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前岭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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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前岭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关于下发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前岭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的通 知矿属各生产单位、各职能科室:为加强我矿生产技术管理,实现生产技术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搞好业务保安、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为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练兵,不断提高采掘工人的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实现岗位操作的正规化、标准化,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将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前岭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各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采掘工人进行培训和学习。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矿下发的技术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与现行规定不一致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2、附: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前岭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第一篇 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掘进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促进质量标准化,实现高效、优质、安全施工,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及恒源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2条 掘进安全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安全施工的保证,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掘进安全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第3条 必须加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行政管理体系和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第4条 矿长对安全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副矿长对分管范围
3、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行政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生产技术管理负技术责任,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的技术业务负责,技术主管对技术管理和技术业务负责。第5条 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各级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和技术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和岗位责任制。第6条 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生产技术人员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水平。第7条 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第8条 生产准备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单进
4、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第9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各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煤矿生产活动中的法规性文件,是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监察部门和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强化规程、措施现场落实兑现的监督检查。第10条 本规定未涉及事项,以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为准。第二章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第一节 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第11条 作业规程是煤矿三大规程之一,掘进作业规程是掘进工作面施工的依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措施施工。第12条 作业规程必须按技术部门下发的统一格式进行编制。作业规程要具有科学性、针对性,依照现场编措施,真正起
5、到指导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要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作业、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率。第13条 作业规程编制之前,必须具备下列文件:(1)矿总工程师审批下发的施工设计或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单;(2)经过审批的单项工程设计等;(3)经过审批的该区域地质说明书或地质预报书。第14条 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以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并参照有关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资料。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掘进机电设备维修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放炮和瓦斯检查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度等。第15条 作业规
6、程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关系:(1)凡安全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2)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在作业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3)凡属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中必须明确贯彻执行的条文,在作业规程中必须写清该条文的具体内容。第16条 以下各工程,可视为一个单项工程纳入一个作业规程编制。(1)水平运输大巷;(2)总回风巷;(3)采区进风石门;(4)采区回风石门;(5)轨道上(下)山和上(下)部车场及附属硐室;(6)运输上(下)山、通道和附属硐室;(7)
7、通风和行人上(下)山及附属硐室;(8)采区煤仓;(9)岩石集中巷及与之关联的联络巷道;(10)岩石轨道巷及与之关联的联络巷道;(11)同一回采工作面的风巷、机巷、开切眼及联络巷道;第17条 下列情况需编制针对性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补充措施,要附在原作业规程上。(1)在已视为单项工程中的附属工程;(2)掘进施工过程中遇较大的断层破碎带时;(3)掘进迎头出现较大落差的断层时;(4)需改变巷道支护方式或巷道支护规格时;(5)掘进迎头发现有出水征兆时;(6)掘进迎头发现瓦斯涌出量有异常变化时;第18条 下列情况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1)石门见煤或揭煤;(2)巷道贯通;(3)高突区域、水患威胁区
8、域等;(4)串联通风措施第19条 技术部门提前10天下发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单或向施工单位下达有矿总(副总)工程师签发的作业规程编制业务联系书,机运保障部、通防部在接到业务联系单2天内,必须准备好规程编制所需的机电、通风方面的资料(包括图纸),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整理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3天内审批完毕并及时下发到各单位。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各项工作的,无特殊原因,罚责任人200元。第20条 作业规程编制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勘查,认真分析现场情况。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本施工队意见,要求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字迹清楚,文字简练通顺,图、表、文相符,计算依据充分、选取参数合理、技术先进、
9、切合实际、操作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符合各种规定。作业规程必须由技术主管编制,作业规程编制后,经主管领导、队长签署。作业规程必须打印,要求装订整齐、书面整洁。排版合理,字体统一。第21条 揭煤、贯通、过断层等技术安全措施的编制,以地测部门下发的业务联系单为依据,施工单位技术员根据业务联系单的要求及时编制措施。因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罚施工单位技术主管3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者责任。第22条 作业规程要求一律用A4纸、字体(宋体)、字号(四),行间距24磅、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第23条 作业规程中的巷道断面图比例为1:50,平剖面图比例为1:200,柱状图比例为1:200,通风系统
10、图图例:乏风 ,新鲜风rarr;避灾路线图图例:水灾为绿色rarr;,火灾为红色rarr;,其长度为15mm;第二节 掘进作业规程的内容第24条 作业规程的内容一、目 录二、概 况(一)概 述(二)编制依据(三)煤层及地质情况三、巷道布置及支护设计(一)巷道布置(附巷道布置平、剖面图);(二)支护设计1、巷道断面;2、临时支护(附结构图);3、永久支护(附结构图);(三)巷道断面布置、尺寸及允许误差要求(附断面布置图);四、施工工艺(一)施工方法及施工程序(二)爆破作业(三)装、运岩(煤)方式(四)管线吊挂及轨道铺设(五)设备及工具配备五、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劳动组织(二)循环作业
11、图表(三)技术经济指标表六、生产系统(一)通风系统(二)运输系统(三)压风系统(四)供、排水系统(五)安全监控系统(六)瓦斯抽放系统(七)供电、通讯系统(八)综合防尘系统(九)综合防火系统七、避灾路线1、避灾方法;2、避灾路线八、安全技术管理(一)施工准备(二)一通三防管理(三)顶板管理;(四)爆破管理;(五)机电管理(六)运输管理(七)防治水管理(八)后路维护管理(九)其它。九、维修巷道措施的内容:(一)维修巷道的名称及用途;(二)维修巷道的失修情况及围岩性质;(三)修护巷道的形状和断面尺寸的要求;(四)修护方式及工艺流程;(五)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六)顶板管理措施;(七)劳动组织和正规循环
12、作业图表;(八)避灾路线。第三节 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第25条 作业规程严格执行会审制度。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机运保障部、通防部、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监察部、煤质运销部和施工单位等技术负责人共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进行会签,由总工程师批准后,一并贯彻执行。第26条 措施(包括补充措施),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凡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批准。第27条 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审批前,编制人员应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队长和一些有经验的工人意见进行编制,并保留征求意见记录。规程或措施编制好后,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前一天送交生产技术部预审,
13、各单位审批措施人员做好准备,接到技术部门通知后及时参加措施审批,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缺席不到者,罚款100元,影响生产责任由缺席者及其单位承担。紧急或应急措施即报即批。审批人员对报批的设计、规程、措施,必须认真审阅,积极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因审批把关不严而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审批人员按其责任分工范围,同编写人员负同等技术责任。第28条 作业规程、措施参与会审单位必须明确规定审批人员,若规定审批人员因有事外出等原因不能审批时,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代其审批,并向规定审批人员说明。如遇紧急或应急措施,各单位审批人员不能及时审批时,由总工程师直接签字生效,如总工程师因事外出,可委托他人代签生效。第2
14、9条 作业规程或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求打回重编并罚编制人员100元。(1)图纸、计算或应用数据错误的;(2)出现错字、别字或掉字现象的;(3)排版混乱,字体不一致;(4)措施没有针对性、条理不清;(5)违反国家或上级及矿有关管理规定的;(6)不按规定程序报批的。第30条 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审批后,进行统一编号,由施工单位在一天内分发到各单位,发放要有发放签收单。发放不及时的,罚款100元。第四节 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第31条 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分三班向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基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贯彻,并保证每月不少于1-2次。(1)贯彻作业规程的技
15、术人员,必须填写贯彻记录,其内容包括规程、措施的名称,贯彻日期,参加人员名单和施工单位负责人、队长签字,未参加人员名单及补充贯彻情况等。(2)对分期施工或因故停工的工程,当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执行。当施工队伍复工调整时,应办理移交手续,交接有关技术资料,原则是谁施工、谁贯彻、谁负责。若因停工时间过长,施工工艺、设备、材料等施工条件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编制补充措施连同原作业规程一并贯彻执行。(3)作业规程贯彻后,必须对所有上岗人员和干部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缺席者要进行补考。考试试卷单独保存,考试成绩记入作业规程贯彻记录
16、中。第32条 施工中发生和遇到较大的冒顶区、破碎带等隐蔽工程和隐患,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做好原始记录,报矿技术部门。瞒报隐蔽工程或汇报不及时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技术员责任。第33条 矿行政、技术领导及业务部门、安监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及时纠正。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检查作业规程和措施的编制、审批以及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立即纠正。第34条 掘进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监、通防、调度、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依据现场具体情况,对掘进作业规程、措施,每月进行一次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并报
17、总工程师审批。措施复审由技术部门提前1天通知复审人员,无故缺席不到者,罚缺席者100元,影响生产另行追究责任。第35条 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否则罚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主管和现场施工负责人,进三违学习班学习,并处罚30010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36条 对设计、规程、措施在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章现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矿安监部门负责人300元。(1)经集团公司或矿检查发现无规程措施施工,尚未发现和制止的;(2)发现按规程措施的规定施工但不能保证现场工人安全的,不督促编制人员修改补充规程措施的。第37条 矿必须建立技术档案。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由施工单位的技
18、术人员将规程和补充措施、巷道支护形式、规格及隐蔽工程、重大隐患等整理成册,交技术部门存档备查。否则,技术部门有权提出对该工程不予验收。第三章 掘进现场技术管理规定第一节 中、腰线管理规定第38条 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于放线前12天以联系单形式与测量部门联系,联系单上要注明导线点距迎头的位置,巷道施工情况及顶板情况、需要放线日期,注明情况必须真实可靠。测量部门接到联系单后,应根据迎头的具体情况,写明处理意见,注明放线日期。如测量部门拒绝签字或不按时给予放线,对责任人给予100200元罚款,如施工单位联系单内容填写不真实,对责任人给予100200元罚款。第39条 测量部门放线时,施工单位技术员或队长
19、必须亲临现场配合放线。因施工单位拒绝配合造成无法放线的,对责任单位给予300500元的罚款。施工造成中线误差由责任单位负责。第40条 测量部门放线时,每组中线不得少于四个线点,点间距离不得少于1.5m,现场交与施工单位技术员或队长。导线点必须用红漆标注清楚,实测到巷道两帮的距离及顶、底板的高程。第41条 新开门巷道拨门后5m、无激光指向的巷道每掘进40m、激光指向仪导向的巷道每掘进60m时,测量部门经施工单位技术员联系,应延放一组中线。如遇巷道拐弯、变坡等其它特殊情况,按新拨门巷道执行。第42条 对于新拨门巷道、巷道拐弯,测量部门在放线后,必须按照设计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及技术部门,导线点距
20、两帮的设计和实际距离、导线点坐标(包括高程),以指导施工单位施工和技术部门更改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联系单施工,确保巷道的工程质量。联系单每缺一项内容,罚测量联系人50元。第43条 井下正常放线的资料,测量部门必须当日把结果计算出来,如发现现场与技术设计不符合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部门和施工单位,以便指导生产。测量部门发现现场与设计不符,未及时通知技术部门和施工单位的,罚测量负责人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44条 对于贯通的巷道,贯通前两掘进头的距离在岩巷剩下25m前、煤巷中剩下30m前,测量部门应下发贯通通知书,通知总工程师及有关单位。通知书上要注明贯通的距离、贯通预透点的
21、位置、相关点的高程、贯通巷道平均坡度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贯通通知书上的参数严格掌握。贯通通知书每缺一项内容,罚测量联系人50元。第45条 测量部门设置好中线点后,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护,不得人为破坏,否则给予罚款。中线点以100元/点计,导线点以300元/点计算。人为破坏导线点造成提前放线的每次罚施工单位300元,造成施工巷道误差影响使用的,另行追查相关人员责任。第46条 采用激光导向仪导向的巷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施工单位必须向测量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到测量部门领取或调换激光导向仪。一经领取后,施工单位要妥善保管,激光导向仪在井下使用时,必须保证其完好,确保安全使用。如人为损坏,按原价赔偿
22、。(2)有激光导向仪导向的巷道,测量部门在延伸中线时,应根据巷道的实际情况,在下次安设激光导向仪处,给出准确的激光导向点,以便于激光导向仪的安装。第47条 井下永久巷道内必须用红漆标注腰线,标注宽度为30mm。正在施工的巷道临时中腰线、拱基线可以用白漆标注,标注宽度为30mm。第48条 中、腰线误差在100 mm以上的,给予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款,施工巷道影响使用的,另行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整改。第49条 所有巷道一律按中(腰)线施工,腰线下1米为轨面标高。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所标的标高一律为巷道的底板标高。井下巷道必须画临时中(腰)线和永久中(腰)线,永久中(腰)线用红漆
23、画。临时中(腰)线要及时延设,保证紧跟迎头,滞后迎头不得超过5m,否则罚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及技术主管各50元,无永久中(腰)线的,罚施工单位技术主管100元。第50条 需要停工的巷道,停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及时通知测量人员进行实测停头位置。否则,罚施工单位技术员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第51条 需封闭的巷道,封闭前由通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技术、测量、机运、调度、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签字,总工程师或分管通风的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封闭。第二节 过断层管理规定第52条 地质专业人员要经常分析区域内的地质构造情况,对已探明的即将揭露的地质构造,要确定构造性质和参数,或作钻探设计指导现场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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