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法规新发展方案(doc 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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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年11月2005年1月税务法规的开展本文所涉及的主要法规一、 企业所得税1 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理的国税20051152 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国税20051053 向宋庆龄会等6家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财税2004172二、 营业税1 财税200316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财税20042062 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理的财税20042283 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国税200413664 营业税假设干政策问题的国税2005835 资本有关营业税政策的财税2004203三、 增值税1 出口铝矾土有关税收问题的国税200412022 停顿集成电路增值税
2、退税政策的财税20041743 海南普利制药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国税20041365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获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国税发2004148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国税2005546 税务增值税专用理国税发2004153加强税务增值税专用理问题的国税200414047 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国税200411978 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财税2004167四、 其他各税1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财税20041802 调整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国税发200593
3、改变印花税按汇总缴纳理的财税20041704 对买卖封闭式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财税20041735 调整(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财税2005116 深圳企业股份土地权属转移不征契税的财税2004143五、 综合类本次无六、 税收征收理行政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国税20041199七、 近其他重要税务法规近其他重要税务法规注意:下文中的楷体内容为相关的原文或者对原文内容的归纳;宋体内容为我们对其所作的解释和说明。一、 企业所得税1 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理的国税2005115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总机构提取理费问题目前主要适用的一般规定是税务总发布的以下两项:?总机构提取理费
4、税前扣除审批?国税发1996177、?总机构提取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的补充?国税1999136。这两个的主要内容是:(1) 凡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综合理职能并且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理效劳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经营理与控制中心机构以下简称总机构可以按照细那么的有关规定向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取分摊总机构理费。具有多级理机构的企业可以分层次计提总机构理费。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不得计提总机构理费。详细是指:具备法人资格并税务登记的总机构。总机构对所属企业和分支机构人事、财务、资金、方案、经营决策实行统一理。总机构无固定性或经常性收入或者虽有固定性或经常性收入但缺乏理费支出的。提取总机构理费的包括总分机
5、构和母子体制的总机构母。对母子体制的理费提取原那么上仅限于全资子。(2) 理费的提取必须经过税务的审核批准。理费的核定一般以上年实际发生的理费合理支出数额为基数并考虑当年费用增减因素合理确定。增减因素主要是物价程度、工资程度、职能变化和等。通常情况下应维持上年程度或略有减少。特殊情况下增幅不得超过销售收入总额或利润总额的增长幅度两者比拟取低者。凡税收法规规定有扣除的工程按规定的核定。对一些特殊工程应按以下原那么进展核定:房屋租赁费。商业房屋租赁费应按合同数额核定;租赁自有产权房屋的按剔除收益后的差额核定。业务招待费。按照理费用总额和规定比例核定。详细比例参照税收有关规定。社会性支出。一般不得在
6、总机构理费中支出。由于历史原因此支出的学校经费应剔除相关的教育经费。会议费。一般不得超过上年开支程度特殊情况下需增长的应严格控制增长额。(3) 理费的提取方式可从以下三种形式中选择一种: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按确定的合理数额分摊到各企业;其他形式如按资本金的数额按一定比例提取等。提取方式一经选择后不应变动。假如企业申请改变原有的提取方式那么必须提供详细的说明送交主税务审查经同意前方可变更。按比例提取理费的原那么上不能超过销售收入的 2。无采取比例提取还是定额提取都必须实行总额控制。(4) 总机构理费的支出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总机构所发生的与其经营理有关的费用其列支和扣除应按照税收法规、财务制度规定
7、的执行与经营理无关的费用如资本性支出、非工资奖励性支出不得列支扣除。总机构当年提取的理费有结余的应按规定征收所得税税后部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并应相应核减下一年数额。总机构理费不包括技术开发费。(5) 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支付给总机构的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有税务部门审定的理费聚集范围、金额、分配根据和等证明经主税务征收审核后准予扣除否那么不得在税前扣除。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超过税务审批上交的理费应进展纳税调整不得在税前扣除;低于上交的理费按当年实际上交数额据实扣除其差额不得在以后年度补扣。(6) .中国的资料库国税2005115在上述两个规定的根底上对总机构理费的提取和税前扣除问题作出了以下调整和补
8、充规定:(1) 加强和总机构理费的审批理凡符合提取理费条件的总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负责审批的税务提出税前扣除申请时须报送如下资料:提取总机构理费的申请;总机构和下属所有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第二年申请时可只提供新增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总机构上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理费收入支出表;总机构本年度上半年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理费支出表、下半年理费预计支出表;分摊理费的所有企业的、本年度上半年纳税申报表、上半年销售收入、预计全年销售收入、预计全年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幅度、理费分摊方式和数额;本年度理费各项支出包括上半年实际支出和下半年方案支出的计算根据和;本年度理
9、费用增减情况和原因说明。凡由级以下税务审批的企业不必向税务报送已掌握的资料。 总机构提取并在税前扣除的理费应向所有全资的下属企业包括微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按其总收入的同一比例进展分摊不得在各企业间调剂税前扣除的分摊比例和数额。 总机构的各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收入包括房屋出租收入、国债利息和存款利息收入、对外包括对下属企业分回的收益等收入应从总机构提取税前扣除理费数额中扣减。 总机构代下属企业支付的人员工资、奖金等各项费用应按规定在下属企业列支不得计入总机构的理费。税务应据此确定总机构的理费支出需要。 审批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理费数额的增长幅度促使总机构努力增收节支减少理费支出。
10、主税务应严格审核总机构提供资料的性、合理性、完好性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要求申请人予以说明、补充资料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审核的重点是:总机构是否符合提取理费的条件;是否提供了所有下属企业包括微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的和有关资料;分摊理费的企业是否符合全资条件;理费的支出范围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理费支出数额较大和变动较大的工程及其原因;总机构理费的提取比例、分摊数额、增长幅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是否单独反映了理费的收入情况。(2) 加强和总机构理费的税收理。总机构提取的理费应纳入正常税收理。 经税务批准提取的总机构理费不得直接抵扣总机构的各项支出应全额填入年度企业所得税
11、纳税申报表的“其它收入栏中并在表中注明“提取理费收入的数额。 主税务应对总机构提取理费的收支核算、申报纳税情况进展认真审核和检查凡违背税收有关规定的应责其纠正并按照税收征法和其他税收规定进展处理。 主税务应加强对分摊总机构理费的下属企业的理和检查。分摊总机构理费的下属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附送有权审批的税务审批理费的复印件未经税务审批同意或者不能提供有权审批的税务审批理费的复印件的其分摊的总机构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3) 合理调整审批权限。对总机构理费税前扣除的审批权限做适当调整如下:l 总机构和分摊理费的所属企业不在同一自治区、直辖且总机构申请提取理费金额到达2000万元的由税务总审批。l 总机
12、构和分摊理费的所属企业不在同一自治区、直辖且总机构申请提取理费金额缺乏2000万元的由总机构所在地级税务审批。l 总机构和分摊理费的所属企业在同一自治区、直辖的由总机构所在地级税务审批或者由总机构所在地级税务受权审批。国税发1996177原规定:总机构及所属企业是跨级行政区的其理费的提取比例或数额由税务总批准或受权总机构所在地级审核批准。国税1999136那么规定:总机构和分摊理费的多数企业不在同一地区且提取理费的总额到达或超过1000万元的由税务总审批。总机构和分摊理费的多数企业在同一地区且提取理费总额低于1000万元的由总机构所在地级税务审批。由此可见国税2005115与国税1999136
13、相比审批权限有所下放2 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国税20051052005年1月27日按照?税务总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国税发199886精从1998年起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不得按提取效益工资数税前扣除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不超过当年提取数和以前年度按“两个低于范围内提取但未发放、建立工资储藏的余额合计数内据实扣除。因此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的工资余额应分段计算扣除并进展纳税调整即1998年以前不含1998年企业按两个低于提取的工资不是否当年发放均可税前扣除;1998年以后按两个低于提取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允许税前扣除已提取但未实际发放的工资不得在当年扣除应进展纳税调整。主税务应按
14、上述精责成企业对1998年之前和之后提取的工资储藏分开核算正确计算扣除。说明:对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的税前扣除问题有关曾经先后发布过多个主要规定如下:l ?税务总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国税发1994250规定:对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在两个低于范围内提取的工资总额经主税务审定可按实际提取数扣除。企业将提取的工资总额的一部用于建立以丰补歉的工资储藏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不得重复扣除。企业工效挂钩的基数比例必须报经主税务审查备案其中城镇集体企业工效挂钩的基数、比例必须经主税务核准也就是说在19941997年间对工效挂钩工资的税前扣除采用的是以计提数为准的原那么对工资储藏允许在计提时即行扣除。l ?税务总
15、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国税发199886规定:经批准实行工资挂钩的企业经主税务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用于建立工资储藏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税务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该就是国税2005105引用的根据。l 税务总?城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国税发1999227规定:自1999年度起各城商业银行不再执行工效挂钩一律实行计税工资。l ?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国税1999294规定:凡原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的企业根据企业改革的
16、要求进展改组改造后由于企业的隶属关系、指导体制或企业理机制改革的需要不再执行工效挂钩的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经主税务审核其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消费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额准予扣除。l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第21条规定: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可据实扣除请注意这里的限定条件即“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才可以税前扣除。l 、税务总?监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有关理问题的?国资发分配2004209规定:企业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不得超过根据经审核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提取的效益工资总额。企
17、业在效益工资总额范围内实际发放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效益工资中用于建立工资储藏部只能在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提取的效益工资改变用处的不得在税前扣除。该规定的根本原那么与国税发199886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一致的。l ?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工程的?200416规定取消国税发1994250所设置的工效挂钩企业计税工资的核准。税务总?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工程后续理工作的?国税发200482规定:取消该项审批后各级税务不再参与审批工效挂钩方案。但应做好以下理工作:要求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行使出资者职责的有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并按“两个低于和实际发放原那么对工效挂
18、钩工资申报扣除。主税务应按“两个低于和实际发放原那么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工效挂钩工资加强审核检查。重点是:纳税人提取的效益工资总额是否符合“两个低于原那么;是否在效益工资总额范围内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扣除;是否将提取的效益工资用于建立工资储藏的部、未发放的部或者改变用处的部申报扣除;对以企业集团名义审批的工效挂钩方案应对每个纳税人按“两个低于和实际发放的原那么进展审核检查。3 向宋庆龄会等6家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财税2004172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对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宋庆龄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会、中国扶贫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会、中华环境保护会用于公益救济
19、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说明:根据现行所得税法可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如下:l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但2004年前仅限于对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捐赠;l 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l 2003年“非典疫情间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防治“非典事业的捐赠;l 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安康快车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会和中华见义勇为会的捐赠。二、 营业税1 财税200316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财税200420620
20、04年12月13日?营业税假设干政策问题的?财税200316是对?营业税暂行?及其施行细那么的重要补充涉及营业税的征收范围、适用税目、计税根据、减除工程凭证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等多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其中新增的对假设干工程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明确部工程的适用税目和税率明确提供给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确认收入的时间规定等都是极其重要的。该的主要内容请查阅本所技术指南?2003年15月税务法规的开展?。财税200316规定:“本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凡在此之前的规定与本不一致的一律以本为准。此前因与本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
21、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对于该规定的理解财税2004206作了如下明确:财税200316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2003年1月1日之前有关涉税事宜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2 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理的财税2004228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税务总2002年12月21日发布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财税2002208规定对新办的效劳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到达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维护建立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
22、、业以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维护建立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同时进步营业税的起征点:将按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进步到1000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进步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财税2004228主要明确了财税2002208执行中的以下两个问题:(1) 财税2002208规定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免征营业税是指其雇工7人以下含的个体经营行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雇工8人含以上无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均按照新办效劳型企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2) 财税2002
23、208中的效劳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效劳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和企业法人代表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注:该规定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中对“新办企业的认定根本是一致的。说明:近年来、税务总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旨在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和退役士兵就业问题的税务主要包括:(1)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效劳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国税发1999431999年3月15日发布有效至2003年底(2)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财税20022082002年12月21日(3) 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详细施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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