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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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第三编 执序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
2、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原人民在一定限内执行也可以由本院执行或者指其别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按照审讯监视程序;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展。采取强迫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
3、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件后必须在十内开场执行不得回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复委托人民;在三内假如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自收到委托件之日起十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恳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受委托人民执行。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限。被执行人逾仍不履行的人
4、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亡的以其遗产归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应当作出裁定责获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迫执行。第二百三十四条人民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视。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回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讯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
5、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回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背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犯社会公共利
6、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第二百三十八条对依法赋予强迫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
7、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并可以立即采取强迫执行措施。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当前以及收到执行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回绝或者虚假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
8、助执行书有关必须。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拘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的收入。但应当保存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拘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书被执行人所在、银行、信誉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必须。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的财产。但应当保存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
9、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一份。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当。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被执行人在指定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展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制止买卖的物品交有关按照规定的价格收买。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
10、有权发出搜寻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展搜寻。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寻。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的协助执行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迫执行。第二百五十条强迫迁出房屋或者强迫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责被执行人在指定间履行。被执行人逾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迫执行。强迫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或
11、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迫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迫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因回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当。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发出协助执行书有关必须。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履行的人民可以强迫执行或者委托有关或者其别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当。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
12、定的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归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恳求人民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有关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当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1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当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归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才能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人民适用?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十七、执序、强迫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回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的人
14、民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在执行指定的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迫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由制作支付的人民负责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申请执行的由承受申请的人民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中止执行应当限于案外人依该条规定提出异议部的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应中止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驳回。 、执行员在执行本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报请院长审查处理。在执行上级人民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
15、出书面经院长批准请上级人民审查处理。 、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直接到当地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人民可以要求当地人民协助执行。当地人民应当根据要求协助执行。 、委托执行委托人民应当出具委托和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委托应当提出明确的执行要求。 、受委托人民在接到委托后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展实体审查;执行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受委托人民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民反映。 、受委托人民应当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人民的要求执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限和方式需要变更的应当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并将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委托人民。 、
16、受委托人民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告委托人民由委托人民作出裁定在此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受委托人民应当告委托人民由委托人民驳回或者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间暂缓执行。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委托人民的上一级人民在接到委托人民指执行的恳求后应当在内书面指受委托人民执行并将这一情况及时告知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在接到上一级人民的书面指后应当立即执行将执行情况上一级人民并告知委托人民。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应当恢复执行
17、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不予恢复执行。 、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限的规定。申请执行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限的最后起连续计算。 、人民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暂缓执行的假如担保是有限的暂缓执行的限应与担保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可以恢复强迫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担保人应当
18、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当赔偿责任的才能。 、被执行人在人民暂缓执行的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的财产为限。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被撤销的假如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 、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当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 、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
19、组织为被执行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归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债务根据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人民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 、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人民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
20、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人民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的内发出。执行中除应责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其承当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人民可以直接向银行及其营业所、储蓄所、信誉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外地可以直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银行及其营业所、储蓄所、信誉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的存款无需由当地人民出具手续。 、人民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有关变卖也可以由人民直接变卖。由人民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
21、门的作价应当公平合理。对变卖的财产人民或其工作人员不得买受。 、人民在执行中已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冻结的任何包括其别人民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或者擅自解冻违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满足所有申请执行人清偿要求的执行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假如该项行为义务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人民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执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执行原物。原物确已不存在的可折价赔偿。 、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人民
22、除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其处理外并应责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或折价赔偿。被执行人拒不交出或赔偿的人民可按被执行财产的价值强迫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也可以采取搜寻措施追回被隐匿的财产。 、人民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展搜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限已经届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认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搜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寻和件。 、人民搜寻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搜寻现场;搜寻对象是公民的应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以及基层组织派员到场;搜寻对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有上级主部门的也应主部
23、门有关人员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搜寻。搜寻妇身体应由执行人员进展。 、搜寻现应当依法扣押的财产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搜寻应制作搜寻笔录由搜寻人员、被搜寻人及其他在场人签名或盖章。回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在搜寻笔录中写明。 、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在人民发出协助执行后拒不转交的强迫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有关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可责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可按被执行的财物或者票证的价值强迫执行。 、人民在执行中需要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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