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邀请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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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2013-2014年度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20万元200万元(含本数)项目定点施工单位采购项目编号:NNZC2013-2031A 招标人:市本级各预算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13年4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3投标须知前附表31、工程说明52、资金情况53、投标费用54、招标文件的组成55、招标文件的解释66、招标文件的修改67、投标报价68、投标文件的语言79、投标文件的组成710、投标有效期811、投标保证金812、投标预备8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91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9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志与提交9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
2、017、开标1018、评标内容的保密101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1120、投标人资格审查112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1122、评标细则1123、中标公告1324、中标通知书1325、合同签订1326、履约担保1427、解释权14第二章 合同格式19一、协 议 书20二、专用条款22三、通用条款33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34资格审查部分34商务部分41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2013-2014年度南宁市政府投资工程20万元200万元(含本数)项目定点施工单位采购21.1建设地点南宁市31.1设计单位41.1建设规模政府投资工程51.1工程预算20
3、万元200万元(含本数)工程61.1质量标准按具体项目合同约定71.1招标范围单项施工预算价在20万元200万元(含本数)工程的南宁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施工81.1工期要求按具体项目合同约定91.3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A分标:国内独立法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B分标:国内独立法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C分标:国内独立法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D分标:国内独立法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E分标:国内独立法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广西区外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年度登记表或该项目驻
4、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广西区内南宁市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或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后文简称“外地企业驻桂来邕登记备案证明材料”)(水利水电、公路资质除外,绿化标区外企业只需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项目经理要求为本施工企业注册人员,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所投标段的对应专业10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7.1报价方式下浮系数报价1210.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
5、整/每个分标(投两个及两个以上分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为壹拾万元整)必须从投标人总公司的基本账户汇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帐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银行账号:450016046670596666661413.1投标文件份 数壹份正本,三份副本1514.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A分标时间:2013年4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B分标时间:2013年4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C、D、E分标时间:2013年4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1622评标方法及标
6、准综合评分法1726履约保证金每个分标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伍万元人民币帐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银行账号:4500160466705966666618购买文件时间购买文件时间:自2013年4月2日起至2013年4月21日止(正常工作时间)购买文件地点: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19联系人联系人:黄培伟 联系电话:0771-550161020如投1个以上分标时,已在前面分标中标的投标人仍将参加后续分标的评审,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两个分标。1、工程说明1.1 工程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8项”。南宁市政
7、府集中采购中心受南宁市财政局委托,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定点单位,由施工定点服务单位负责单项施工预算价在20万元200万元(含本数)工程的2013-2014年度南宁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本项目共分为五个分标,A分标: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10家;B分标:市政公用工程10家;C分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10家;D分标:公路工程5家;E分标:水利水电工程5家。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全部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2个标。评标时按A-B-C-D-E的顺序评审。本项目合同期为从双方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14 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类别,在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
8、件下由建设单位从中自行选定中标施工单位,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当某个项目出现采购人与采购人选定的中标施工单位不能取得统一意见无法签订施工合同时,该项目的定点施工单位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按原定点中标单位的中标顺序轮流委托确定,被确定的中标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委托,否则视为拒绝接受委托,按违约责任处理。同一时段,同一采购人,同一施工企业,累计委托施工项目不应超过200万元的限额。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情况2.1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2.2 资金到位及落实情况: 已落实 。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
9、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招标文件的组成4.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2条所述的招标补遗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格式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4.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5、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10、,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以是招标人作出的也可以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 6.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经报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3 如果招标文件原定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没有考虑因招标文件修改而引起投标文件修改所必须的时间,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7、投标报价7.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系数报价7.1.1 由投标人结合建设工程市场价格情况以及套用现行定额和费用标准为计费基础
11、按下浮系数进行报价,投标人按自身公司情况和承受能力自行考虑下浮系数。7.1.2项目上限控制价(不含养老保险费)在20万元50万元(含本数)实行总价包干制,合同价为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南财采管201259号)编制审定的上限控制价乘以(1-下浮系数)。项目上限控制价(不含养老保险费)在50万200万元(含本数)实行单价包干制(即结算单价为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审定的综合单价乘以(1-下浮系数),合同价为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审定的上限控价乘以(1-下浮系数),竣工结算送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核,工程结
12、算价以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为准。7.1.3工程项承包范围:按设计图纸及说明进行。 7.2 上限控制价计算依据:7.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善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及配套费用定额,2005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土石方单价按市场价),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现行费用定额,水利水电工程计价定额按桂水基200738号执行;
13、市政计价依据: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公路计价依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以及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7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上控价发布时的最新一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7.2.2 工程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是否采用商品砼根据工程性质、现
14、场实际情况及政府的有关规定而确定。7.2.3 根据桂政发2012第42号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中不含建安劳保费。7.2.4 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除了市政项目、水利水电项目及公路项目外,其它按桂建质200622号文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的规费标准计取执行。7.2.5 人工工资调整按桂建标20133号文、工伤保险费按桂建管200837号文执行。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按桂建标【2009】7号文计取。7.2.6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调价结算按南府办函2008215号文执行。8、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
15、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两部分组成。9.2 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诚信声明;(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5)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身份证(如无授权时提供);(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如投1个以上分标且拟投入不同项目经理时,须全部提供;);(7)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转帐底单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8)外地企业须提供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和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原件核查,具体
16、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9)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园林绿化工程分标不用提供) ;(1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承诺书。(11)项目经理及现场人员配备承诺书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证书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查.9.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2) 拟投入工程最低人员配备合格条件表(不同标段应有不同的人员配备,每一分标要配两套人员)。(3) 评标时须提供的其它材料。10、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60天(日历天)内有效。10.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市政府
17、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仍然适用。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据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1.2 投标人选择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南建招投标20061号文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总公司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在转账单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11.3
18、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拒绝。11.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发出后的5天。11.5 中标单位按要求签署合同后5日内,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11.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1.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1.6.2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11.6.3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修正报价。 11.7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的形式交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标时须出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原件、转帐底
19、单原件加盖公章、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12、投标预备12.1投标答疑 12.1.1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 天,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处。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所提出的问题在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中未得到解答或对解答不满意的,在应当知道的时间内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12.1.2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补充通知将及时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书面提出而产生的对本须知4.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以补充
20、通知的方式发出。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编制所需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13.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也可使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在相关位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的名字或印章。13.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印鉴,否则修改无效。1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按
21、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14.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志与提交15.1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分开装订。15.2 每一个分标做一份资格审查文件(一本正本三本副本),各自独立包封,不与商务部分密封在同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不同分标的商务部分分别编制装订,并独立分开密封在不同投标文件密封袋中。15.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1) 工程项目编号;(2) 工程项目名称;(3) 分
22、标;(4) 投标人名称;(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委托代理人姓名;(6)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5.1款、第15.2款和第15.3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5.5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公章。15.6 在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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