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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政海事局整改方案路政海事局整改方案路政海事局政风行风建设整改方案根据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地区交通运输系统行风评议情况的通报小号文件精神,路政海事局党组高度重视,针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立即着手进行整改,为进一步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路政执法行为,体现路政执法为民宗旨,依法维护好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的畅通,我局周密部署,深入动员,积极组织学习讨论,全面深刻剖析问题,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制定整改方案如下: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执行政策、遵纪守法、勤政廉洁、文明执法不好、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2.X路政海事局业务大厅便民服务设施不全3.对老百姓关
2、于治理超限超载处罚方面的宣传不够。二、整改措施1.加强执法人员岗位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5个规范、七条禁令等工作制度的学习,针对路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个别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执法素质不高等问题,以倡导学习、提升素质、增强执行力为重点,使执法人员深刻认识到执法就是履行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群众利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努力提高法律法规执行能力。紧紧围绕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两项活动”和“我为谁执法”的内容。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明确执法宗旨,坚持执法为民,牢记纪律作风无小事,自觉遵守“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
3、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为符合法”的基本准则,严格依法行政。2.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重点开展“八查八纠”:一查思想认识,是否存在对路政工作不重视现象,纠正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二查遵纪守法,是否存在违反路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现象,纠正遵纪守法意识不强问题;三查执法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执法、裁量权失衡的现象,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四查工作纪律,是否存在违反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现象,纠正有禁不止问题;五查仪容仪表,是否存在着装不整齐、无证上岗执法现象,纠正执法形象不良问题;六查工作作风,是否存在粗暴、野蛮执法现象,纠正执法不文明问题;七查工作态度,是否存在消极怠工的现象,纠正工作积极性和责任
4、心不强的问题;八查廉洁自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现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每个路政执法人员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并针对自查自纠报告,提出今后整改的措施。3.进一步加强路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深入开展一次“权力是谁给的、为谁执法、怎样执好法”为主题的思想大讨论活动,主要解决好路政执法人员执法思想意识上和认识上的问题,使路政执法人员牢记执法为民宗旨,确保执法人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4.加强监督检查。由局纪检监察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局属各单位路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路政执法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并在超限检测站和
5、张贴监督举报电话,我局党组、纪检监察室根据举报的线索,认真查处,对举报的线索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5.针对服务大厅便民服务设施不全问题,我局在服务大厅内增设了一台触摸屏电脑,内容为公路法公路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示材料,方便办事群众了解相关的办案程序及工作流程,时下正值夏季,在便民服务箱内准备了人丹、风油精等祛暑药品,以及紫药水、创可贴等常用药品,并为视力不好的群众准备了老花镜。6.广泛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宣传活动。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超限超载治理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公路沿线村镇的宣传,围绕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治超政策规定、车辆装载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等,使超限治理工作的
6、政策措施人人皆知,争取广大群众对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扩展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路政、海事局双文明建设规范化管理办法(汇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路政、海事局双文明建设规范化管理办法(汇编)为提升综合执法新形象,认真落实“大道为公、畅通天下”、“保路护航、执法文明”的理念,以严格执法、热情执法、公平执法为宗旨,将服务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落实在实际工作行动中,特制订以下制度及办法,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目录综合业务处制度:第一部分路政业务管理制度及办法:一、文件汇编二、路政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三、路政巡查制度四、路政业务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第二部分规范化管理制度及办法:一、执法礼仪
7、规范二、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三、学习制度四、例会制度五、办公环境管理办法六、食堂管理办法七、宿舍管理办法第三部分评分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路政管理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法实施交通行政许可,规范交通行政许可行为,维护交通行政许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公路路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安全的原则。第三条路政许可事项:(一)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供电、通信设施、水利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8、二)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三)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四)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五)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六)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七)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八)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九)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许可;(十一)更新采伐护路林的许可;(十二)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
9、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的许可;(十三)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许可。第四条路政许可申请方式及要求:(一)申请人可以以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网络等方式提出的许可申请;(二)申请人要求对申请许可事项的程序、条件、所需材料等情况予以说明解释的,各级路政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并应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三)各级路政管理局应向申请人免费提供格式文本;(四)申请人申请路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路政许可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路政许可申请材料:(一)申请书(说明申请的理由、地点、申请项目及数量,施工期限等内容);(二)
10、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该项资料,申请单位不得为临设机构);(三)申请人(个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事项委托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四)符合公路工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方资质证书复印件;(五)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价方资质证书复印件;(六)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包含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七)根据许可项目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六条公路涉路工程许可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单位的资质要求如下:(一)高速、一级公路涉路施工许
11、可项目须具备甲级以上公路工程设计、咨询资质和特级、一级企业施工资质;(二)二级公路涉路施工许可项目须具备乙级以上公路工程设计、咨询资质和二级企业施工资质;(三)二级以下公路等级涉路施工许可项目须具备丙级以上公路工程设计、咨询资质和三级企业施工资质。第七条路政审核、许可权限:(一)高速、一级公路的许可由地州局受理并作出许可,许可前须征求区局意见;(二)二级以下的公路(包含二级公路)的许可由县级局受理并作出许可,许可前须征求地州局意见。第八条路政许可审查:针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许可事项的资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方面进行审
12、查。(一)审查受理单位,除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外,还应到现场进行勘验、核实。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征的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听取意见。(二)高速、一级公路许可事项的设计文件、技术评价报告等技术资料由自治区路政管理局、公路管理局一并审查;二级以下的公路(包含二级公路)许可事项的设计文件、技术评价报告等技术资料由地、州路政管理局、公路管理局一并审查。第九条路政许可期限及程序:(一)许可期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路政管理局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13、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超限运输车辆运行驶公路的许可、公路用地范围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许可时限为15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内。(二)许可程序:1、审查受理单位对申请资料审查,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下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方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下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核实、审查资料齐全,属于职权范围的,下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
14、、审查受理单位在许可申请受理后,对许可现场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附现场勘验示意图、影像资料)、询问笔录,需要征得相关部门及上级意见的,在征得意见后,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决定后,签订相关协议,在10日内颁发路政管理许可证。第十条路政许可监督、检查:各级路政管理局对已批准的许可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路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作为许可资料存档。第十一条路政许可项目的验收:许可项目施工完毕,由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局共同对许可项目,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由验收人员(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局、施工单位、申请人)签字确认,作为许可资料存档。
15、第十二条路政许可变更:(一)被许可方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路政管理局提出申请;(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路政管理局,对许可变更的事项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三)准予变更的许可事项,按照许可程序重新办理。第十三条路政许可延续:(一)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填入许可证延续许可意见栏)。逾期未申请的,许可自动失效。(二)许可延续应调卷审查、现场勘验,需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应补充完善。经审查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许可内容的,作出准予延续的许可决定,签
16、订协议,在路政管理许可证上填写延续记录。(三)经审查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作出不予延续的许可决定。第十四条路政许可的注销:许可的注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执行。第十五条路政许可撤销:许可的撤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路政许可听证程序:按照交通部下发的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年第10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第十七条路政许可公示内容:按照交通部下发的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年第10号)文件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各级路政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机制,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九条各级路政管理局应
17、详细了解被许可工程项目受益的群体,投资的资金及产生的效益等可体现出促进地方经济、服务当地居民、促进当地民生建设的相关数据及概况,并做好记录。第二十条路政许可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和自治区路政管理局路政执法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路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路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路政管理局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
18、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级路政管理局依法对所辖公路实施路政巡查,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路政巡查是指路政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公路(包括在建、新建公路及便道)实施路政巡查和预防性管理的行为。第四条路政巡查人员的职责:(一)依法制止、纠正各类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发现的路政案件应及时立案查处;(二)做好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三)对涉路行为实施预防性管理,对已批准的路政许可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四)对已立项即将开工和正在建设
19、的公路项目实施路政管理;(五)对路产的完好、齐全等情况进行登记;(六)对巡查时发现的情况和处理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对路产的损坏情况及公路安全隐患及时通知公路养护部门予以修复和处置;(七)路政执法人员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赶赴案发现场;(八)及时上报各类路况信息及重、特大案件情况。第五条高速、一级公路和二级收费公路,实施全天候巡查制;二级(包含二级)以下公路巡查实施“五五”巡查制。遇到风、雨、雪、雾等恶劣气候,应加大公路巡查力度。第六条各级路政管理局应保障巡查车辆完好、办案所需勘察及安全装备齐全,合理安排路政人员,做好巡查排班,由专人负责班次巡查任务,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切实履行巡查职责。第七条
20、实施路政巡查,巡查车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巡查车辆在巡查期间不得随意搭乘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驶离巡查路段。(二)在现场处置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停放巡查车辆,开启示警灯,按规定设置反光安全锥,注意自身安全并维护好现场安全。(三)巡查车辆在巡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示警灯和警报器。第八条路政巡查时,路政执法人员必须携带现场信息化办案设备、照相机、皮尺、法律文书资料、夜间照明工具、通讯工具和安全标志等巡查装备。第九条巡查发现因交通事故损坏路产的突发案件时,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相互配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疏导交通。有路产损失时,应及时勘察现场,遇重、
21、特大路政案件,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发生自然灾害、异常天气、重大事故(事件)等封闭管辖路段时,应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现场情况,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公路养护部门,做好应急抢险、交通安全疏导工作。第十条发现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缺失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修复告知单送达公路养护部门或公路建设部门,并做好记录。发现公路、公路桥涵、隧道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公路养护部门,送达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告知单,并做好记录。第十一条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查时必须两人以上,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公正廉洁。第十二条各级路政管理局对路政巡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2、检查,及时掌握路政巡查情况,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第十三条各地、州路政管理局按照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按照自治区路政管理局路政执法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自治区路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一、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告知单;二、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修复告知单;三、路政巡查记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路政管理局路政业务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路政数据的统计工作,规范路政统计报表的管理,保证路政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全面掌握路政管理情况,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数据,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级路政管理局应加强统计数据的基
23、础工作。做好各类路政管理原始资料的收集及路政案件数据的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第三条路政业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统计报表的填报,并指定专人负责。第四条统计报表的种类、统计、报送时间、方式、部门:(一)周报治超工作报表:路面治理情况统计表、治超周报;统计时间:本周五零时至下周五零时;报送时间:周五上午12:00前(北京时间);报送方式:电子版、纸质版;报送部门:治超管理处。(二)月报1、路政工作报表:路产赔(补)偿类事案汇总表、路政处罚案件汇总表、路政许可案件汇总表;统计时间:每月第一天零时至次月第一天零时;报送时间;次月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2:00前(北京时间);报送方式:电子版、纸质版;报送部门:综合
24、业务处。2、治超工作报表:跨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表、新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表、统计时间:每月第一天零时至次月第一天零时;报送时间;次月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2:00前(北京时间);报送方式:电子版、纸质版;报送部门:治超管理处。(三)季报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交通运输重大赔补偿案件统计报表、交通运输重大案件备案报告;统计时间:上年度11月21日至本年度2月20日(第一季度),本年度2月21日至5月20日(第二季度)、本年度5月21日至8月20日(第三季度)、本年度8月21日至11月20日(第四季度);报送时间:按季度类推,2月25日、5月25日、8月25日、11月25日前;报送方式
25、:电子版、纸质版;报送部门:综合业务处。注:由综合业务处负责收集、整理后,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上报。(四)年报1、路政工作报表:路产赔(补)偿类事案汇总表、路政处罚案件汇总表、路政许可案件汇总表、路产赔(补)偿类事案统计表、路政处罚案件统计表、路政许可案件统计表;统计时间:一月至十二月报表汇总;报送时间:下一年第三个工作日前;报送方式:“汇总表”报电子版、纸质版,“统计表”报电子版;报送部门:综合业务处。2、治超工作报表(以治超站点为单位汇总):路面治理情况统计表(汇总);统计时间:一月至十二月统计表汇总;报送时间:下一年第三个工作日前;报送方式:电子版、纸质版;报送部门:治超管理处。第五条统
26、计报表必须经过路政业务、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实,主管领导签字,加盖行政印章后方可上报。第六条文字说明与分析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编制说明,年报有分析报告。分析报告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工作中的问题。第七条每季度开展统计资料分析利用工作,加强指标的分析,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指标的波动原因,为上级提供有决策依据的统计资料。第八条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应建立档案,由专人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失效和作废的统计资料,按相关规定办理。对外提供和公布统计数据、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第九条凡属上级下达的临时性统计任务,必须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资料。第十条违反本制
27、度的,按照自治区路政管理局路政执法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自治区路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路产赔(补)偿类事案汇总表2、路政处罚案件汇总表3、路政许可案件汇总表4、路产赔(补)偿类事案统计表5、路政处罚案件统计表6、路政许可案件统计表7、路面治理情况统计表8、跨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表9、新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表10、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11、交通运输重大赔补偿案件统计报表12、交通运输重大案件备案报告自治区路政、海事局执法礼仪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礼仪风纪,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整体素质,弘扬
28、执法文化,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体法发202*562号)文件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体执法人员。第二章制服着装和人员仪容仪表规范第三条严格实行军事化管理,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每年组织军训不少于二次,无特殊情况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第四条执法人员着装应该规范、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应当做到:(一)执法人员因保持适当的体重,保持良好的执法形象。(二)按统一规定的样式、颜色内外配套着装,穿着整齐,并保持服装洁净、平整,不得破损。(三)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四)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执法服装和
29、便装。(五)穿着春秋装时,必须内着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衬衣下摆必须束在腰带内;穿着冬装时,冬装内着毛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六)佩戴标卡、胸卡、腰带时,胸卡挂在上衣左口袋正中处,腰带扎在上装自上而下第四、五颗钮扣之间。(七)着执法服装时,穿着黑色皮鞋或穿不露脚趾的黑色皮凉鞋,不得穿其它颜色的鞋子,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足穿鞋,保持整洁。(八)执法中衣帽必须穿戴整齐,帽子不得斜戴、歪戴、反戴,应当做到以下规范:1、戴制服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帽内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2、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时,用左手托夹于左掖
30、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时,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下(帽顶向上,帽徽朝前)。3、在宿舍内时,应当统一放置在衣帽架(帽徽朝下)或者床铺的被褥上(帽徽面向来人方向)。(九)上路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十)执法人员应按统一的换装时间换装。换装时间:春秋装每年4月1日;夏装每年5月15日;冬装每年10月15日。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男性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女性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头发披肩。第六条路政人员着制服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
31、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第七条执法人员除下列情形以外,工作时间应当着装:(一)女性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明显变化的;(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暂停或取消执法资格、接受审查的;(三)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第三章路政人员行为规范第八条领导干部行为准则:对党忠诚、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光明磊落、胸襟博大、为人正直、精于思考、善于决策、言行有度、处事公正、尊重人才、知人善任、关心员工、激励有方、精诚团结、收放适度、严爱结合、渴求创新、追求卓越。第九条执法人员行为准则: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积极上进、渴求进步、坚忍执著、不畏艰险、纪律严明、令行禁止、坚
32、持原则、清廉为本、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迅捷高效、服务到位、作风踏实、求真务实、注重学习、不断提升、谦虚谨慎、自强不息。第十条执法人员行为禁忌:官僚主义、衙门作风、生冷硬横、简单粗暴、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相互指责、互相推委、阳奉阴违、争功诿过、玩忽职守、敷衍从事、独断专行、越权行事、违反乱纪、中饱私囊、作风腐化、贪图享乐、举止不雅、形象不端。第十一条执法人员道德规范:牢记“一个宗旨”,即:“维护公路秩序,确保平安畅通,传播社会文明”。服务群众要做到:“多一点微笑,多一点耐心,多一点理解,多一点文明,换位思考,文明执法”。执行政策要做到:“提倡灵活不失法律,突出高效不失原则,展示刚性不失柔性,显示
33、专才不失全才”。解决问题要做到:“如亲人般关怀,如朋友般热情”。(三)实现“三个认同”,即:“社会认同,政府认同,执法对象认同”。(四)常做“四个思考”,即:自己的职责目标常思考;执法的方式效果常思考;群众的困难问题常思考;国家赋予的责任常思考。(五)发扬“五个在前”精神,即:承担责任,险事难事冲在前;遵纪守法,约束自我行在前;克勤克俭,廉洁高效省在前;信心十足,工作愉快笑在前;礼貌待人,文明用语说在前。(六)坚持“六个一样”工作态度,即:人无远近一样热情,事无大小一样负责;人无内外一样公平,事无繁简一样耐心;份内份外一样认真,工作生活一样勤廉。(七)养成“七个办理”工作作风,即:当天的事情当
34、天办,紧急的事情迅速办;突发的事情条理办,便民的事情尽力办;困难的事情想法办,具体的事情程序办;所有的事情依法办。(八)实行“八个公开”工作制度,即:公开单位名称、公开姓名职务、公开主管部门、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处罚依据、公开监督电话。(九)遵守“十个不准”工作纪律,即:不准生冷硬横激化矛盾,不准简单执法以罚代教;不准相互推诿敷衍塞责,不准自作主张越权处事;不准侵害执法对象利益,不准损害执法队伍形象;不准阳奉阴违打击报复,不准行贿受贿假公济私;不准玩忽职守消极懈怠,不准包庇袒护违法乱纪。第十二条执法人员着装和执法中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
35、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四)要处处体现执法人员的文明,不得在公共场合打闹喧哗、化妆、脱鞋、挖耳朵、抠鼻子。要尊老爱幼,切勿随地吐痰。(五)出入他人的房间要有礼貌,无论是否关门都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后在进入,进入后要把门轻带上。如果对方在讲话,要静候;如有紧急事
36、情,可以先说:“对不起,打扰一下”打断对方的讲话。(六)与同事、领导见面要互相打招呼问候。执行公务时,不准吸烟和吃东西。(七)接待来访人员,要热情、大方、得体,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八)不得酗酒、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九)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执法队伍的声誉。(十)严格遵守“交通行政执法禁令”、“自治区交通系统严明纪律十条禁令”、“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治超十条禁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七条禁令”、“治超工作五个不准”。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一)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打哈欠、伸懒腰
37、;(四)踢、扔、敲打相对人的物品(五)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六)其他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过激行为的举止。第十四条路政人员在执行公务、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并出示执法证件。第十五条升国旗时,路政人员统一着装,集合、整队入场,播放或演唱国歌,自行立正,行注目礼。第十六条执法人员行举手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并注视受礼者;(二)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无帽檐帽时,微接太阳穴上方帽下沿;未戴制式帽时,微接太阳穴处),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线;(三)精神饱满,表情自然。
38、第十七条执法人员行注目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二)注视受礼者,并且迎目送(左、右转头角度不超过45度)(三)礼毕时将头转正,恢复立正姿势;(四)精神饱满,表情自然。第十八条遇见上级领导时,着执法制服的路政人员应当敬礼;因携带装备或者执行公务不便敬礼时,可以行注目礼。第四章执法规范第十九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站立姿势和指挥手势参照公安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第二十条在检查车辆时,要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检查地点的前方200米、100米、50米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或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在150米处发出停车检查的信号并指挥车
39、辆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二)必须使用规范的指挥手势和停车示意牌(灯),夜间必须使用停车示意牌(灯)并着反光背心。(三)不准采取身体强行拦截车辆、追车等危险方法执法。第二十一条根据上路执法检查的需要,携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反光锥形筒、停车示意牌、对讲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取证必备物品和执法文书、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第二十二条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调查、询问或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行举手礼,使用文明用语,并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第二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执法服装及执法证件,不得涂改、变卖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工
40、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执法工作岗位时,执法证件必须上交。发现证件遗失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所属机关补办。第二十四条上路检查必须使用执法车辆,不得使用社会车辆上路执法。按照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标志和示警灯,随车携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使用证。要保持车辆清洁完好和标志清晰醒目。不得驾驶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从事公务以外的其他活动。严禁酒后驾车。第二十五条驾驶执法车辆时,应当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规,保持安全车速,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城市道路或不执行公务时使用示警灯和扬声器。第五章环境卫生和事务接待规范第二十六条保持办公场所、宿舍的整洁,应当做到:(一)办公环境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
41、序,空气新鲜,无蜘蛛网、无污迹、无烟头、无积尘。(二)宿舍内衣物鞋帽放置及被褥叠放、洗漱用具摆放应当保持统一、整洁、有序。(三)床铺应当铺叠整齐,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枕头放于被子上层。(四)不穿的制服应当统一收入衣柜内,并且保证制服平整、洁净。(五)床铺下面物品放置的数量、品种、位置、顺序,应当统一。第二十七条对前来咨询或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对于不知晓的问题不能随意发表意见;不属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来人引导至相关部门;遇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在对外办事窗口以外的办公场所,接待前来联系公务的外来公务人员应主动起身相迎,接洽完毕应起身
42、相送。在执法对外办事窗口,应当提供必要的座椅、饮用水、办事指南等便民设施。第二十八条遇有群众举报,应做好登记并上报上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二十九条执法人员在驾驶执法车辆时,遇遭受意外受伤、突然换病或者遇险群众的求助,应及时提供可能的帮助和服务。第六章会议和公务接待礼仪规范第三十条参加大型会议、重要会议或集体活动,应按规定统一穿着路政制服。第三十一条领导参会应做到以下礼仪规范:(一)领导应按规定着装,行为举止规范文明,进入会场后应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二)领导进入主席台时,要依次有序进入座位。与会者鼓掌欢迎时,主席台就座者应微笑鼓掌作答。(三)领导进入主
43、席台就座后,自行脱帽,将制服帽置于座位前方桌子的左前方,帽徽正直朝前。(四)在会议进行时,主席台就座者应注意倾听发言人的发言,不应与主席台上的其他就座者上时间地交头接耳,若有重要或紧急事情须提前离开会场时,应与会议主持人打个招呼,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再离席。(五)会议安排领导授奖时,待获奖者敬礼后领导要还礼并主动与获奖者握手、授奖。第三十二条参会者应做到以下礼仪规范:(一)参加会议人员应规范着装,列队入场,行为举止要规范文明。进入会场就坐后,应自行脱帽,将制服帽置于座位前方桌子的左前方,帽徽正直朝前。没有桌子的用左手托住帽子帽徽向前,平放在左膝上。(二)自觉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三)会
44、议开始,领导进入会场时,全体参会人员应起立、鼓掌欢迎。(四)会议进行中应保持安静,坐姿端正,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五)休会时制服帽可放在桌子上,在会场外休息时应将制服帽夹于左掖下(帽顶朝向身体外侧,帽徽朝前)(六)散会时,全体起立。让领导先退出会场。第三十三条会议代表发言应做到以下礼仪规范:(一)代表发言时,应行进到主席台前面向台下参会者立正敬礼,再转身面向主席台立正敬礼,然后走到发言席发言。(二)发言完毕后,向后退一步面向主席台下参会人员立正敬礼,再转身面向主席台领导敬礼,礼毕后回到原座位。第三十四条会议获奖者应做到以下礼仪规范:获奖人员应按会议组织者要求,着路政制服,排队依次走上主席台
45、,应先向授奖领导立正敬礼,与之握手,接过奖章(杯)、证书后,再向授奖领导立正敬礼,然后转身向主席台下参会人员立正敬礼。遇有献花时,要向献花者立正敬礼,接过献花后与献花者握手表示谢意。第三十五条公务接待应做到以下规范:(一)安排一名执法人员引导车辆进入单位内;(二)迎送上级部门和领导检查(参观)时,应集体行军礼,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执法证件;(三)上级领导进入会议室时,全体人员起立迎接,立毕后,脱帽,认真做会议记录,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四)检查完毕时,全体起立,让领导先退出会场。(五)检查(参观)完毕,应集体行军礼目送上级部门和领导离开单位。第三十六条内部公务礼仪规范:(一)上级对下
46、级关系礼仪:(1)任人唯贤。上级领导要了解部下的工作情况、家庭情况、长处与弱点、工作作风,知人善任,量才使用,发挥潜能,避免任人唯亲;(2)言而有信。领导说话要谨慎,言必信,行必果。承诺的事情要认真去办,解决不了的应坦城说明原因。(3)宽宏大量。领导者应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重和爱护部下,认真听取下属意见,不以势压人,对于敢持不同意见的下属,应持欢迎态度。团结和带领部下完成任务。(二)下级对上级关系礼仪:(1)尊敬上级。下级服从上级是基本的组织原则。对上级的正确指示要坚决执行,布置的任务要努力完成。在执行过程中适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完成任务后,及时向领导报告。切忌办事拖拉,有令不行。(2)讲究
47、方式。当领导指示有不当之处时,不宜当众指出,而应当个别交换意见,讲明自己的看法,供领导参考。(3)注意小节。有事找领导,应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向领导汇报工作,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未经允许,不要翻阅领导桌上的文件。领导进入工作人员办公室时,工作人员应主动起立,起身相迎。第三十七条同事关系礼仪规范:(一)彼此尊重,以诚相待,不可背后议论别人的隐私和短处。同事取得成绩,应及时表示祝贺,同事遇到不幸,应表示同情。(二)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同心协力把工作做好。(三)一视同仁,友好相处,切忌意气用事,有亲有疏,更不可与少数人过分亲密而疏远其他人。第七章执法用语规范第三十八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
48、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第三十九条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例如:你好!我们是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请看清。第四十条检查车辆时,清楚明了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例如:我们依法在这里进行XXXXXX(检查事项)检查,请你配合。第四十一条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时,清楚简洁地告知所要检查的证件名称,例如:请出示你的XXXXXX证件(证件完整名称)。第四十二条勘验(检查)现场时,明确告知现场勘验(检查)的事项,例如:根据XXXXXX(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我们正在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请你协
49、助。第四十三条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清楚地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的名称,例如:根据XXXXXX(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请提供XXXXXX(资料名称),按规定,我们有义务为你保守有关秘密。第四十四条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凡未经查证属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例如:(一)现在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我们依法对询问情况制作笔录,请如实回答。如果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现在进行录音(或录像)取证,请如实回答。若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根据法律规定,现对XXXXXX进行抽样取证,请你配合。这是抽样清单,请你签字确认。(四)由于XXXXXX(证据名称)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我们现在需要对XXXXXX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并将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