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指挥中心IT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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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采购编号:NBITC-20161154G项目名称: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视频监控指挥中心IT设备采购项目采 购 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招标代理: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6年04月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视频监控指挥中心IT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温馨提示:投标文件必须书本装订,不能活页。投标保证金退回联系单特别提示:为了做好招标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投标保证金的退回,请供应商认真填写本联系单,并将本联系单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退回账户、账号和联系人等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单位开户银行(请提供详细的开户行名称,如XXX行XXX分行及支行
2、)银行账号联系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电话座机:手机: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15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29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6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75第七章 招标文件的解释80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告时间:2016年4月5日公告期限: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委托,就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视频监控指挥中心IT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1、采购编号:NBITC-20161154G2、项目
3、名称: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视频监控指挥中心IT设备采购项目3、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4、项目概况:采购货物名称、数量、用途及主要技术要求:子包号货物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用途及主要技术要求1IT设备1批100.00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5、供应商资格要求: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
4、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2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且有效期内。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发售期限: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1日08: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6.2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三楼305室(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联系电话0574-87386429,传真0574-87642508。温馨提示:供应商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按上述号码直接传真至我公司财务处专职标书发售人员,并在底单上注明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和需要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和子包
5、号,如未按此要求操作,供应商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可下载标书的验证码,请给予配合。6.3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只出售电子文本形式的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或进行网上购买,如需网上购买,请另付50 元人民币信息服务费,并请按下述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子包号)。户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及帐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帐号94090154800000191网上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点击招标公告栏目的“MORE”,在“标题”栏里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6、点击公告标题进入对应项目的招标公告界面,再点击“网上购买标书申请”按钮,进入购买申请界面,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7、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四楼)。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8、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8.1开标时间:2016年4月25日14:00(北京时间)。8.2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四楼)。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
7、公司网上发布。10、其他注意事项10.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上成功进行注册登记。10.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10.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0.4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采 购 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地 址:宁波市马园路9号电 话:0574-87021028联 系 人:杨 桦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电 话:057487224347、87307605传 真:0574871
8、98579联 系 人:姜春辉、林燕、鲍顺翱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1项目名称: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视频监控指挥中心IT设备采购项目21.2采购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地 址:宁波市马园路9号联系人: 杨 桦电 话:0574-87021028 31.3招标代理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电话:057487224347、87307605传真:057487198579联系人:姜春辉、林燕、鲍顺翱41.5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系统的设计,软件及硬件设备材料的供货、运输、装卸、保管、系统集成、安装(包括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等系统软件)、
9、调试、软件修改、试运行及对采购人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完成相关接口的连接及预留,提供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直至系统产品正常使用,满足采购人的IT建设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取得准用证(如有)。满足在质保期内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5项目地点:宁波市61.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1.7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81.8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10、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且有效期内。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1.9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完成系统的调试、软件修改,交付采购人上线试运行,并通过验收。101.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用户需求书等规定,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1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本项目禁止转包,不得分包。131.11现场踏勘:本项目组织现场统一踏勘,需踏勘的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87021028时
11、间:2016年4月12日9:30地点: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宁波市海曙区马园路9号联系人: 杨桦 电 话:8702102814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52.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6年 4月12日 12:00 时前(北京时间),请将要求澄清内容加盖公章传真至0574-87198579并将word(2003版)电子版发送至3393331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6年 4月12日 16:00 时前(北京时间)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016年 4月12日 17:00 时前(北京时间)16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016年4月12日 17:00 时前(北京时间
12、)173.3.3本次招标设预算价,预算价为100万元;超过该预算价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183.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120日历天。193.5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形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必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形式,在2016年4月20日上午11:00时前缴入并到账。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帐 号: 94090154800000191开 户 银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60天内保持有效。204.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
13、6年4月25日14:00 时(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四楼)21书面文档: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中标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和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副本。电子文档:投标文件(不加密)光盘或U盘壹份。225.1开标时间:2016年4月25日14: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四楼)237.3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形式:须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列方式提交: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函方式一、总则1.1项
14、目概况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挥中心机房设备采购项目,包括服务器、交换机、无线AC、无线AP、工作站、显示器、平板电脑、光纤等。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1.3 招标代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1.4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1.5 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1.6 招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1.7 资格审查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1.8 供应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1.9项目实施周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1.10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1.11 踏勘现场组织现场踏勘。1.12 投标费用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供应商自
15、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用户需求书(4)投标文件格式(5)合同条款及格式(6)评标办法及标准(7)招标文件的解释根据本须知第2.2款和2.3款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一次性全部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逾期不予受理,视为同意招标文件各条款。2.2.2招标文件的澄
16、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生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1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3.1.1 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3.1.2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1.3 招标文件中所指的“天” 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日历天;3.2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信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三部分组成。3.2.1第一部分 价格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3.2.2第二部分 资信商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3)投标保证金
18、(汇款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4)投标单位声明函;(5)中小企业声明函;(6)资格审查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五证合一,无须提供);201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承诺书。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有效期内。(7)第六章“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8)供应商认为其他有必要的内容。3.2.3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用户需求书
19、条款的响应一览表;(2)技术要求响应表;(3)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4)项目负责人委任书;(5)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机构;(6)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7)项目方案总体设计与描述;(8)项目技术方案、系统功能实现、系统集成、接口连接及预留情况;(9)项目实施、质量控制、测试、试运行、验收情况;(10)培训、售后服务及合理化建议;(11)供应商认为其他有必要的内容。注:以上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未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3.2.4电子文档:投标文件(不加密)光盘或U盘壹份。3.3投标报价3.3.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含税固定价,包括但不仅限于系统的设计,软件及硬件设备材料的
20、供货、运输、装卸、保管、系统集成、安装(包括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等系统软件)、调试、软件修改、相关接口的连接及预留、试运行、人员培训、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的提供、在质保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乙方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交通、人员、差旅、文件、税费、测试工具费用、其他管理费用以及乙方所需的合理利润。3.3.2 供应商应详细列明各分项工作相关报价及依据,未列明的相关报价应视为已包含在已列明费用的报价中,采购人将不予单独支付。3.3.3本次招标设预算价,预算价为100.00万元;超过该预算价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3.3.4 供
21、应商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结合市场及自身情况自行报价。3.3.5投标文件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3.4投标有效期3.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和修改其投标文件。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但不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5投标保证金3.5.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3.
22、5.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3.5.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供应商须知第7.4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供应商须知第7.3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和支付了第7.5条所述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如中标人拒绝缴纳第7.5条所规定的费用,采购人有权在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3.5.4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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