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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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JZC2010R010项目名称:建邺区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年二月第一章 投标邀请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政法委(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建邺区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投标人投标。1、项目编号:NJZC-2010R0102、项目名称:建邺区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3、招标文件获取办法:请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网址:)免费下载。4、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帐户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采取银
2、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不接受其他形式),保证金交纳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送达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免交,但应将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原件。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5、项目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严兴中/025-87778312;6、现场答疑会:2010年 3 月 5 日上午9:00-11:00;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机关大楼401室(江东中路269号)。本次招标只接收参与现场答疑会的供应商投标。7、投标开始时间:2010 年 3 月 22日上午 8:3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 年 3 月 22
3、 日上午9:00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七楼开标厅,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编制:胡雁电 话:025-83279805;传 真:025-83279800投标标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桑永浩;联系电话:025-83279812开户银行:建行南京市城中支行银行帐号:32001595844050000202开户名称: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南京市
4、北京西路2-1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2、定义2.1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非进口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投标。2.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国家、省、市政府有权部门认定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且经过认证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5、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4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的本国供应商。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注册资
6、金在人民币1000万(含)以上;(2)具有智能建筑工程乙级(含)专项设计和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3)提供2007年1月1日后承接的地市级以上(含)城市(含区、县)街面、道路或治安类监控等工程(不含楼宇、独立园区、校园智能化工程和高速公路等监控工程),合同金额8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案例证明材料(至少一个,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材料和验收报告);(4)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以上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负责过两个以上同类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用户反映良好(需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用户证明材料)。(5)如果不是南京市本地企业,在南京市具有成立一年以上的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
7、。4、招标文件构成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4.3 采购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人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 采购中心对已发
8、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确定时间和地点。5.3 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
9、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二、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 如无特别说明外,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7.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7.
10、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7.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8、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标时不予认可。8.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
11、部分组成。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9.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 投标保证金;(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5)财务报表;(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至少近三个月);(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至少近三个月);(8)*商务条款偏离表;(9)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货物代理证书(复印件);(10)合同条款(11)服务承诺;(12)自主创新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3)节能产
12、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4)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9.2 投标货物如果属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0.1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
13、产许可证;实行强制认证的,应提供强制认证证书。10.3 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10.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规格偏离表;(2)*供货一览表;(3)* 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4)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5)* 项目实施方案等。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1.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11.2 报价应包含设计费、主材费、定额基价、人工费、机械费
14、、辅材费、人工费调整、增加工资标准、调整后辅助材料费、机械费调整、综合间接费、临设费、劳动保险及统筹、线路占用费、其它费用、税金、验收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到保修期结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其它应计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各类设备、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11.3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11.4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查找。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
15、2.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3、投标保证金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2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13.3 未中标供应商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
16、采购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经查实属于
17、陪标、串通投标的等。14、投标有效期14.1 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5.1 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18、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6.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7.1 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7.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
19、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9、联合投标19.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0、诚实信用20.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2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0.3 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四、开标、评标与定标21、开
20、标21.1 采购中心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 开标时,采购中心将邀请公正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1.5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
21、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6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中心视情当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
22、源方式采购。22、评标22.1 评标组织22.1.1评标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4)向采购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2.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2.2 评标方法22.2.1 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
23、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2.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及其分值是:价格45分、设计方案35分,施工组织及售后服务20分。22.3评分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细则价格45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5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4%、8%的加分;对江苏省和南京市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6%的加分(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总体方案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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