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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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规范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产保全担保是指民事纠纷当事人一方拟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向我公司申请为其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我公司审查同意提供担保,该担保申请人向我司提供有效反担保的担保业务。第二章财产保全担保的对象和条件第三条财产保全担保的对象为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原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法人;2、有固定的住所或
2、办公场所;3、法人必须具有可以自主支配的财产;4、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三章担保金额、期限和费率第四条单笔财产保全担保金额不低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金额视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申请人提供的有效反担保价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五条担保期限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法院要求确定。第六条担保费在正式出具担保函前按照担保费计算表计算的担保费金额的200一次性预收,担保责任解除后多退少补。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担保费计算表。第四章业务办理程序第七条担保申请人可通过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合法途径向我公司申请担保业务。我公司不受理除律师事务所以外的盈利性中介机构介绍的业务。第八条客户咨询及
3、受理审查1、由部门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及以上)负责接待。2、向客户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受理条件及基本工作程序等。3、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基本案由、拟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及标的物情况、以及申请担保的原因,引导符合受理条件的客户进入业务受理阶段,并在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流水)登记表上进行业务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婉拒,并在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流水)登记表上登记终止办理原因(不符合受理条件)。4、填写财产保全担保业务受理表,并即时报请部门负责人(副经理及以上)一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客户的担保申请并通知客户。第九条业务受理经过批准受理的担保业务,由部门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及以上)负责,指引
4、客户填写财产保全担保委托申请书,并要求担保申请人按财产保全担保委托申请书中的资料清单内容提供担保申请资料。第十条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书、章程、股东或投资者的身份或资格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承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或投资者可提供反担保。2、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法人: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章程、负责人身份证,成立批文等材料的复印件,承诺负责人及其上级机关可提供反担保。3、自然人:已婚者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承诺其配偶可提供反担保;未婚者提供本人和家庭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等材料的复印件,承诺其家庭成员可提供反担保。4、申请
5、人能提供其诉讼活动的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支持其诉讼主张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等材料的复印件。5、申请人能提供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标的物的基本情况。6、申请人拟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拟提供的反担保物基本情况。第十一条业务调查1、由项目主办和协办人员(2人或以上)共同负责,应于2日内完成调查工作;2、调查了解担保申请人基本情况;3、调查了解该案件案由、诉讼请求、诉讼理由、案件证据及相关材料、财产保全要求及保全方式、财产保全标的物情况;4、调查了解法院对担保条件的要求并与法院进行沟通;5、根据调查情况写出财产保全担保调查报告书,作出初步的风险判断,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副经理及以上)于1日
6、内签署初步审核意见,同意的转风险控制部,不同意的于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流水)登记表上登记终止办理原因并及时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反担保情况1、以下主体不得作为我公司的反担保人:(1)国家机关(2)以公益为目的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经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除外。2、以下财产不得作为我司的反担保:(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担保法另有规定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
7、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和我司规定不得抵押、质押的财产。第十三条计算收费及征询客户付费意愿1、由项目主办或协办人员负责;2、根据财产保全担保收费计算表计算该项目的收费金额,征询客户是否同意支付该费用,并向客户征求对财产保全担保协议书的补充意见。3、如客户同意则进入业务审查和审批阶段;如不同意则终止该业务,并在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流水)登记表上登记终止办理原因。第十四条业务审查和审批1、项目主办出具财产保全担保业务审批表,并将财产保全担保调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送部门经理审核。2、部门经理根据调查人员的调查及判断,核实相关资料于1日内签署意见后送风险控制部审核。3、风险控制部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
8、项目评审会议,于1日内签署意见后送总经理助理审核。4、总经理助理审核后,根据审批权限按顺序送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审批,并请董事长在该项目审批通过的同时在财产保全担保协议书上签名。5、项目主办或协办人员跟进上述审核审批过程,如审批通过则向人事行政部办理财产保全担保协议书及财产保全担保书的盖章手续,并进入下一阶段业务程序;如不通过则终止该业务,并在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流水)登记表上登记终止办理原因并及时通知申请人。6、整个业务审查与审批应于1周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延长。第十五条办理担保事项对于经审批同意担保的项目,由项目主办或协办人员负责下列事宜联:1、络客户签订财产保全担保协议书。2
9、、通知客户及反担保人携有效证明文件上门签署反担保文件。3、向客户收取担保费预收款。4、在完成反担保文件签署及收取担保预收款后,向客户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书。第五章保后管理第十六条由项目主办或协办人员负责,办理以下工作:1、建立项目档案,填写财产保全担保项目档案目录,登记财产保全担保台帐等事务性工作。2、案材料整理完毕,向行政人事部移交档案。3、月末编制财产保全担保在保项目月报表。第十七条项目主办应定期与法院联系,了解财产保全具体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拟定处理方案,送交总经理审批后,采取补救措施。第六章解除担保第十八条由项目主办或协办人员负责,办理以下工作:1、根据法院提供的解除担保有关法律文件编制财
10、产保全担保费结算表。2、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结算审批手续,通知客户上门办理结算手续。3、编写申请涂销抵押、质押备案登记报告,参照业务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后,交客户办理抵押或质押反担保物的涂销登记手续。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归科技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附件:财产保全担保收费计算表年月日币种:人民币受理序号基本收费速算风险与收费增幅计算担保申请人申请担保金额50万元及以下的基本收费(固定):10000.00元;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基本收费速算:申请担保金额1.5%2500.00元;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基本收费速算:申请担保金额1%7500.0
11、0元;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收费速算:申请担保金额0.5%57500.00元。财产保全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机会极微(收费增幅为0)有可能(收费增幅为50%)极可能(收费增幅为100%)对该项目可能造成经济损失风险的收费增幅计算:基本收费%(收费增幅)元。诉讼结果的可能性:胜诉可能性极大(收费增幅为0)财产保全措施经济损失诉讼结果预测与担保条件要求与收费增幅计算胜诉/败诉可能性各半(收费增幅为50%)败诉可能性极大(收费增幅为100%)对该项目诉讼结果预测影响的收费增幅计算:基本收费%(收费增幅)元。受理法院接受银达公司提供的信誉保证担保,不加收费。受理法院只接受物权担保,按基本收费加收1
12、00%,加收金额为元。收费增幅计算以上收费合计元让保责任与收费折物权承担部分担申请人首先提供申请人提供10%申请担保额度物权首先担保的,按以上收费合计的3/4计收,即元。申请人提供20%申请担保额度物权首先担保的,按以上收费合计的1/2计收,即元。申请人提供40%申请担保额度物权首先担保的,按以上收费合计的1/4计收,即元。预收担保费(200%)本项目基本担保期(不超过90天)的担保费制表人(签名):复核人(签名):部门经理意见:签名:扩展阅读: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法律风险控制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由于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担保的法律风险与一般担保业务的法律风险近似,因而风险控制也使用一般担保业务
13、操作流程。对于申请诉讼保全担保而言,因增加了对诉讼争议进行审查的必要程序,代偿风险可以控制在更小的范围,而反担保措施对于求偿权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代偿风险控制在前期审查阶段,首先要审查企业营业执照、起诉状及其相关的证据材料或能够证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的其他文书材料、诉讼保全申请书、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和被申请人营业执照等基本资料。如果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还须对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通知及其他诉讼文书进行审查,重点在于查明:是否存在诉讼争议,且争议的解决是否具有财产给付之内容;是否具备诉讼保全的理由,如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
14、人是否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诉讼请求是否适当以及证据材料是否确实、充分;被申请人是否为适格的被告,以及申请保全的财产权属是否明确。须指出的是,因为担保公司审查争议的目的在于防范代偿风险,而不是代替人民法院解决争议,所以前期审查主要是书面、单方审查,这和人民法院通过质证和言辞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肯定是有些出入的。诉讼保全担保之所以不同于一般担保,很重要的一点在于申请人一般不能从财产保全中骗取收益,只要不是恶意争诉或者重大误判,其财产保全申请发生错误的几率应该是不难判明的。(二)求偿风险的控制在前期审查中,仍不可忽略一般担保业务的常规审查项目,如申请人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履约信用等情况,目的主要
15、在于确保求偿权能得以实现。前期审查通过后,担保公司应及时安排业务人员对企业提供的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并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原件。调查人员根据对企业的资格审查情况,汇总所有原始资料及信用评价结果出具详细的评审报告。经担保公司内部审批通过后,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既可以由第三方提供保证反担保、也可以用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用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在担保人和申请人签订担保服务合同的同时或者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承诺之前,反担保人须和担保人签订书面反担保合同,如为物的反担保,还须移交担保物的权属证书和其他有关资料或办理物的担保法定登记手续。(三)保后管理出具财产保全担保之后的担保管理是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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