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法律的角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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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法律的角色在社会生活中的定位变得日趋复杂。 进入20世纪以来社会生活和生活日益纷繁复杂社会公共需求大量增加职能也相应地急剧扩展行利日益膨胀行政对行政手段不断进展调整行政契约、行政指导等等非强迫性的、强调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互动交流的柔性行政手段以及强调行政的效劳性的观念应运而生。而同时立法由于其自身滞后性的限比起行政手段的调整步阀相对缓慢因此通过详细的对行政的控制也表现出相对的无力。的公共行政是否可能借助手段的软化而躲避法律?随着这样的变迁行政法调整的范围是应当相应的有所扩展还是需要作出必要的放弃?法律对行政的控制是否需要做到事无巨细?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重新对待的角色定位从而客观的评估
2、法律对行政活动的影响。一 在社会生活中的定位当代行政改革是从 70年代末开场的现已有二十多年的历程。以“官僚模型为特征的古典行政理形式及其指导理正受到来自现实和理上的双重挑战。由于过分强调等级原那么、方案和直接控制强调由机构自身来提供公共福利强调集权与专家它把推向财政和不可遏制的官僚并由此引发了公众对的信任使人们开场疑心控制全部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性。加上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许多的经济停滞引起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的更迭。新上台的执政针对传统行政中存在的问题掀起了一股世界范围内的以部行利社会化和放松制为主要特征的行政改革洪流。逐渐打破了作为理公共事务的主体的唯一性对行利性行为作为实
3、现公共利益的本质手段的传统认识也有了新的修正。(一)行政观念的更新。规制的部门利益理主张规制是特殊利益集团的需要因为有许多理由使它们指望能通过行为而获得更大的利益因此特定的构造特征会使得一些产业热衷于寻求规制以确保自身优势。根据施蒂格勒的规制者会被受规制者(产业)所俘虏而反过来为产业利益效劳。i对的干预中只有一部是与失灵相联络并且很长时里人们在分析失灵与的相应对策时只是提供了一种假定:即政策一旦施行就能获得预的结果而且矫正失灵的过程不需要本钱。部门利益理否认了这种假设强调规制政策实际上有可能只满足了狭隘的部门利益还可能使得本来打算要弥补的缺陷更严重。而且官僚理的开展也说明规制政策还可能使社会承
4、受重复损失。新公共理理iii认为:“公共组织和私营组织的理在本质上是相似的“理就是理用于组织和鼓励雇员的机制在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都同样适用iv因此诸如雇佣代理、交易本钱一类私营组织的通行规那么也同样适用于的公共理。当然这个假设的提出又需要赖于一定的背景即需要大幅度进步公共理的绩效进而要求引入的竞争运行机制进一步执行消费者取向的政策制定从而产生人满意的公共理的绩效。v它的创新在于主张公营部门私有化强调机构对公众所负的责任。但把与公众的关系完全等同于供方与顾客的关系似乎过于简化这个问题了。同时这样的理念会不会导致放弃公共效劳职能逃避提供社会福利的责任似乎也不得不我们担忧。而且对于纯粹公共物品的提供
5、用“私有化的概念解释起来也很难做到顺理成章。此外形式vi亦赋予了现代以许多新的内涵。评判一个优劣的是看如何用低本钱来提供公共效劳它既强调质量又强调效率。的不仅要表达人民的意志更主要的是要更好地、更经济地为公众提供效劳。但是当然正如新公共理一样形式在理中也遇到一些费事这样的理念似乎正在制造一种新的“话因此也受到了批评和置疑。vii学者汉森指出在“私营部门话下的改革可能会陷入迷途。考尼格认为让在化的名义下模拟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有悖功能分化与现代化的要求背道而驰viii.正是这些无法准确解释的问题使得这种理构架在西方各国日趋流行并向一些开展中蔓延的同时也招致许多非难。但是总的来看公共利益至少仍是许多追
6、求的规制目的尽对公共利益的认识本身就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行政公开也在这些变迁过程中改变了原来的意义在传统的以监视权利为目的一种价值的根底上其含义又在网络时代获得了增殖即行政公开那么不仅具有上述价值同时还具有了信息资源共享、降低获得信息的本钱的经济价值。这种变化为的功能和行作用的发挥提出了更细节化的要求制止对个人信息的滥用维护信息的正常流动免遭不当攻击保证信息的完好性与准确性抑制信息的传播保护信息所有人的合法权利以及信息根底设施等都是面临的艰巨挑战。如何在维护信息平安的同时不破坏信息的流动不影响其他的价值追求会时时困扰各法者。(二)公共行政的兴起。上述背景在行运行方式的自我扬弃过程中随着宪政制度驾
7、驭公共权利才能的成熟、非组织的成长以及公共职能的变迁时势需要正当行政目的考虑行政对行政手段不断进展调整行政契约、行政指导、行政鼓励等等非强迫性的、强调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互动交流的柔性行政手段以及强调行政的效劳性的观念应运而生这类新的行政方式表达了现代依法行政的精。表达了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着眼于淡化行政理权利和强迫色彩逐渐成为公共事务理的主流方式。业务合同出租、以私补公打破垄断、建立部门与私营企业的伙伴关系、公共效劳社区化等等公共效劳形式在进步行政效率和增进展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英美致力于公共目的的非组织在参与公共事务的理和公共效劳等方面作用日渐突出。现代行制功能减弱效劳
8、功能加强;行宏观上扩张微观上收缩。西方为了使行有效地运转和提供充分的给付授予行政广泛的裁量权和准立法权、准权。从形式上看我国行政的行与此相似。但从本质上看随着西方行的扩张行的性质由守人的维持秩序变为效劳者的积极给付扩张的行是为了给民众提供有效的给付而不是对社会进展事无巨细的制。改革以来我国也进展了相应的行政体制改革但行政职能转变的任务仍远远没有完成。西方依法行政道路给我们的启示是:庞大的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行功能错位、缺位和滥用。因此我国的依法行政应减弱行的制功能加强行的效劳功能和给付功能。在加强行宏观调控功能的同时更应在微观上收缩行使行从企业、事业、社会中撤退还权于企业、事业和社会在微观上实行
9、社会自治。伴随着行政改革的开展和公共行政时代的到来以行政为主要调整对象的传统行政法面临着深入的变化行政的理念由单一的行政转变为包括行政和社会行政的公共行政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由行政扩大至公共行政行政范式由以行利为中心转变为以公共利益为中心。行政组织在向有才能提供特定社会功能以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开展对公共行威的合法性的判断开场更多的考虑的公共政策是否可以广泛代表不同公众利益x公共行政更被强调为一种作为宪政秩序下治理过程的正当参与。二 法律在公共行政中的定位(一) 行政与法的界限。行政与法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公共行政的兴起是我们对这个概念的辨析更为复杂。传统的法治在法与行政的关系上重视法对行政的支配和制
10、约强调在对抗和别离的根底上实现制衡。但是公共行政时代的到来那么要求我们将法与行政结合起来这样就导致几乎每一种行利后面都有合法性的支撑每一部法律后面都有强迫力的保障。其实“行政自始就很难定义排除说认为行政是指立法、以外的一类职能。这种定义回避了对行政本质和内涵的追寻但却使得行政成为一个广泛包容量的、的体系。传统的法治里法律是指立法所制定的法。随着资本进入垄断资本阶段法治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一是形式的法治变为本质的法治。它不仅要求行政要受法的统治而且要求这里的法应为良法强调法的理念对理活动的支持从而为法治赋予了较大程度的积极意义。二是改变了无法律便无行政的观念转变为法无明文制止即为受权扩大了行政的
11、活动空间。同时机械的法治变为机动的法治xi强调发挥行政裁量权的作用积极谋求社会福利。随着委任立法的产生与开展人们不断扩展法律的外延立法主体不再仅限于立法行政甚至社会中介组织都获得一定的立法权。特别是行政制定的规章内容日益细化。这种细化的规章对行政的指引和约束与立法制定的法律对行政行为的制约相比似乎更容易操作更可以到达实际的效果。而对规章的过分热衷似乎放任了规章本身与“依法行政之“法的错位从而忽略了法律与行政的界限。因此有学者开场提出“法治价值的淡化、 “权威或“法治的解体的现代法动向等等xii都是源于法律与行政界限不清的问题。确实行的日益膨胀和行政改革的开展对行政与法的关系形成一种宏大的冲击使
12、行政与法各自的内涵发生了变化行政与法的界限也越来越模糊。同时在各国的行政理中由于现代影响、操纵的技术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即使在行政法治较为发大的公民也很难再用投票来施行对行政的控制公共部门在垄断效劳的同时也垄断了公共效劳方面的信息使公众和无法对效劳部门施行有效的监视现代理活动的极端复杂性公共组织的宏大规模理技术的分工和高度专业化使得理人员对执行人员高层公务员对低层公务员无法实现有效的控制。所以要在行政机构中培植一种遵循道德的环境防止因信息技术不对称造成的无效“公开的滥用必需要有更大的威胁机制。而机制的是否有效要依靠实证的评估来确定所以困境同时也在于评估的难度上。行政产出的性质本身使得行政活动难以被
13、测定和监视公共机构的间接的非产出对最终产出的奉献程度难以捉摸和度量并且最终的社会效果相对于这种间接产出在时间上存在滞后从而造成伦理评价的困难加之行政部门的产出在技术上的无法度量进展理和控制的难度越来越大xiii.特定的原因此造成外在的控制措施的难以实现。而法律只能在它的作用范围内尽量设计周全的规那么纯粹和道德领域中的伦理实现程度是法律无法控制的似乎更多的是通过宣传教育和鼓励等手法来予以补充。而且一方面我们正在致力于现代法律秩序的建立以使法治的普遍性和自治性在外乡资源的根底上逐步成熟;但同时后现代社会的程序“参加命题和“辩理正在弱化法治的形式在理控制为主的官僚法向“回应型法转变的过程中中国的“自
14、治型法xiv可能还将来得及建立就遭到程序过度所带来的打击。那么法的角色终究如何定位这是笔者在本文中始终感到困扰的一个问题。(二) 行政与法的衔接。1 制度、程序与法律的一致性。法治要求的是一种稳定的秩序而秩序的形成同时需要制度的构建和法律的控制从这个意义上看制度与法律是同向而行的。特别是在行政领域秩序的维护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制度的合理与科学而这种有序的制度的架构与制定和适用程序都相比照拟严格和复杂的成文法律相比是有异曲同工之处的。首先机制的培育与法的功能具有一致性。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的开展始终是社会利益不断分化和重组的过程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是社会运动与开展的直接动力。行政体系的主要任务就是在
15、这种冲突中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并把不同社会集团的利益冲突限制在可以有效控制的范围内从而在社会的进步中起着导向的作用消解社会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是行政理永久的追求。xv从这个意义上看行政与法的功能具有一致性。但是行政人员来自很多不同的社会利益集团或阶层这些社会集团的利益要求、价值取向、观念等等都会在人们进入行政理体系之前就深深地在其心灵中打下印记。同时行政人员自身作为在一定程度上有着自身利益要求的社会个体也与整个行政主体的价值观念之间存在着矛盾。这样一来行政体系假如没有稳定的价值观念系统就会背弃行政客体的公共价值望。但是观念的培养是一项长性的工作并且这项工作的效果也很难。而从行为的整个过程分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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