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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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浙F1-2021-1本示范文本及条文说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公开展示供当事人阅读本示范文本制订后新发布施行的法律政策可向当地主部门咨询浙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浙江建立 浙江工商行政理2008年12月8日浙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注册: 法定代表人: 联络 : 营业执照注册: 企业资质证书: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联络 :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 法定代表人: 联络 : 营业执照注册: 企业资质证书: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种类 码 : 联络 : 委托代理人】: 国籍: : 邮政编码: : 根据?合同法?、?城房地产理法?及其
2、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建立根据出卖人以 方式获得位于 、编为 的地块的建立用地使用权。载明该建立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或合同是 。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商品房建立工程名称】现定名】名】 。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为 施工答应证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的根据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为 预售答应证为 ;或者,现售商品房备案为 备案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根本情况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 第 幢 单
3、元 房或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位于第 层。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商品房的设计用处为 属 构造层高 。该商品房有台 个其建筑款式封闭式、非封闭式或其他为 。该商品房相关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等信息说明: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名称及建筑面积见本合同附件二。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外有或赠送、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本合同附件三。第四条 建筑区划内相关物业归属的约定在该商品房所在的建筑区划内出卖人建立物业效劳
4、用房 平方米坐落 属于业主共有。以下物业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另行、附赠或者出租其他道路、绿地、场所、设施、房屋属于业主共有。1、车位 。2、车库 。3、 。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及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需要移交相关理的物业不属前款约定范围。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货币人民币: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 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 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元。 4、 。按照物业理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交纳为 元/平方米以相关部门确定并经当
5、地批准后公布的为准。该款项未包含在本条约定的总价款中由出卖人统一代交在物业交付时向买受人收取。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为准。1、当事人选择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作为计价方式时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的房价款
6、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2、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交付的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误差不超过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上标示的误差范围的,总房价款不变。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限买受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按付款:1、一次性付款 。 2、分付款 。 3、其他方式 。第八条 买受人逾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按
7、逾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应付款指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应付款与该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付款的按相应的分应付款与该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九条 交付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
8、将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建立工程经开工验收合格并获得建立工程开工验收备案证明;2、获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3、用水、用电、用气、道路、 等具备商品房正常使用的根本条件;4、 。但如遇到以下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内告知买受人的。 2、 。 3、 。第十条 出卖人逾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按逾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逾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限的第
9、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设计同意、规划行政主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导致以下情形一般为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等之一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
10、0日内书面买受人:1、该商品房构造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2、 。3、 。 买受人有权在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未按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不低于买受人购房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双方应当在到达之日起 日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交接商品房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买受人交付手续。双方进展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在签署房屋交接单前出卖人不得回绝买受人查验房屋。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
11、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或出示证明不齐全买受人有权回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当。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委托 进展质量检测。双方对检测费用垫付和结算约定为 。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出卖人书面的交付日视为交付;检测提出返修的出卖人应当按要求返修并承当赔偿责任。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 抵押与相关债权债务与本合同商品房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存在抵押情形的出卖人将相关情况登记、抵押当事人、债务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登记时间等告
12、知如下: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当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装饰、设备承诺的违约责任双方将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约定于本合同附件四如为精装修房双方应当约定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应当符合约定的装饰、设备。达不到约定的出卖人补偿装饰、设备差价并承当违约责任如下: 。第十五条出卖人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除第九条已经约定为交付条件外的以下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到达使用条件: 1、 。 2、 。 3
13、、 。 4、 。 5、 。假如在规定日内未到达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3、 。第十六条产权登记的约定购置商品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就该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事项当事人约定于附件五。出卖人负责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明。出卖人负责申请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获得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获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自行】委托出卖人】该商品房转移登记。出卖人不能在前款约定限内交付权属证书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约定日起 日内出卖人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已付房价款的 承当违约责任;2
14、、约定日起 日以后出卖人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项处理: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自约定日至实际退款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约定日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建筑区划内依法或按照约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和物业效劳用房等房屋由出卖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将登记相关信息书面告知买受人。第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规定的退房情形凡符合?浙江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退房条件要求退房的
15、,买受人可以选择按该?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或本合同约定的进展处理。第十八条 保修责任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有关该商品房主要的保修范围、保修限和保修责任双方约定于本合同附件六。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含本合同附件六约定的主要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出卖人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买受人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当。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当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置人承当。 约定住宅保修责任应当符合?浙江施行?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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