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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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皋市公安业务用房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招 标 人: 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如皋皋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编 制 时 间: 2010-10-22 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 日 期:2010 年10月22 日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如皋市公安业务用房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2建设地点如城镇新城花园南侧、大司马南路西侧、市检察院东侧、惠政路北侧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2000平方米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标
2、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不影响总承包管理单位确保江苏省优质(扬子杯),涉及有专业部门验收要求的必须按照专业部门的要求执行。6招标范围建筑智能化工程(详见标书、图纸、工程量清单所述范围清单内容)7工期要求满足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和发包人的要求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9投标人资质和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或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建造师资质要求: 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10投标有效期为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11投标担保金额投标担保为人民币陆
3、拾万元提交形式:银行汇票或已入帐的转帐支票。帐 户: 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 如皋市农业银行城中分理处 帐 号:70510104000203612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13澄清、修改、补充的提交、获取、地点提交:2010 年 11 月 22 日 1100 时前网上提交;获取:2010年 11 月 24 日 1500 时后网上获取;14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叁份副本1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截止时间:2010年 12 月 8 日 8时30分16开标开始时间:2010年 12 月 8 日 8时30分地点: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17评标方法和标准含施工组织设计的
4、综合评标法18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其中:工期保证金4,质量保证金6%,工期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本条保证金仅指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方式)(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交)19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银行保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交)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皋发改2008410号 文件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
5、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2本工程共分_壹个_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图纸中所列出的除通讯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机房工程、公安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之外的各子系统;标书第三章指出的增加的项目,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智能化系统工程。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4.3本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5、踏勘现场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
6、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文件第三章 技术规范,技术要求第四章 电子光盘施
7、工图或施工图纸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投标函部分表格第七章 技术标部分图表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经招标办备案后在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于2010 年11月22日11 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采用o
8、ffice2003以上版本编辑,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邮箱rgztb。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书面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提交如皋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投标人于2010年 11 月 24 日15 时后到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网址)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有优于招标文件中所推荐的品牌,请在答疑中提出来,并提供
9、相关证明材料供招标人确认,经招标人认可后,投标人所推荐的品牌将列入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8.2招标文件及投标专用光盘购买时间:须于2010年 11月 29日8时至2010年 12月 3日16时前至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如皋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购买标袋等资料。招投标资料每份售价人民币1200元。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经招标办备案后均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发布。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商务标部分三部分组成。9.2资格后审资料9.2.
10、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没有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备案登记的投标人提供下列资料(1)单位介绍信;(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所有与弱电相关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6)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投标人与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到2010年的6月份(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加盖社会保险部门红章的证明)复印件;(8)2007 年 6 月 1 日以来的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
11、标书工程内容必须为智能化工程,且单项价款须在10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9)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已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2010年度备案登记的投标人,在备案资料有效期内提供下列资料(1)单位介绍信;(2)备案资料证明书复印件,该复印件必须经投标人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必须为红章,复印章无效);(3)投标人与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到2010 年的6月份(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加盖社会保险部门红章的证明)复印件;(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备案在册的无须提供)。(4)2007年6 月1日以来的拟承
12、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书工程内容必须为智能化工程,且单项价款须在10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9.3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图纸(2)设计方案及合理化建议(3)主要产品的选型一览表(简要说明品牌、型号、性能指标)(4)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安全、文明、环保措施,与建设单位、总承包管理单位、其他机电设备安装、装饰等专业施工单位等的配合、协调)技术标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现投标单位及人员的名称、标识、标志等,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9.4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
13、内容:(各种表式详见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和苏建定2004290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9.4.1投标函;9.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4.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9.4.4投标总价;9.4.5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9.4.6投标分项报价表;9.4.7备品备件明细表;9.4.8投标货物规格和技术参数响应表;9.4.9商务条款偏离表;9.4.10主要品牌的产品授权(指定品牌及主要投标品牌的中国办事处或中国总代理或生产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9.4.11培训、售后服务计划9.4.12承诺书(包括:保修期及相关服务承诺,
14、无偿提供相关设备协议与接口的承诺函等)9.4.13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一览表,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隶属投标单位的有效证明,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以上9.3及9.4条款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要求的份数提供。10、投标文件格式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投标报价1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和投标人认为应该发生的其他费用。11.2本次
15、招标的投标报价计价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1.3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确定总报价。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项目中已有的项目,综合单价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投标项目中没有的项目,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11.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1.4.1根据招标文件、编标说明(统一口径)、设计图纸、补充通知、工程量清单等,结合市场行情,并将投标人应交的规费计入预算价。11.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1.5.1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质量、工期等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的施
16、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考虑市场各类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由企业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优惠数目应细化到具体子项中。11.5.2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随意合并或增减。11.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11.5.4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1
17、.5.5清单单价包含从货物(含软件)从采购到施工工地的所有费用,应包括:(1) 货物的单价(2) 配套及辅助设备、材料价格(3) 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费及专用工具费(4) 包装、运输费及保险费、装卸费(5) 管理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6) 投标人认为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11.5.6安装调试费为完成清单、施工图纸的招标范围内货物安装调试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1) 安装调试费(含设备吊装费)(2) 售后服务费(包括培训费、货物“三包”承诺、维保服务费等)(3) 其它费用(水电费、脚手费等完成本工程的措施费用) (4) 管理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5) 投标人认为需要
18、发生的其他费用11.5.7暂定价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报价,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11.5.8税金为完成货物(含软件)从采购到安装调试完毕的所有税金。11.6除设计变更、业主签证外,工程量清单中招标工程量即为竣工工程量。因此,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对照施工图核对工程量,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必须在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的规定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招标人经核定后予以澄清。否则视同确认,竣工结算时工程量不作调整。11.7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11.7.1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19、价项目指引等。投标人应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研究制定企业定额。11.7.2业主编制标底时的材料价格是按2010年第4期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未列入的按2010年第 9 期南通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区材料指导价,仍未列入的按市场价编制的。投标人报价应根据本单位掌握的材料价格信息,结合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同时要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升降等风险因素,竣工结算时不论增减,不予调整。11.8不可竞争的费用执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429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招标文件已明确的预留金、材料、设备的价格和暂定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11.9投标报价说明。下列项目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和施工组
20、织设计以及风险因素自行确定列入投标报价内,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1)施工现场原有基础拆除及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由投标人自行责任,并将其列入投标报价中,该费用一次包死。(2)根据苏建价2010 4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测算调整幅度,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11.9.1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429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劳动保险费、安全监督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等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各项规定费用,投标人应按规定费率计入工程总价,不得随意调整或让利。按照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
21、建价200534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率分别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暂按分部分项工程费0.8%计取;现场考评费暂按分部分项工程费0.4%计取;奖励费(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暂按分部分项工程费0.4%计取。该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报价时不得调整,结算时由相关管理部门核定后方可计取,未经核定不得进入结算。临时设施费: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计算。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费: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15%计
22、算。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不计。其他措施项目费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规定计算。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为无;总承包服务费:该工程不需考虑交土建施工单位2%(按人工机械费计取)的配合费。施工时的配合费用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总报价中,招标单位不再另支付配合费。材料暂估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在答疑时明确,并且价格不得调整。规费项目费(该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报价时不得调整):工程排污费:不计;安全生产监督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0.19计取;社会保障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2.2%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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