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的独特法律思维.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票据法的独特法律思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票据法的独特法律思维.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票据法的独特法律思维一、票据上无虚假记载票据上无虚假记载是指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是的这里的不是本质的而是形式上的即使有证据说明票据记载与不同在票据关系上也不认为它是虚假的。记载事项是通过票据记载行为表达于票据之上的并通过该记载确定票据行为的内容以及当事人的意思按照票据法的思维票据上的记载所表达出来的文义就是当事人的意思在票据流通的全过程都是按照该记载进展的而不管该记载在上是否为当事人的意思票据上的记载不能以为作真假的区分票据外观所表现出来的记载内容就是票据活动所应参照的绝对。票据法上的这一思维与一般的民法思维完全不同一般的法律关系当事人的真意是根底除了书面所表示的文义以外还可以综合其他做出与书面所
2、载文义有所差异甚至于相反的解释。假如有证据证明书面的记载与当事人的意思不符或者与不符当然认定该记载是虚假的。票据法这一思维来源于票据法理上的外观解释原那么。“票据上所载文义即为票据行为人之意思表示之内容而非即成之记录。纵票据上记载事项与不符票据行为亦按照票据上之记载当然发生效力是票据记载有一种创造之作用。换言之票据行为如在形式上已具备法定之方式者虽与不符亦不影响其效力。票据要件之存在与否应就票据上记载以为判断之根据。学者称此为外观解释之原那么。即使票据的书面所载内容与票据外的本质关系相悖也不因此而影响票据记载内容的效力。这一原那么是票据文义的特征的表现。可以从两种情况来考察票据上记载一种是票据
3、上的记载事项所反映出来的意思与情况一样也就谈不上是否为虚假的问题(这应该是常态);另一种是票据上的记载所反映出来的意思与情况相反或者并不一致按照一般的观念来看这样的记载既然与情况不符当然是虚假的记载但是按照票据法的思维来考察这样的记载在票据关系上并不认为它是虚假的相反在票据上这样的记载事项也认为是当事人意思的反映并按照该记载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阻碍票据的流通。比方票据上出票日的记载一般出票日为当事人为出票行为的日即票据上出票日的记载与行为之日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票据上出票日的记载并不是行为日此时即使有证据说明上的为出票行为的日也不能改变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的效力。因为票据出票日的记载只是法律要求的必要记
4、载事项它的意义不在于确定的行为日作为即成的记录而更多的是说明当事人成认自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所发生的法律。而票据权利时效等事项都是以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为计算的与的出票日并没有关系。同理票据上出票地地记载不在于确定上地出票行为的地点而在于说明当事人主张适用的法律。二、票据上无显失公平在一般民事法律行为中有很多情况会导致当事人之间显失公平的结果比方一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错误认识等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可以撤销或者无效。在票据关系上当事人的票据行为也可能是出于受到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错误认识等而做出的也可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上的显失公平假如按照一般的民法理这样的票据行为都可以撤销防止显失公平但
5、是按照票据法的思维通常用来解释显失公平的一般都不适用于票据关系也就是说在票据关系上不存在显失公平(并不否认当事人之间上的显失公平)。因为此时票据上的关系与上的关系彼此分开票据为无因原那么上原因关系的有无及效力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票据上的关系按照票据法处理票据外的关系另行处理。不能用票据外的来解释票据上已经完成的记载或者票据行为的效力即使按照票据记载而进展的票据流通或者一定原因的票据行为会发惹上的显失公平也要按照该记载、该行为进展票据的流通这就是票据法的思维方式是否在上显失公平不是票据法所关心的事也不是票据法所能解决的问题。票据法的这一思维来源于票据理的客观解释原那么。在民法上对于一般的意思表示
6、的解释应该探求当事人的真意这种真意确实定可以参考过去的及其他的相关证据作为判断的根据不仅仅拘泥于当事人所使用的词句。“但票据行为的解释那么不能以记载以外之推求行为人之真意而变更和补充票据上所载之文义学者称之为票据客观解释之原那么。也就是说票据上的记载的文义是探求当事人意思的唯一票据上所记载的文字的意义应该按照票据本身的文义加以客观的判断不得依票据以外的或证据任意加以变更或补充。即使该记载是处于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而做出的导致了当事人之间的显失公平也不能根据来票据上的记载而处理票据上的关系。比方票据金额的记载由于某种原因此与实际的交易金额不一致本票出票人A将本应记载为100万元的票据金额错误地
7、记载为10万元当事人都没有发现几经背书而至持票人D手中时才发现该金额的记载与实际不符持票人D此时向出票人A恳求付款时只能获得10万元的票载金额但是持票人D在交易时却付出100万元的货物这对于持票人D来讲显失公平那么持票人D是否可以根据该票据及的证明恳求出票人A支付100万元呢?答案是否认的在票据关系上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按照票据的客观解释原那么持票人D只能从出票人A处获得票据上所记载的10万元金额。这样在关系上持票人明显受有损失这种损失的救济票据法是无能为力的只能从票据外民法的法律关系中找到救济的途径任何试图在票据关系上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都是与票据法思维方式相违犯的。三、票据上无行为和票据责任
8、在民法理中民事法律行为有行为和适法行为的区分与适法行为相对应的是不适法行为不适法行为与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行为是对于法律的制止性或者性的违背意味着进犯民事权利和违背民事义务也是一种客观的、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而且行为必将产生民事责任7;对于不适法行为而言其只是不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这种对于私法的强行性规定的违背并不必然产生民事责任只是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而就票据行为的本质来说那么是一种不法行为。票据法是民商法中强行性比拟多的一部法律“票据法具有强行性并不意味着票据法是具有强迫性的制止而是一种效力;换言之在当事人未依票据法规定为一定行为时通常并不发生责任亦即并不因此而应受到制裁仅仅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票据法 独特 法律 思维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