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鸿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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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鸿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志鸿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方面1、以风定产制度; 2、局扇安装管理制度;3、通风设施安装维修管理制度; 4、定期测风管理制度;5、主扇运行管理制度; 6、瓦斯管理制度;7、一炮三检制度; 8、盲巷(盲硐)管理制度;9、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10、防瓦斯爆炸措施(制度);11、防火管理制度; 12、火区密闭管理制度;13、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制度); 14、防尘管理制度;15、洒水防尘、定期清扫煤煤尘制度;16、防煤尘爆炸措施制度;二、防治水方面、探放水制度1、防电器火灾措施(制度); 2、防漏电、触电制度;3、防电器失爆制度;4、机车运输行人制度
2、;5、防提升装置断绳跑车及过卷、蹲罐制度;6、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三、其他方面1、井下放炮管理制度;2、顶板管理制度;3、尘肺病定期检查制度。(一) 以风定风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测风、测尘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采掘工作面每五天进行一次测尘,采区上山、总回风巷每半年测定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测定,每次测尘应填定测尘原始记录和矿井防尘台帐。每旬、每月由生技科负责将旬、月矿井的风量,煤(岩)尘情况汇报、制成表,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2、每年生技科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报
3、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矿生技科必须依据矿井、风机能力、矿井总风进量、瓦斯涌出等情况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确定矿井总生产能力。4、生技科必须依据矿井通风能力,结合矿井通风系统,风量分配、瓦斯涌出情况分别进行各水平、各翼通风能力核定,确定各水平、各翼生产能力。5、各区(队)技术员负责必须依据各水平各翼通风能力核定各水平、各翼采掘工作面个数及各采掘工作生产能力。6、必须定期进行各级通风能力核定;当矿井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及时重新核定。7、各区(队)必须严格按核定的生产能力进行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8、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 、检查以风定产的执行,确保安全生产。(二 ) 局扇安装管理制度1、在
4、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采区设计中要有通风设计的内容。主要开拓掘进巷道需要局扇通风时,生技科会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编制专门局部通风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设计内容包括:局机安装位置、回风线路、风筒长度、通风设施、供风要求等。2、一般准备、回采巷道掘进必须事先提前三天、由施工单位根据月作业计划安排,向矿生技科技术负责人提交局扇申请书并附图,审批后由通风科进行局扇安装设计并及时安装局机送风。3、局扇安装地点供风量除满足局扇吸风量外,还要有一定富裕,富裕风量要保证局机安装地点至回风巷口,这段巷道内风速不低于0.15米/秒。严禁循环风。4、局扇安装在进风槌中,距回风巷口距离不少于10米,以免吃循环风。5
5、井下所有使用的局机无论工作时间或交接班时间,都不准停开,临时停工地点的局机也不准停风,确实需要停风地点,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交由使用单位通知通风科停风。对临时停风工作面 ,通风科当班通风、瓦斯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局扇与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安装风电闭锁装置,当局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当局机恢复运转时,事先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工作面及巷道的瓦斯浓度。确认无问题后中,再人工送电。7、所有局扇必须指派专人管理,实行挂牌管理,保证局机能正常运转。8、局扇因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再次启动运转时,必须事先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局机及开关
6、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启动,停风后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由通风科制定排除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排放瓦斯。9、局扇的停开必须由当瓦斯检查员负责,其他任何人无权停开。10、局扇管理要分片包干负责,风扇安装及风筒吊挂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通风科长、技术员每旬对全矿井所有使用的局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应追究包干人员的责任。11、局扇供风风筒必须紧跟工作面风筒未端至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超过5m,岩巷不超过10m。12、采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风筒出口量不得低于40m3/分,并保证工作面的回风流瓦斯不超
7、限,巷道中风流风速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3、安装好的局扇及风筒,未经通风科同意,不准擅自将风筒扯到邻近的掘进巷道中进行供风。加强局扇风筒的维护管理,瓦斯检查员要每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通风科要派人及时处理。(三 ) 通风设施安装检修管理制度1、矿通风科负责全矿通风设施维修工作。通风科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掌握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风量分配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好。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二道反向风门。3、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
8、输巷中设置回风门、如果必须安装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4、井下风门每组不得少于两道,必须自动关闭,严禁破坏风门或同时敞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5、通车风门必须设自动风门,其车辆长度不得大于两道风门的距离 。6、通风科通风工负责全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维修和回收工作,经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性。7、通风工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通风设施,设置地点、位置、种类、用途和使用管理状况,确保其可靠性。8、凡是施工的通风设施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并按设计或指定位置施工。9、按贯通通知单通知时间,对贯通点的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必须提前1-2天做好准备
9、工作。10、在实施通风设施更改工程时,必须严格执行先建好新的,再拆除旧的施工程序,以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11、拆、修风门时,必须拆一道、修一道,不得一次拆除两道,再重新砌筑,以防漏风严重或风流短路。12、经批准废弃的风门,要及时拆除门墙清理余碴,恢复原有巷道断面。13、需要安装反向风门的,要同时竣工。14、当发生事故致使通风设施遭受破坏时,应根据处理事故的需要, 做好通风系统的恢复工作。15、矿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加强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建议。(四 ) 定期测风管理制度1、矿井及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的风量,要每旬巡回测定一次,并随时根据采掘工作
10、面的实际需要进行测定和调节。2、因巷道贯通而调整通风系统时,要及时合理调节风量。3、实际与计算供风量差超过plusmn;15%时,要及时进行调节。因测风工不能调节的,要立即汇报有单位和领导,并不得有瓦斯、温度超限。4、每次测风的结果,都要记入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断面、风速、风量、瓦斯、温度日期和测定人,同时还要记入正式记录本。5、每旬、每月负责将旬、月矿井的风量情况汇制报表,由科长审阅后,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五 ) 主扇运行管理制度1、风井主扇运行管理由矿通风科全面负责,生技科对全矿主扇综合管理。2、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
11、过5%。3、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4、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5、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6、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7、主要通风机必须每5年至少一进行次性能测定。8、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一进行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9、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
12、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变电站在停电之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10、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面是否全部撤出。11、严禁主要通风机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立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六) 巡回检查瓦斯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所负责区域内的通风瓦斯情况。每班开
13、工前,瓦检员必须先检查工作面的瓦斯,工作面未检查瓦斯不准工人进入工作面工作。2、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地点,要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每个工作面至少检查3次,空的工作面至少检查1次。每班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的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均要检查瓦斯、并做好记录、瓦斯超限不准放炮。4、做好瓦斯检查记录,做到井下瓦斯记录牌,班报手册,瓦斯日报三对口。5、瓦检员要认掌握本班的通风、瓦斯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向井口调度室或单位领导汇报解决。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出班后还要向单
14、位领导汇报一次。6、对瓦斯检定器要及时检查校验并定期送仪修房维修保养,及时更换药品,爱护仪器,以保证仪器的准确性。7、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与工人同进班、同出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休息,必须坚持原则、向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行为作斗争,应坚决制止三违行为。8、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点交接班,交接班时情况要交待清楚,实行双方签字制度。(七 ) 瓦斯排放制度1、瓦斯浓度不超过3%,排放瓦斯工作量不大,且不影响其他采掘工作面时,由通风科负责排放。2、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工作量较大,排放瓦斯工作由救护队担任。3、启封密闭、贯通已封闭的采掘工作面排放瓦斯工作均由救护队担任。4、排放瓦斯前
15、,均由需排放瓦斯的单位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等有关单位认真执行。5、排放瓦斯时,一般采用局扇限流的排放方法,使积存的瓦斯一部份一部份地排除,必须保证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回采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6、凡没有排放措施而擅自排放瓦斯的,均按瓦斯未逐事故追查处理。7、排放瓦斯时,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通风技术负责人均应到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工作,安全科派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八 ) 一炮三检制度为加强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加强放炮瓦斯检查,防止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放炮,在井下放炮过程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1、当炮眼打好后,放炮员
16、在装药前、放炮前必须通知瓦斯检查员在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当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放炮员严禁装药、爆破;当瓦斯检查员未检查瓦斯时,放炮员不得装药、爆破。2、爆破后,待工作面的放炮烟被吹散,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瓦斯检查。当爆破地点、电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不得进入工作,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深度达到2%时,附近20米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因瓦斯浓度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深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九 ) 盲巷(
17、盲硐)管理制度1、严格防止盲巷产生。凡因设计原因造成盲巷的,要追究设计部门责任,凡因施工管理不当或错误造成盲巷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凡因通风管理不当造成盲巷的,要追究通风部门的责任。盲巷一旦产生,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通知通风科按规定进行密闭或设置栅栏。2、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超过5m的不通风的巷道;硐室远通风系统;硐室风窗堵塞等均按盲巷管理。3、临时停工的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停电撤人,按盲巷进行处理。4、盲巷管理方法:对临时停工停风的巷道应设置栅栏禁牌;对短期不通风的巷道要进行临时密闭;对长期不用的盲巷要进行永久密闭。凡设置栅栏、临时、永久密闭的盲巷,由通风科进行编号建立
18、台帐。填入采掘工程图或通风系统图,并按规定定期检查。5、栅栏、各种密闭设置位置应距通风巷道口不超过5m,栅栏要全断面设置牢固,栅孔不大于200times;200mm,凡破坏栅栏或密闭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6、进入盲巷的轨道、管路、必须有绝缘装置或断开,防止电流进入盲巷,严禁将电器设备封在盲巷内。7、安全科要认真做好对盲巷检查工作,对乱开掘进工作面有权停止工作,对瓦斯严重积存的盲巷有权责成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解决(十)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1、每年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矿成立由矿总工程师任组长,矿通风、安全等部门参加的矿井瓦斯等级小组:由通风部门编制实施
19、方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鉴定小组备齐所有仪器和测算记录等用品;校正鉴定所用的仪器,矿总工程师组织参加鉴定人员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鉴定工作安全、顺利进行。3、在矿井总回风道,各独立通风区域的回风道和各煤层、各采区(工作面)的进回风道的合适地点,可用原测风站;如无测风站,可选在断面规整、无杂物、距叉风口15m-30m以外的一段(10m)平直巷道内测定风量(巷道断面和平均风速),风流瓦斯的浓度、气象条件(地面和井下测点气温、气压、温度等用作参考)。4、选择瓦斯涌出量最大的一个月(7月或8月)为鉴定月;在鉴定月的月初、中、未各选一天(间隔10天)为鉴定日。鉴定日的产量、通风管理必须正常;
20、在鉴定日内、分早、中、晚三班进行测定;在每班的时间内全班、初、中、未各测一次,并取平均值;在每次测定时,对风流的瓦斯浓度和温度等,要在同一断面的上、中下分别测定,并取平均值。风量测定按测风要求进行,并将测定数据及时记录表中。5、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时行测定的3d中,选出最大1d的涌出量来计算平均产煤1t的涌出量,以此确定矿井瓦斯等级。(十一 ) 防瓦斯爆炸措施(制度)一、建立健全矿井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主要包括:健全专业机构,配合检查人员,定期培训和不断提高专业人员技术素质,建立各级领导和检查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区域分工巡回检查、汇报制度;建立矿长、总工程师每天阅签瓦斯日报表制度;建
21、立盲巷、密闭启封等瓦斯管理规定;健全放炮过程中的瓦斯管理制度;健全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及瓦斯监测装备的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二、建立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做到稳定、可靠、连续地向井下所有用风地点输送足够数量的新鲜空气,以保证及时排放和冲淡矿井瓦斯和粉尘,使井下各处的瓦斯浓度符合规程的要求,实行分区通风,各采区要有单独的专用回风道,不得串联通风。三、加强盲巷和采空区瓦斯的日常管理四、加强排放瓦斯的分级管理。凡因停电或停风造成瓦斯积聚的采掘工作面,恢复瓦斯超限的停工区或已封闭的停工区以及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通风部门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不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不准进行排放瓦斯工作。五、加
22、强放炮过程中的瓦斯管理,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六、加强瓦斯引爆火源的治理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和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确保完好,消灭失爆。3、严格消除明火、电火花、电弧、井下火灾以及机械摩擦火花等。七、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切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矿井变化的情况及时修订和补充,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使每个入井人员都
23、了解和熟悉一发生瓦斯爆炸时的撤出和躲避路线 ,每年由矿长组织一次实战演习。2、必须安装防突风门、反风装置、隔爆设施等安全装置、每个入井人员必须随身佩带自救器。(一十二) 洒水防尘、定期清扫煤尘制度1、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没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2、井下所有煤仓都应保护一定的煤,不得放空。,必须有控制风流防止煤仓煤尘飞扬的通风措施。3、岩巷掘进必须实行湿式凿岩、放炮喷雾、冲洗岩原等综合防尘措施,回采工作面和煤、半煤岩掘进,应使用湿式煤电钻打眼,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炮泥。4、对岩巷掘进工作面、煤尘产生的采掘工作面、煤尘飞扬堆积的煤仓眼口,煤尘大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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