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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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C(2021)5002-1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的客户:为了雏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贷款行咨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特别条款所列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 通用条款借 款第一条 借款额度和额度有效1.1 借款人可以在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额度有效和借款本金额度内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并在贷款人核定的自助循环借款额度内按约定的单笔限额和单日可提款次数以自助方式循环使用借款额度。自助循环借款的单日提款次数仅限一次。合同履行间贷款
2、人可调整单笔提款限额和单日提款次数届时不另行借款人。在上述间内技生的业务单笔借款限及最迟到日见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约定额度有效仅指借款发放时间经贷款人同意的内所有借款的到日可超出额度有效。1.2 借款人在约定间和借款本金余额内申请用款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信、借款用处、还款才能、抵押物价值、保证人担保才能、贷款人经营状况等进展审核。贷款人审批同意后发放借款的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亦无需逐笔担保登记手续但法律法规对担保设立另有规定的除外。1.3 借款额度的重新核定、冻结、调整与终止 1.3.1 贷款人有权根据宏观经济情况、情况、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使用情况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或用信
3、额度以及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担保条件变化等因素重新核定或调整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额度和额度有效限。贷款人如需调减借款人尚来使用的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取消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额度或缩短额度有效限的应提早向借款人发出书面。 1.3.2额度有效届满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取消借款人不能再使用该借款额度获得借款仅可还款。 1.3.3 额度的自动冻结和解冻 借款人在借款额度内侄何一笔借款发生本金或利息逾时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账户内所有合约下的自助循环借款额度自动冻结。借葳人全部清偿逾本息后贷款人可视借款人信誉状况解冻自助循环借款额度。自动冻结间贷款人每日日终自动进展还贷扣收。 l.3.4
4、 人工冻结、调整与终止 l.3.4.1 借款人签约借记卡、存折丧失或码被盗时应立即贷款人并额度冻结。1.3.4.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进展冻结、调减或终止使用: (1) 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任何一笔债务合同项下出现逾、违约或不良信誉记录; (2) 借款人的其他循环借款额度被冻结、调减或终止; (3) 借款人违背贷款用处的声明未按按约定提供用处证明或提供虚假用处证明未按本协议约定用处使用借款或不配合贷款人进展贷后检查及贷款支付核查; (4) 借款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或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其不按约定履行义务; (5) 担保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担保
5、物做出赠与、转让或其他任何对担保物权不利的处分;(6) 借款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刑事犯罪财产被查封或扣押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债务履行才能的情形;(7) 发生影响贷款平安或还款才能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4.3所列重大不利情形、人身伤害、重大疾病、经营失败、失业等。1.4 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金额、限、执行利率等以本合同和对应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自助途径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那么执行)。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借款凭证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为准。第二条 借款利率2.1 本合同项下借款根据借贷双方约定适用固定利率或浮动
6、利率。固定利率指借款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根底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并执行确定后的利率直至借款到日。浮动利率指借款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根底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并执行确定后的利率直至借款到日。浮动利率指借款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根底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并按第十七条选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进展调整。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将不另行借款人、担保人。 (1) 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生效当
7、日起调整。 (2) 以第十七条约定的月数(从借款发放之曰起至次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一个月以此类推: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那么为次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调整周。在一个调整周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那么借款执行利率自下一个周首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进展调整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那么自该月最后一天起调整。(3)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2.2 利率的浮动幅度 2.2.1 非自助方式下单笔借款执行利率的浮动幅度由贷款人与借款人逐笔协商确定双方商定的单笔借款的利率浮动幅度=(该笔借款借款凭证上记载的借款利率/该笔借款发放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同同档次的基准
8、利率-1)100。2.2.2自助方式下单笔借款的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根底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浮动比例见17.2的约定。合同履行问贷款人可调整本合同约定的自助方式借款的利率浮动幅度详细浮动幅度以借款人借款时形成的贷款人业务系统记录为准。2.3 本合同履行间如遇调整借款利率或计息理方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不需借款人、担保人即有权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4 除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人有权在双方约定的单笔借款执行利率根底上为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确定相比放款时约定更低的执行利率。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或调整该更低的执行利率的执行间
9、亦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更低的执行利率。2.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执行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根底下浮的在借款限内如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申请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现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逾记录、贷款人有权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到之日止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贷款人依本条对本合同执行利率进展调整时将不另行借款人、担保人。第三条 先决条件 3.1 未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 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获得台法有效受权。 (2)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完
10、好、有效的、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3) 借款人按照贷款人支付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登记、交付、等有关法律手续已办妥且该担保物权、持续有效。 (5) 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平安的重大不利情形。 (6) 借贷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3.2 自本合同签订之目起六个月内借款人未能落实3.1所约定条件的贷款人有权采取调减或取消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依规定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重新审批、解除本合同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第四条 借款提取4.1 受托支付4.1.1 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
11、同约定用处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4.1.2 借款人填写?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用款申请书?并经贷款人审批同意借款人不可撤销她地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直接划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约定进展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己根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理解并自愿承当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 4.1.3 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性、准确性、完好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当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好、不及时导致贷款资金
12、支付过失、失败或支付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当责任。 4.1.4 采用受托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限制借款人相关账户网上银行、 银行等非柜台渠道的支付行为及通兑功能。 4.2 自主支付 4.2.1 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将借款发放至19.3约定的结算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用处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自主支付的适用情形和额度见19.3约定借贷双方未在19.3约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有关理规定执行。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保存用处证明材料按贷款人的要求告知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并按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与用款相应的商务合同、及其他凭证等相关资料。贷
13、款人可以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处。借款人可通过自助或非自助方式提交借款申请。 4.2.2 自助方式4.2.2.1 自助方式是指借款人以本人银行卡(卡见19.1约定)作为借款提取与归还的结算工具在本合同约定的自助额度和额度有效内通过贷款人提供的自助渠道自助放款和还款的业务。双方签订本合同时贷款人可提供的自助渠道见19.2约定。签订合同后自助渠道的增加或减少以贷款人或为准。自助终端、 银行和网上银行需由借款人另行申请、经贷款人确认签约前方可开通。4.2.2.2 自助借款用处借款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品种和用处见第二十条。借款人承诺:通过自助渠道借款时将在本合同
14、约定的用处范围内据实选择。4.2.2.3 贷款人业务系统产生的相关记录为借贷关系产生和消灭的根据。营业柜台借款的金额、限、执行利率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其余自助途径借款、还款均以贷款人业务系统形成的电子记录为准。各方确认贷款人业务系统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4.2.2.4 各方确认:凡与本合同约定的银行卡卡相符并通过码验证的损伤均视为借款人本人或本人受权施行。借款人应妥善保自身银行卡做好码及个人信息工作。银行卡丧失、被盗、损坏或码泄漏的应当立即挂失或换领等手续。银行卡丧失、被盗、损坏或码、账户信息导致借款人资金损失、无法用款、无法还款等不利后果的均由借款人自行承当。 4.2.3 非自助方式借款人通过
15、贷款人营业机构借款需填写?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用款申请书?。贷款人审批同意后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账/银行卡见19.1约定。每笔借款的金额、限、执行利率等见借款凭证记载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限、执行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4.3 法律法规、监规定调整个人借款资金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4.4 借款人发生信誉状况下降借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违背合同的借款支付约定。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躲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顿借款发放和支付提早收回己发放借款。4.5 提款回转4.
16、5.1 困本合同项下借款根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务合同不能全部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实际支付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相应的借款资金。4.5.2 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展借款资金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收回未接约定支付的借款资金。 4.5.3 借款资金按照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二条约定计息、结息。 4.6 本合同项下?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用款申请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五条 还款 5.1 单笔借款的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在以下方式中选择确定: 5.1.l 利随本清到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5.1.2 按
17、月/季结息到还本。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盒的最后一次归还日不在结息日那么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分还款的按季/约定的月数还款还款日为每季末月或末月的20日/借款发放日对应日。如无借款发放日对应日以所在季末月或末月的最后为还款日。分还款可采用的还款法及对应计算公式如下:1等额本息还款法:每还款额2等本递减还款法:每还款额+(借款本金-累计已归还本金额)利率3其他还款方式见特别条款。5.2 借款限在一年以内(含)的自助循环借款可使用定结息或利随本清方式;借款限一年以上的自助循环借款仅可使用等额本息或等本递减方式还款。详细方式以贷款人业务系统产生的相关记录为准
18、。 5.3 借款人应于还款日17:00前在19.4所述借款人账户内存入足以归还当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该账户内资金缺乏以清偿当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全部借款本金作逾处理;贷款人划收的缺乏部作逾处理。合同履行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的须经贷款人同意并到贷款人处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5.4 借款人可通过贷款人提供的自助设备平台进展自助还款自助还款可进展部提早还款、全部提早还款、归还逾本息等还款操作。 5.5 借款人的还款除各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按以下顺序清偿:5.5.l 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缺乏以清
19、偿全部到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数人确定。 5.5.2 贷款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顾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5.6 借款人的还款缺乏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提早还款6.1 借款人提早还款除采用本合同第5.4条约定的自助方式之外应至少提早三申请并征得贷教人书面同意。经贷款人同意提早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提早还款部按照实际借款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早还款金额的一定比倒支付补偿
20、金比例见第二十一条。 6.2 采用自助渠道提早还款的最低还款金额为1000元。贷款人可对自助渠道最低提早还款金额进展调整届时将不另行借款人。6.3 借款人悉贷款人与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属于同一法人。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提早还款业务时借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将提早还款款项优先归还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的无担保信誉借款待无担保信誉借款清偿完毕后再行提早归还保证或抵质押担保借款。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遵守本还款约定违背承诺的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均有权回绝借款人的提早还款申请。6.4 借款人应先支付补偿金、违约金、罚息、复利及当借款
21、本息以及其他需要优先支付的款项再提早归还借款本金。6.5 借款人提早归还部借款的提早还款本金数额应符合贷款人对最低数额和级差等方面的要求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还款额和还款限。 6.6 借款人与贷款人就提早还款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和使用借款并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支付有关费用。不得将贷款用于股、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本合同9.1条约定的自主支付账户假设为借款人借记卡不得是第三方存、银转账、银商通等具有股票性质账户或供购置及其他股本权益性使用的签约借记卡。7.2 向贷款人如实告知任何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偿债才能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22、:债务和担保负担、诉讼、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赔。7.3 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资料和单据并保证其性、完好性、合法性、有效性。 7.4 借款人有义务承受和配台贷款人进展贷后监视检查和借款支付核查。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向贷款人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闻内提供所借款项的用处证明。 7.5 发生以下时借教人应立即书面贷款人: (1) 住所地、通信、联络 、工作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2) 借款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或困行为涉入刑事案件; (3) 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7.6 出现本合同14.3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贷款人并在贷款人要求时限内落实贷款
23、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7.7 借款人施行以下行为应提早十书面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可以参与施行: (1) 为别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才能的; (2) 借款人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7.8 借款人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7.9 借款人同意接收贷款人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贷款相关的信息效劳及相关。借款人如遇、码或电子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贷款人以免借款信息。假设将来中国农业银行对信息效劳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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