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及原辅材料仓库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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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品及原辅材料仓库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律、法规,制定本规定。2、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须由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5、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6、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 不得混存。7、仓
2、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8、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9、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10、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1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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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成品 材料 仓库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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