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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大力杯精装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国大力杯精装修建设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ZJ05-0806-01招 标 人:中国文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文明邱贺招标拍卖有限公司二八年六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3 前附表3 总则5 招标文件8 投标报价说明10 投标文件的编制12 投标文件的递交16 开标18 评标19 授予合同23第二章 合同协议书25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28第四章 合同协议条款29 协议基本内容30 专用条款31第五章 技术规范3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5 投标书46 投标书附录47评标方法73评标计分表74招标公告 中国大力杯精装修建设工程项目已列入基本建设
2、计划,现决定对该项目土建工程的实施和完成进行招标。欢迎有能力承揽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中国文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代理招标人:文明邱贺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三、招标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大力杯精装修建设工程 2、项目说明:本项目为中国大力杯精装修建设工程招标,招标范围包括:大师傅调度楼、地下车库、1#、2#、3#、4#住宅楼,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完全响应。中标人可以将整个工程的部分工程分包,但被分包人必须具有承揽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和能力。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能
3、提供近三年内2个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施工业绩证明。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资质。五、获取招标文件 地 址:重庆市江北路19号创业园2号楼511室 时 间:2008年6月5日至2008年6月12日,上午8:30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标书费:800元/份;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六、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中国市高新区规划局办公楼2楼开标厅。截止时间:2008年6月17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七、开标时间:2008年6月17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中国市高新区规划局办公楼24楼开标厅。
4、八、联系方式:联 系 人:XXXXXX 电话:0531-8988789 88909999 传 真:0531-89893445 E-mail:89786756文明邱贺招标拍卖有限公司2008年6月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中国大力杯精装修建设工程1.1建设地点中国高新区1.1建设规模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6908平方米。其中:大师傅总建筑面积:123566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7925.59平方米;1#、2#、3#、4#住宅楼总建筑面积:68004.07平方米。1.1承包方式工程施工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即包工、包料(主材应由承包人提供,且须发包人认可,承包
5、人应对材料质量负责)、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方式进行承包。1.1质量标准合格1.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施工、安装工程1.1工期要求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 700 日历天22资金来源自筹33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能提供近三年内2个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的施工业绩证明。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1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建议改为20万元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08年6月13日15时(到帐时间)前通过银行汇票、电汇或现金等
6、形式交付招标代理单位。511踏勘现场各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613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五份副本,电子文档一份716.4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818.2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打分法)92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28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省、市有关类似工程招投标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承包人
7、。 中标人可以将整个工程的部分工程分包,但被分包人必须具有承揽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和能力。2.资金来源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方式获得,将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3.1为全面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3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并具有承揽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的资格条件和能力。有同类工程业绩的需一并提供原材料证明(如合同)。3.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以往招标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
8、,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以下资料:3.3.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外地企业中标后还必须到中国市高新区建筑队伍管理处办理备案证明,并不得影响或潜在影响招标人工程进度)。3.3.2投标单位在2005年以来完成的工程情况及现在正在履行合同的工程情况(同类工程需重点标明)。3.3.3 按规定格式提供公司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拟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班子、项目经理简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人员情况。3.3.4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3.5 招标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
9、料: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身份证、安全生产资格证。 3.4项目经理3.4.1项目经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要求:(1)项目经理应具备壹级资格证书;(2)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3.4.2中标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在签定合同前交由甲方保管,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归还。3.4.3 项目经理必须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参加开标会议。3.5本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投标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费用4.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踏勘现场、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公证费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2招标代理费的计取:4.2.1
10、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文件确定招标代理费金额:执行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文件。4.3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4.4 本招标项目公证费为人民币500元,由中标人支付。 4.5 根据中国市高新区建管局规定,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交纳1.5元/平方米(参考中标建筑面积)的意外伤害保证金,由招标代理公司从投标保证金中代扣。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2条所述的投标答疑会记录。5.2招标文件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协议书第三章
11、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章 技术规范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5.3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报、传真、电传等,下同)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招标代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12、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文件起约束作用。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报价说明8.投标价格方式8.1 投标价格应是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单位所报的单价、合价以及
13、总价均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招标代理费、交易费、公证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所有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工程竣工后,根据综合单价据实结算调整。8.2 投标报价方式: 8.2.1 本工程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合同协议条款、现行施工技术规范一起理解并使用。8.2.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要求各投标人按照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提供报价,任何漏报或少报的内容均认为已含在本次报价中。8.2.3 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是由招标人给出,是施工图设计
14、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依据。最终结算与支付应以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现场确认的按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而完成,并按清单计价办法规定计算原则计算,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的工程量以及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与支付。8.2.4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总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开办费、施工技术及组织措施费、规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材料试化验费、安全施工现场费、风险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公证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所有费用。 8.3投标报价依据:8.3.1本工程报价依据20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
15、算规则、最新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中国地区价目表、其他相关计费标准、政策性文件、配套文件及中国市最新建材市场行情价格。8.3.2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8.3.3 如对于图纸设计做法不明确或理解不明确,投标人在报价时可按自己的理解进行详细标注和说明后进行报价,未说明,视其为理解并完全接受。8.3.4 投标人如有让利优惠,则中标后,所有综合单价均按报价中的总优惠率折减后的价格作为中标综合单价并以此作为工程款支付和结算依据。8.4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
16、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四、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内容,分别密封装订,并提供电子版一套(必须与文字版相同且保证能够打开,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一)商务标内容包括:(必须但不限于)1-1投标书(附件1-1);1-2投标书附录(附件1-2);1-3唱标单(附件1-3);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1-4);1-5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5);1-6投标报价表(附件1-6);1-7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附件1-7);1-8设备清单报价表(附件1-8);1-9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附件1-9);1-10措施项目报价、其他项目报
17、价表(附件1-10);1-11辅助资料表(附件1-11);1-1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附件1-12);1-13资格审查表(各种奖励证书、信誉、业绩、证书、证明或处罚决定等复印后装订)(附件1-13)。(二)技术标内容包括:(必须但不限于)2-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附件2-1); 2-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2-2);2-3劳动力计划表(附件2-3);2-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网络图)(附件2-4);2-5施工总平面图(附件2-5);2-6临时用地表(附件2-6);其他技术要求及详细说明,如:主要项目施工方法及主要工序关键环节技术措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
18、 消除质量通病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保证措施;主要材料选用情况说明;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9.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9.3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装订密封。9.4投标企业应提供二份单独密封的唱标单(格式附后;内容包括:报价、质量、工期、项目经理等)。9.5投标企业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各一份(不得密封)及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开标前以备资格审查,用以证明其参加招标会议的投标人身份。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投标保证金10.1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4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银
19、行汇票、电汇或现金等形式一并交付招标代理单位。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通过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同城可用转帐支票)或现金等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按下列内容出具:收款单位:文明邱贺招标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历城支行洪楼东路分理处银行帐号:3700 1616 6700 5014 866210.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条件而予以拒绝。10.3确定中标人后,在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给中标人(多退少补)。10.4如投标单位有
20、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0.4.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放弃投标的。10.4.2中标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10.4.3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10.4.4 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10.4.5 投标人向监管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10.4.6 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中标服务费、履约金;10.4.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1.勘察现场11.1投标单位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本
21、单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均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11.2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投标答疑12.1投标单位如有疑问应于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后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并附电子文档一份(邮箱:82373386)。12.2 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由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单位将按本文件第7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6项所要
22、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3.2装订、包装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按投标文件组成顺序,以胶装方式装订。二份另备唱标单,一个单独包装。唱标单展开(不得折叠)用唱标单专用袋或标准档案袋包装。一份电子文件一个单独包装。技术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前附表要求份数的副本)一个单独包装。商务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前附表要求份数的副本)一个单独包装。13.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13.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
23、位的指示进行的。如果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4.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电子版文件、唱标单(报价单)分别密封在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商务标”、“技术标”、“电子版文件”“唱标单”。14.2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4.3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14.4所有封袋上必须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14.5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按上述规定并加盖标志,
24、招标单位有权拒收该投标文件,并原样退还投标单位。14.6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和地址。15.投标截止时间15.1 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15.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项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5.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
25、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16.2投标单位的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字样)。16.3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4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6.5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
26、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六、开标17、开标17.1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17.2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17.3 投标人应持下列证件的原件参加开标会:(1)法人代表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身
27、份证、资质等级证书;(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及项目经理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7.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17.3.2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17.3.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标。17.3.4投标书未按要求的格式制作。17.3.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7.4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当众宣布核查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情况,并宣读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名称。七、评标18.评标工作1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8、国招标投标法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公证处或招标管理机构将对评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18.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下列18.2.2方法进行评标。18.2.1无记名投票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招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投标单位近年来社会信誉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得票最多的企业中标。18.2.2 综合因素百分制评标。本工程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竞争优选的原则,采取百分制评标。评审主要内容为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施工
29、组织和施工方案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投标企业社会信誉和业绩。对有明显围标、抬高报价等作弊嫌疑的投标单位,评委有权中止其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内容,逐项评议打分,各项证书加分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评标记分表中的所有材料证件及获奖内容除在投标文件中有相关资料体现外,还须提供有效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加分)。各项分值取小数点后三位,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得分并列时,报价低者在先;报价相同时,由评委投票定名次)。由评委会推荐名次,确定前三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经发包方考察后确定一名中标人。根据评标情况,也可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如中标人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按推荐名
30、次依次递补。19.评标内容的保密19.1本工程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标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严禁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所有评委和工作人员都有保密义务。19.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9.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19.4不论评标结果如何,所有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20.资格审查评标前对投标单位资格再一次进行审查
31、,核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评价与比较。21.投标文件的澄清21.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施加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21.2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署,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澄清或答复。投标人的答复不得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例。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2.
32、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2.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利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3.错误的修正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
33、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3.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3.1.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3.2按照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4.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2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
34、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4.2 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对招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以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24.3 如出现下列情况视为投标人废标:24.3.1 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24.3.2 投标人开标时不能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文件的;24.3.3 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没有参加开标会议或者未能提供身份证明的;24.3.4 投标文件中凡出现超过两次以上(不含两次)相同类型的明显错误(包括投标报价计算错误);24.3.5 不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报价的;24.3.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过低或存在其他问题,投
35、标人不能及时做出合理说明的;24.3.7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八、授予合同25合同授予标准招标单位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的中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6.中标通知书26.1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将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7.合同签订27.1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27.2 根据需要,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
36、的施工合同7日内应报有关机构登记备案。28.履约担保该工程履约担保执行第28.2条。28.1该工程不实行履约担保。28.2该工程实行履约担保,采用下列第1种担保方式。1.银行履约保函。2.抵押担保。3.现金。 28.3 施工合同签订前,承包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足额履约保证金存入发包方指定帐户。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30日内返还给承包人(无息)。第二章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37、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规模: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资金来源:已落实;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如有时)9、 工程报价单汇总表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
38、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章 合同协议条款说明:1、本工程执行
3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以下简称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提出合同协议条款。2、为便于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签订合同,本合同协议条款中各条款设置和编号与(GF-1999-0201)合同文本保持一致。3、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考虑本合同协议条款中对工程具体要求和规定。4、本合同协议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第二章对照使用。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条款内容的响应。第一部分 协议基本内容一、合同工期本工程国家定额工期 天,发包方要求施工工期 天,本合同工期执行下列第 条;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 。1、国家定额要求工期2、发包方要求工期3、投标文件中自报工期二、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
40、本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工程,承包人自报质量等级标准为合同约定等级。三、工程量的调整在授予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在法定范围内对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四、合同生效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第二部分 专 用 条 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本协议条款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2.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在签订合同时约定。3.语言文字和运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2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41、。3.3适用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3天提供4套一般都是8套施工图。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所有施工图不得带出施工场地。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5.3 发包人派驻现场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开工前2天。8.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位置,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8.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为开工前2天,并满足施工运输需要。8.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开工前2天。8.1.5发包人负责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不影响正常施工,按有关规定办理。8.1.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现场交验。8.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7天内。8.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协调,承包人实施。8.1.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