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高空作业安全施工措施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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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高空作业安全施工措施 据建筑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高处坠落及从事高空作业而引发的物体打击事故,占各事故总和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因此我们在公路桥梁建设中,参加施工的人员要积极主动学习高空作业的基本知识,增强高处作业的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高空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名词解释1、 高空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它分三大类: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2、 基准面:坠落下去直接接触底部的水平面。3、 临边作业:一个建筑物或构筑物在建中,它的周边没有什么固定、围护结构遮挡的作业,如桥墩、台帽的施工。4、 洞口作业:在建筑物未完全
2、建成之前不能安装正式的栏杆、门扇等维护结构设施而形成的作业。5、 悬空作业:在没有立足点或没有牢靠立足点的地方高空作业,如吊蓝上作业,安装脚手架等。6、 在建筑物的周围搭架、装挂安全网、安装塔吊、龙门架、井字架、支板等作业属攀登作业。二、总体要求1、高空作业前所需材料事先准备好,工具放在工具袋内,在高处作业时不能随意抛掷物件。2、不得双层同时作业,如需要,应在双层作业中间加设防护设施。3、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4、高空作业要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龙门架、导梁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梁和未固定的物体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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