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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F20060001山西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_发包:_承包:_监理:_勘察设计:_山西工商行政理山 西 建 设 制定山西建筑企业家结合会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承包人全称:_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建立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 工程地点:_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_m2建筑高度_m或跨度_m构造类型:_ 层数_其它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工程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备文:_ 资金来源: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 三、合同工开工日:_ 开工日:_
2、 合同工总日历天数_天。四、质量 1 工程质量: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元人民币 :_元六、组成合同的组本钱合同的包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书3、 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及有关技术7、 图纸8、 工程量9、 工程报价单或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一样。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展施工、开工并在质量保修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
3、日合同订立地点:_2 本合同双方约定_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银行: 银行:帐 : 帐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 通用条款 一、词语及合同1.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 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立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立工程施工的条款。1. 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详细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补充或修改。 3 1. 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
4、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才能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 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承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 5工程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 6设计: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获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 1. 7监理: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获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 1. 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 9工程造价理部门:指有关部门、级以上人民建立行政主
5、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理机构。 1. 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 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增加的合同价款。 1. 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 14工: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 15开工日:指发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4 1. 16开工日:指发包
6、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 1. 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 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详细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 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 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 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
7、补偿和或工顺延的要求。 1. 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抑制的客观情况。 1. 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记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开工日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 24质量保修:指建立工程在保修范围和缺陷责任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 25质量缺陷:指建立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立强迫性、设计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1. 26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立工程承包合同中
8、 5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内对建立工程出现的缺陷进展维修的资金。 2. 合同及解释顺序 2. 1合同应能互相理解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本钱合同的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书 3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及有关技术条件 7图纸 8工程量 9工程报价单或书 合同履行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2. 2当合同内容模糊不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争
9、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及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文字。 在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6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名称;没有、但有行业、的约定适用的行业、的名称;没有和行业、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国内没有相应、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
10、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适用国外、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置、翻译、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 图纸4. 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要求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限内履行义务。4. 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 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好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展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11、工程师5. 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施行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 7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承包人。 5. 2监理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 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互相穿插。双方职权发生穿插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承包人。 5. 4合同履行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
12、根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展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争议的约定处理。 5. 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 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 6.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件与工程师发
13、出的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件有疑问时可将此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展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展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别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 86. 2工程师的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工程经理工程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不合理应在收到指后24小时内向
14、工程师提出修改指的书面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或继续执行原指的并以书面形式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或承包人员有异议但工程师仍继续执行的指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6.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6.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5、7. 工程经理7. 1工程经理的、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 2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以书面形式由工程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 3工程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络时工程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 9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 7. 4承包人如需更换工程经理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6、7. 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工程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8. 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线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5施工容许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
17、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展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进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0 8. 2发包人可以将8. 1款部工作委托承包人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 3发包人未能履行8. 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 9. 承包人工作 9. 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
18、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平安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有关主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平安消费等的理规定按规定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开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
19、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犯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 2承包人未能履行9. 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 10. 进度方案 10. 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方案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逾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的视为同意
20、。 10. 2群体工程中工程分进展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工程编制进度方案其详细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 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方案组织施工承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方案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方案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 开工及延开工 11.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
21、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开工要求工不予顺延。 11.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承包人推延开工日。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 12. 暂停施工 12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顿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施行工程师作出的处理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
22、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不予顺延。 13.工延误 13.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展;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展;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顺延的其他情况。 13. 2承包人在13
23、. 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工程师在收到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视为同意顺延工。 14. 工程开工 14.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开工。 13 14.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开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 3施工包人如需提早开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早开工协议作为合同组成部。提早开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早开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早开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 工程质量 15. 1工程质量应当到达协议书约定的质量质量
24、的评定以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根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 检查和返工 16.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施工随时承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部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撤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撤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撤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不予顺延。 16. 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影响施
25、工正常进展。如影响施工正常进展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 16. 4因工程师指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4 17.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到达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展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工程师验收。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展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 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展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
26、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要求延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要求不进展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成认验收记录。 17. 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展隐蔽或继续施工。 18. 重新检验 无工程师是否进展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展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不予顺延。 19. 工程试车 19. 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
27、致。 19.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工程师。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 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要求延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 15按以上时间提出延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成认试车记录。 19. 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承包人。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 5双方责任 1由
28、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撤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撤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撤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
29、录上签字试车完毕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开工手续。 19. 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开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开工验收前进展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平安施工 20. 平安施工与检查 20.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立平安消费有关理规定严格按安 16全组织施工并随时承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施行的监视检查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并对他们的平安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犯平安理的规定进展施工。因发包
30、人原因导致的平安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 平安防护 21.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道、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平安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施行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 2施行爆破作业在放射、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施行由发包人承担平安防护措施费用。 22. 事故处理 22.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1、 22. 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 1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标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工程的合同价款根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 23.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 17列四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应当
32、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 4本钱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本钱和酬金两部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本钱构成和酬金的计算。 23.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理部门公布的价风格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改错误除外造成的费用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 4合同价款的调整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
33、形式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 工程预付款 24.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那么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工程按年度工程方案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立工程工程量计价规 18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24. 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定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发包人
34、收到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14天后停顿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24.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展抵扣。 24. 4但凡没有签定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25. 工程量确实认 25. 1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质量的。发包人接到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根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
35、实结果无效。 25.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5天起承包人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根据。 25.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26. 工程进度款支付 26.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结算抵扣。 19 26. 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调整支付。 26. 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
36、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银行贷款利率计。 26. 4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展承包人可停顿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 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 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
37、包人提供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发包人支付相应保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丧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丧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 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详细内容双方根据以下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0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回绝承受保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
38、的材料规格、型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损失造成工延误的相应顺延工; 27. 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 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
39、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要求采购并提供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工程师清点。 28.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不予顺延。 28.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展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 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撤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不予顺延。 21 28.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 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消费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 工程设计变更 29. 1施工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展变更应提早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变更超过原设计或批准的建立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及有关要求进展以下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