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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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丰县南方大道至藤石线公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 标文 件 招标人:永丰县交通运输局 二一六年八月第一章 招标公告永丰县南方大道至藤石线公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永丰县南方大道至藤石线公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经 永府办抄字 【2016】418号抄告批准建设,并由永发改招标核字【2016】 63 号核准,项目业主为 永丰县交通运输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全长约3公里,路基宽12m,沥青砼路面,其中桥约60m,二级公路标准,本设计项
2、目划分一个标段。2.2本次勘察设计费以财政评审为准,采用下浮让利报价,以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3 技术标准:本项目。2.4勘察设计周期:60天。其中:自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10天内提交路线走向方案,报县政府审定;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20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可批复后20天内完成外业资料及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批复后15天内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预算。2.5 招标范围:全线范围内的工可及路线、路基(特别危险边坡)、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其他工程等的设计工作,包括工可、工程地质勘测、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
3、计、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征地放样(包含各阶段评审)、工程量清单(按施工标段划分)、后续施工期服务等。3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递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自行下载。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自行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 投标文件递交的
4、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9 月2 日9:30,投标人应于当日9:30前将投标文件亲自递交至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交招标人签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获得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本次招标取消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企业,可于2016年8月16日上午9:30后在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直接投标。开标前每个投标企业需缴纳招标资料费600元整,随投标担保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名称)
5、一起打入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开标时投标企业均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证书及其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以上证件均需原件)。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永丰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地址:永丰县城 地 址:吉安南大道6号联系人:张小军 联 系 人:杨女士电话:13807965365 电 话:15170899915 永丰县交通运输局 日 期:2016年08月1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6、前附表条 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 永丰县交通运输局地址: 永丰县城联系人:张小军 电话: 1380796536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地址:吉安南大道6号联系人:杨女士电话:151708999151.1.4项目名称永丰县南大道至藤石线公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1.1.5建设地点永丰县陶唐乡1.2.1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基本到位1.3.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含工可编制、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各阶段评审及后续施工阶段服务)1.3.2招标项目类型详见招标公告1
7、.3.3勘察设计周期60天。其中:自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10天内提交路线走向方案,报县政府审定;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20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可批复后20天内完成外业资料及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批复后15天内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预算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 1 项目负责人要求:见附录 3信誉要求:见附录 4其他要求:见附录 5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 间2016年8月24日下午6点前(以无记名方式发至邮箱:419162007)1.10.3招标
8、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6年8月25日下午6点前在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1.11偏离不允许偏离,但允许细微偏差修正澄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的澄清函及修改补充,将在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应自行查阅。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26日6点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2日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未确认视为已收到2.3.
9、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未确认视为已收到3.2.3勘察设计费以财政评审为准,采用下浮让利报价,以最终投标报价为准。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名称),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整账 户 名: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永丰县支行账号:36001454010052500825到账截止时间:2016 年9月1日17时00分之前注:
10、“永丰县南方大道至藤石线公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投标保证金”。3.7.5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4.1.2封套上写明1、本项目采用双信封格式如下: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投标文件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2、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
11、一包在一个封套中。第二信封(下浮让利报价)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在同一个封套里,然后将第一、第二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的投标函以及第二信封(投标报价)的所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第一信封的技术文件技术建议书与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技术文件技术建议书标注正副本,副本是正本的复印件,技术文件技术建议书仅正本封面加
12、盖单位公章(副本封面不得加盖单位公章),技术文件正副本封面格式详见封面格式;且技术建议书所有正文内容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标识等,技术建议书禁止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否则按废标处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 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5.1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6 年9 月 2 日9时30分开标地点: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1开标程序1、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当存在下列情况时,投标人的投标书在开标现场将被拒收或确定为废标或无效标:(1)逾期送达的;(2)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
13、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5)在开标现场,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西省专家库公路交通类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3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以转账方式履约担保的金额: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履约保证金,待工可批复通过后退回。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县发改委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投标人不得将本次招标合同规定的任何部分的工作进行转包,。11.
14、2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投标报价应包括:其应包含勘察设计(含工可编制、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各阶段评审及后续施工阶段服务);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维护、利润、专家评审及差旅费、税金等全部费用。11.3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项目负责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若缺席或未按时到作弃权处理。11.4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有义务浏览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凡在该网站发布的信息视同已送达投标人11.5投标人须知前
15、附表与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说明事项中各条款为准11.6说明1、开标前每个投标企业需缴纳招标资料费600元整,随投标担保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名称)一起打入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二: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开户行: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76327401000010238 。2、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在一个封套中。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在同一个封套里,然后将第一、第二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
16、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的投标函以及第二信封(投标报价)的所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第一信封的技术文件技术建议书与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技术文件技术建议书标注正副本,副本是正本的复印件,技术文件技术建议书仅正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封面不得加盖单位公章),技术文件正副本封面格式详见封面格式;且技术建议书所有正文内容中不得出现投标人
17、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标识等,技术建议书禁止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否则按废标处理。4. 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项目负责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若缺席或未按时到作弃权处理。附 录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具有路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续服务人员2路桥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备查及身份证复印件。 附录 4
18、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1、申请人没有被责令停业。2、申请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申请人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4、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合同中严重违约而被驱逐或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设区市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记录。5、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6、申请人没有被设区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其 他 要 求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19、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如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所属类型:见投标
20、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21、,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由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
22、包本项目严禁违规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 分包内容要求:如投标人拟将本项目的某些专业工程的或专题研究进行分包,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和批准。(2) 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1.12 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废 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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