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收法律制度研究(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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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收法律制度研究一、企业公益性捐赠税法调整的外国理及其启示1.三个有关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法规定的总结2.启示二、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对企业公益性捐赠的规定及其评价一我国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法调整现状3.2我国企业公益事业捐赠立法的现状企业公益事业捐赠一直是我国公益事业善款的主要来源在我国公益事业的开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结合国儿童会(UN工CEF)2001年委托科技部科技开展促进研究中心对中国筹募的调查显示(以下简称四城调查)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四城共436家企业向会等慈善组织捐过款的比例分别为28.8、78.7、27.1和28.30th总体为41.0;向会等慈善组织捐过
2、或物资的比例分别为50.0、58.7、.3和86.4总体为.9合并计算的话有过捐赠的企业比例远远高于.9。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与社会公益课题组(2000一200了)委托上海2000年在上海问卷调查了503家企业(以下简称上海调查)发现其中456家即92.4的企业自成立以来有过捐赠行为。 诚如上文所述企业在公益捐赠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我国企业公益事业捐赠也暴露出诸多问题第一企业公益捐赠呈现出短性的特点。不少企业认为进展了一两次公益活动就足够了但没有考虑到公益活动的开展应与的长远目的相结合大部企业均无制度化的社会捐赠方案;第二企业公益捐赠投入缺乏。2003年非典间不少企业表示有意针对“非典的
3、进展捐赠但一看到相关的税收政策只得无奈作罢。直到后来和税务总发出对社会各界向防治非典的捐赠给予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了企业进展公益事业捐赠活动。第三捐赠企业的法律责任不明有许多企业口头捐赠却不予实际履行或是履行不到位。那么阻碍我国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捐赠的主要原因是呢?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6年专题调查对于“阻碍我国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捐赠的主要原因企业经营者选择最多的是“企业经营困难(52.20k)其他依次是:“社会福利及救助制度不健全(40.4)、“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不强(40.2)、“没有税收政策的鼓励(37.3)、“对承受捐赠的机构缺乏有效监(34.7)、“社会经济开展程度的限制(14)、“
4、社会望过高(10.9)、“媒体报道后导致更多的捐赠压力(10.1)、“社会捐赠渠道不够丰富(8.1)、“企业短行为(8)、“股东不认同(7)、“企业经营者怕露富(7)、“治理构造不健全 (2.8)等。2其中“没有税收政策的鼓励(37.3)“社会福利及救助制度不健全(40.4)、“社会捐赠渠道不够丰富(8.10/0)均反响了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企业公益事业捐赠的立法缺乏。纵观我国现行法律其中制定的涉及企业公益事业捐赠的法条、法规虽多但并没有构成一个系统化的法律体系其中直接企业公益事业捐赠行为的是?公益事业捐赠法?其他企业公益事业捐赠的法律法规那么散见在?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施
5、行?、?公益事业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理的?以及、税务总等部门制定的有其他关规章之中。法律全国人民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与企业公益事业捐赠相关的法律中最根本的法律是?公益事业捐赠法?、?企业所得税法?、?合同法?。1999年9月1日开场施行的?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法人自然应当包括此条款用间接表述的方式认可了公益性捐赠的合法性。该法分为总那么、捐赠与受赠、捐赠财产的理和使用、优惠措施、法律责任、附那么六章共32条。其中第3条对公益事业的范围作了列举式的规定包
6、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团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立;促进社会开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该法对承受公益捐赠的主体限定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和在特殊情况下的级人民部门属捐赠类型中的间接捐赠。该法还以受赠部门为主体规定了捐赠财产的理和使用措施规定受赠部门要承受的监视和社会监视捐赠人对捐赠财产的使用有查询权和提出、建议权优惠措施主要是税收优惠政策并制定了违背本法应当追究责任的条款目的是为了鼓励与促进企业参与公益捐赠保证捐赠资金的正常运转。税收的减免是以法律的形式和税收的方式对企业公益捐赠的肯定是对企业参与公益捐赠
7、事业的鼓励也是世界各国调整鼓励企业公益捐赠的重要方式。因此?企业所得税法?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而2021年1月l日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布之前?企业所得税暂行?(现失效)第6条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准予扣除。而新?企业所得税法?那么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比例进步到年度利润总额12。1999年1月开场施行的?合同法?在赠与合同部即86条第2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赠与。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合同法
8、?把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合同视为特殊的赠与合同但在捐赠主体上没有作出规定。公布的行政法规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施行有必要制定施行对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进一步细化并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步施行公布了?企业所得税法施行?(2007第512)。?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对公益性捐赠作了界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第52条那么解释了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同时符合的九个条件的包括:(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开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
9、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切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财政、税务主部门会同门等登记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5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准予扣除。而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部门法规职能部门公布了许多部门规章这些规章主要是针对各个不同的慈善事业主体的捐赠行为以及在捐赠物品的运送过程中涉及的税收作了规定例如公布的?救灾捐赠理暂
10、行?;、税务总、?支持汉川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其他大部主要特别规定全额扣除的详细事项:、税务总?中国教育开展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财税200668)规定对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教育开展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假设干?(财教200674)规定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部门或非营利组织为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给予的捐赠比照有关公益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税务总?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立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财税2005137)规定企业以提供效劳的形式通过非营
11、利的社会团体和向“寄宿制学校建立工程进展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税务总?教育税收政策的?(财税200439)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税务总?、税务总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向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会等16家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税务总、?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财税2003110)规定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赞助第29届奥运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地方性法规由于各地方经济开展程度不同所以各地方根据自己的经济程度相应的
12、制定了不同的地规采取了不同的理形式和施行例如族自治区制定?族自治区地方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问题的?规定企业、个人向第四次世界妇大会的捐赠不属于向公益事业的捐赠在计算当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作为公益性捐赠给予扣除;青海为鼓励捐赠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开展结合青海实际制定的?青海公益事业捐赠?;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的?广西光荣事业促进会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等等。3.3我国企业公益事业捐赠立法的缺乏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公益事业捐赠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详细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从法律体系的角度分析 .1立法缺少专门化由全国人民及其常委会
13、制定的法律数量甚少大部是各有关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和各地方自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些规章和法规多散见于由各部委公布的行政性规章和性中对此学者发出了“效力层次低、“稳定性差、“影响企业公益事业捐赠的积极性的质疑。这些规定往往只适用于某一方面的内容约束力度不大可操作性不强甚至在各个不同部门公布的规章中缺少协调出现一些带有冲突性的条文。而地方性法规一方面它的效力层级太低另一方面地域性特点突出不适于普及。因此也难于对企业公益事业捐赠进展全面的调整影响了公益事业开展环境的整体改善。 .2立法缺乏协调性因为考察一部法规的效力层次和范围除了根据制定者的身份地位和法规的级别层次更重要的是法规本身的适用性、完好性
14、和与其他法规之间的协调性。而我国现行的有关公益事业捐赠的立法还缺乏协调性以前和税务总个案认定中曾经赋予69家组织享有捐赠扣除的资格。其中中国红十字总会等22家公益组织具有捐赠税前全部扣除的资格其余组织享有3。那么在新税法正式施行后具有捐赠税前全部扣除资格的22家公益组织是否能继续拥有这种资格呢?还是将捐赠扣除比例拉平所有机构都仅享有12的资格。在税法和施行中都未明确规定这一点。相关部门可能需要清理一些以前的政策规定以便到达立法的统一。 .3配套法规不完善企业公益事业捐赠涉及到捐赠企业与受赠者、受赠者与受益人以及慈善组织自身的建立等法律关系因此调节企业公益事业捐赠行为不可能单靠一部法规而需要一系
15、列相关政策法规相配套如民法、刑法、法等等。以可获得免税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认定的有关立法为例公布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第51条将可以享受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限定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而在其后的第52条进一步规定了组织需满足9个条件才是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也就是说企业假如想享有税收优惠必须向那些有税收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捐赠。2007年之前和税务总通过个案审查的方式逐家授予在门登记注册组织的免税资格。从2000年到2007年12月总计69家级的非营利性组织获得优惠资格1。2007年1月、税务总结合发布将公益、救济捐赠的免税范围扩
16、大至所有经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会并将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实认权限下放到级财税部门进一步明确、扩大、了公益捐赠认定范围。该将审查的权利下放地方后重庆、江苏等己经在捐赠免税的道路上率先迈步制定相应的制度并开场逐步施行。但新税法施行后这个的有效性还是未知如不能尽快建立配套制度新税法的优惠将如空中楼阁捐赠企业获得税收优惠的权利也将大打折扣。从捐赠企业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的角度分析.1捐赠企业的权利有待完善捐赠企业的权利在有关立法中主要表达为如下权利:第一自愿捐赠的权利。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制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第二恳务实现捐
17、赠目的的权利。企业公益事业捐赠是附义务的赠与捐赠企业在交付财物之后有权恳求受赠人实现或恳求有关部门催促受赠人实现公益捐赠的目的。第三知情权。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1条规定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理情况并提出和建议。对于捐赠企业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第四法定撤销权。出于公益捐赠合同的特殊性考虑不应赋予捐赠企业以任意撤销权但仍应赋予其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消费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捐赠企业因情势变更而享有回绝履行合同的权利这样规定符合“公序良俗的精。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消费经营捐赠企业必须履行举证责任。
18、但对己经给付的捐赠物捐赠企业不能享有恳求返还的权利因为公益捐赠往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多数人的群体利益合同一经履行便不能恳求返还这既有利于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又与公益捐赠目的相一致。第五命名权。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4条规定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工程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工程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工程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工程的名称报级以上人民批准。第六承受表彰的权利。第8条规定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奉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对捐赠人进展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第七监视权。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2条规定受赠人应当公开承受捐赠的情况
19、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理情况承受社会监视。第八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4条规定和其他企业按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第9条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虽然法律赋予了捐赠企业诸多的权利但是在权利方面的实体性的立法和程序性的立法均存在着缺乏主要表如今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有待完善。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是捐赠企业的一项重要权利。税收的减免是以法律的形式和税收的方式对企业公益事业捐赠的肯定也是对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鼓励是世界各国调整鼓励企业公益捐赠的重要方式。从
20、我国目前己有的涉及捐赠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立法(如?公益事业捐赠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那么?等)来看其内容非常薄弱免税、减税的实现缺乏可操作性。2021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对于有捐赠意向的企业来说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新法较之旧法的区别有三点:首先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的规定统一了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的扣除对外资企业取消了据实扣除的优惠而坚持部扣除政策从而在公益性捐赠方面实现了企业负担的一致和竞争的平等。其次积极推进公益性捐赠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调高了扣除比例从30k进步到120。最后扣除根据发生变化将“应纳税所得额和“纳税调整前所得改为“年度利润。新税
21、法的改变为完善捐赠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跨出了一大步对于许多有捐赠意向的企业来说是莫大的鼓舞但对于企业公益事业捐赠仍然存在着许多缺乏详细如下:1、税收优惠的税率偏低。从国际的情况来看有的实行的是税前全免有的是按照30减免有的按照50减免1969年的税法沿用至今对于企业捐赠的免税比例是11。2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对公益捐赠的扣除比例己经从应纳税所得额的3修改为利润额的120th。但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比例可能还不算高。新税法规定针对企业在年度利润额12以内的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超额捐赠部仍需缴税。如此一来企业很可能在捐赠时将慎重捐赠如仅在扣除限额内进展捐赠以免为超额捐赠部纳税。同时2
22、021年前采纳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在企业公益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方面对该间企业的捐赠在公益救济性捐赠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顺序靠后仅列在“三新费用加计扣除额前不利于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限额的计算是在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根底上进展的在除公益救济性捐赠外所有工程都调整完毕后才得出其扣除顺序也靠后。假如“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为负数那么不能扣除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额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捐赠企业的积极性。2、优惠税额以年度为限且不可递延抵扣。我国税法以年度为限不能跨年向后顺延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会导致经营有周性的企
23、业或效益波动较大的企业在进展公益捐赠时采取慎重原那么。经营有周性的企业或效益波动较大的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假如经济效益不平衡上半年经营状况非常乐观企业据此估计年度利润较高并据此进展了捐赠但到了下半年假如经营形势突然急遣下滑最终导致全年利润很低甚至亏损那么上半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将无法全额扣除而且也不能递延到以后年度扣除那么企业就势必要为超额捐赠纳税。因此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在会计年度前企业总是本能地倾向于少捐或不捐而到接近会计年度终往往不一定能及时将扣除限额用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捐赠的总额。 与此同时企业当年没有扣除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和超额部不能往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暂行?中规
24、定有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扣除工程如符合税法扣除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其扣除限额当年未扣完的部可无限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仁2而对于企业公益事业捐赠如当年的捐赠100万元而当年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为20万元那么意味着有80万元的捐赠额度将作废不能顺延到以后年度继续扣除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企业捐赠的规模导致了企业捐赠偏少并不能形成长的方案性的捐赠而只能是小规模的短捐赠。3、优惠税率的适用范围过窄。优惠税率适用范围过窄主要表达在两个方面。第一享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机构过少。企业假设要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必须将捐赠财产捐赠到特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或者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而目前这些的资格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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