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楼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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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安康医院病房楼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 标 文 件工程编号: ZB-127招 标 人:合肥市公安局代理单位:合肥工大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七年一月目 录第一篇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2第二篇 投标须知4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13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21第五篇 合同文体格式29第六篇 施工监理规范31第七篇 施工技术规范33第八篇 评标办法35第九篇 投标文件附件38第一篇投标申请人投标通知书投标申请人投标通知书致:(投标申请人名称):鉴于你方参加了我方组织的合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病房楼改造(教学综合楼)工程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报名,经我方审定,预审合格。现通知你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上述工程)
2、的施工监理进行密封投标,并将其他有关事宜告知如下:请贵公司于 2007年1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到地址2 购买招标文件。招 标 人:合肥市公安局(盖章)地 址 1:合肥市寿春路邮政编码:230001 联系电话:0551-2928136传 真:2928479 联 系 人:郭江来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工大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地 址 2:合肥工业大学南区“三立苑”527室邮政编码:230009 联系电话:0551-2905310传 真:0551-2905310 联 系 人:林波 韩剑侠开 户 行:中行合工大支行 帐 号:49590065330809300
3、1日 期:2007年1月10日第二篇投 标 须 知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安康医院病房楼改造(教学综合楼)工程监理 2、建设单位:合肥市公安局 3、工程建设地点:长丰县岗集警察培训学校 4、工程建设内容:安康医院病房楼改造(教学综合楼)工程 5、工程建设规模:约9965平方米 6、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07年1月 7、资金来源:自筹 8 、工期:约240天 二、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邮政编码:230001电话:0551-2928136联系人:郭江来三、招标依据 1、有关项目批文 2、设计单位编制的有关设计文件 3、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协议 4、有关法
4、律、法规和规定 五、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乙级监理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有合法名称、组织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 2、具有足够的经国家考试合格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专业配置齐全,同时具有适合本工程所需的、且施工经验丰富,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人员。 3、拥有适应本工程的检测设备和手段。 4、有一套成熟和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部费用一概自理。 六、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含下列文件 A、投标邀请书 B、投标须知 C、合同通用条件 D、合同专用条件 E、
5、合同格式 F、施工监理规范 G、施工技术规范 H、投标文件附件 I、设计图纸(另附) J、评标办法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代理单位。凡在2007年1月22日前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招标人均将于2007年1月23日前予以答复。招标人答复的副本将交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部分答复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场地踏勘 A、场地踏勘定于2007年1月21日。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B、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本监理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场地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 C、业主准许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但投标人及其代表应对由于场地踏勘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坏费用负责,业主不负任何责任。 4、招标文件的修改 A、招标人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按修改文件准备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不足7日提出修改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B、该修改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尽快以书面方式确认。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应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为现金形式交至
7、招标代理单位。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之日起30天内由招标代理单位退还(无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定合同之日起10天内由招标代理单位退还(无息)。发生以下情况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及试图影响评标工作的任何尝试。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来往电函和文件,均应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包含下列文件: A、投标
8、书 B、投标报价表 C、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的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包括监理人员数量、专业结构、各类专业人员搭配、监理负责人及拟派现场监理人员的组织方案)。 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即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进行控制,关键工序的控制方法和程序,与此相应的监理质量保证体系。 D、投标文件附件 投标文件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近三年完成5000以上监理项目情况表 近三年完成5000以上监理项目情况表,要求填写最近三年以内由投标人为主承担完成或正在进行的项目,并附
9、双方签订的合同、获奖证书、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对监理工作质量的评价等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以资证明。 (3)拟参加本工程监理人员履历表 (4)拟投入本工程监理人员配备汇总表 (5)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办公、检测设备一览表 (6)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7)其他证明投标人实力的资料 E、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F、招标文件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若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 九、投标价格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正常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2、监理费执行安徽省物
10、价局安徽省建设厅皖价房(389)号文有关收费标准,投标人可视自身需求自行报价。本次招标只接受费率报价。 十、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的3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有效。十一、投标文件的制作、密封和送达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别装订密封(商务标内只含投标报价表),各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并在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章。 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采用线装或胶装装订。 4、投标文
11、件密封条应在投标文件袋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投标人于2007年2月6日9:30前投标书报送到长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签收。 6、招标人届时派专人接受投标文件 接受人:林波 联系电话:0551-2905310 7、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退还投标人。 8、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此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1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不得更改或撤回。 十二、开标与评标 1、开标时间和地点:
12、2007年2月6日10:00整,地点在长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否则视为废标。每个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人数不得超过三名。 3、开标时由招标监督部门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符合性。 4、只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投标文件其它内容。 5、评标内容 A、投标文件明确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并无差异或保留。 B、投标报价合理且具有竞争力。 C、监理大纲合理完备。 D、办公、检测设备和手段能
13、满足本工程要求。 E、监理工程师人员配备及履历。 F、监理单位企业信誉及业绩。 G、能够提供的优惠条件。 H、其他证明投标人实力的资料。 6、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7、从开标时起直到签订合同时止,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将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及试图影响评标工作的任何尝试,都将导致取消其资格。 8、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但不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9、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
14、内容对各投标人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综合评议及评分,每推选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被选人。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投标人不再通知。 10、评标和定标工作不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对评标工作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招标人不作答复。11、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以下情况之一,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废标:(1) 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和密封的(含每页小签);(2) 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没有到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没有经过公证及公证无效的;(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4) 未
15、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2、招标人不对中标和不中标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十三、合同的授予 1、本工程监理合同将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即在投标文件已被确认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符合和具备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验、人力、物力和信誉的综合实力最强者。 2、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将在中标投标人确定后10日内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 3、履约担保 中标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业主提交一份履约保证金或由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50000元人民币。 4、合同签订 A、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五天内,在提交履约担保后,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经
16、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B、合同采用安徽省建设厅颁发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十四、其它 1、投标人如不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中标备选单位自动获取中标资格。 2、本文件由合肥工大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A、“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B、“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C、“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D、“监理机构”是
17、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E、“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F、“工程建设监理”分为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H、“月”是提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2、工程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3、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二、监理单位的义务 1、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
18、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2、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三、业主的义务 1、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向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和取得有关工程的许可证件等,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19、2、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3、业主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四、监理单位的权利 1、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C、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业主的建议权; D、工程设计中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可自主地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E、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提出审查意见并及
20、时通知承建商,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F、对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G、监理单位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H、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或更换;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或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I、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
21、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 J、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2、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会同业主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五、业主的权利 1、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2、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监理单位原则上不允许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特殊情况如须更换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 4、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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