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x(7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政府采购 2013年度寿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SZC2013177(第二标段)发 包 人:寿光市国土资源局招 标 人:寿光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三年十月山东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 录2013年度寿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说明2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5一、总则71.工程说明72.资金来源7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74.投标费用9二、招标文件95.招标文件的组成96.招标文件的解释107.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10三、投标报价说明108.投标价格10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2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1
2、0.投标文件组成1211.投标有效期1312.投标保证金1313.投标预备会1414.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和签署14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6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61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16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六、开标1718.开标17七、评标1819.评标办法详见第十章“评标办法”内容1820.评标会议与评标内容的保密1821.评标程序1922.投标文件的评估与比较21八、授予合同2123.合同授予标准212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利2225.中标通知书2226.合同协议书的签定2227.履约担保2328.补充说明2329.其他:23第二章合同条件25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3、格式25第四章通用条款28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28第六章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及技术规范39第七章工程量清单41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44一、投标函47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8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9四、商务标部分相关表格50(一).投标报价说明51(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2(三).报价明细表54(四).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59(五).项目经理简历表60五、辅助资料61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62一、施工组织设计62二、技术标附表63(一)劳动力计划表63(二)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63(三)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64第十章评标办法65第十一章附件68 电话:8616599
4、E-mail: sdty2007 672013年度寿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一、 发包人:寿光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寿光市圣城街国土资源大厦 联系方式:0536-5255510二、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樱前街瑞泰南郡A座610室 联系方式:0536-8616599 三、 项目名称:2013年度寿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四、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SZC2013177五、 采购内容、工程概况及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 项目概况标段划分投标单位资格要求项目区位于寿光市田柳镇、台头镇和洛城街道境内,其中田柳片区和台头片区相连,东起闫家庄子,西至李
5、王庄,南临张僧疃前,北接太平庄;洛城片区东起东于村,西至卞家村,南临后寨村,北接辛家庄子村,项目规模10416.54公顷。招标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一标段:田柳片区1、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二标段:台头片区三标段:洛城片区六、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山东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潍坊奎文区樱前街瑞泰南郡A座610室)时间:另行通知 方式:自行领取 七、 开标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寿光市政府采购大厅(寿光市商务小区5号楼A座241会议室)
6、八、 本项目联系人:魏传侠、李猛 联系电话:0536-8616599 8882306九、 其他: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2日10月17日(9:0017:00)2、报名地点:山东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潍坊奎文区樱前街瑞泰南郡A座610室)3、报名时需携带经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投标单位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资质参加投标。二一三年十月十一日山东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说明我公司受寿光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对2013年度寿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招标
7、,现对本次招标作如下有关说明:一、 请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并按以下顺序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标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开标前连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年审合格)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年审合格)3.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 拟投本项目的建造师证书原件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时则无需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此资料)8. 荣誉表彰证书原件及业绩合同原件9.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需提供的资料注:1、第1-7项证件
8、原件为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投标单位开标前必须备齐、递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详细评标。2、以上证件如果正在办理年审或变更的,则需办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或公证件。3、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后附在投标文件中。二、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中标原则、标书制作及质保期:1、 招标范围:项目区位于寿光市田柳镇、台头镇和洛城街道境内,其中田柳片区和台头片区相连,东起闫家庄子,西至李王庄,南临张僧疃前,北接太平庄;洛城片区东起东于村,西至卞家村,南临后寨村,北接辛家庄子村,项目规模10416.54公顷。招标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全部工
9、程内容,其余详见招标补充及答疑。2、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三个标段:一标段:田柳片区二标段:台头片区三标段:洛城片区本文件为第二标段3、 中标原则:按一、二、三标段的顺序评标,投标单位可选投任何标段,分标段制作标书,但只允许中取其中一个标段。在前一个标段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在其他标段中再次排序第一的,由排序在其后第一位的投标单位中取,以此类推。4、 标书制作:投标单位可任选标段参与投标,选投多标段的分标段制作投标资料分别封装;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编制并分别装订。详细阅读本标书P14技术标编制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正本)所需盖章部分必须为公司公章原件,没有盖章或加盖其他章或公章为复
10、印章的均视为无效标书。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相对应商务标、技术标部分不得分。5、 质保期:二年;三、 投标人应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书、业绩、荣誉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做入标书中,并逐页加盖公司公章或加盖骑缝公章。标书中报价必须打印,手写必须盖公章,否则报价为无效报价。四、 本招标文件有效报价是指低于招标控价制(工程评审值、采购预算)且满足招标文件编制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投标报价,所指的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标价分评比,其报价部分为零分。招标控制价开标前三天公布。五、 凡涉及本次招标的有关补充或修正,均以山东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
11、为准。非由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的招标资料,一律为无效资料。六、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 本次招标不允许出现备选方案,否则报价为无效报价。八、 投标单位标书中清单分项合计报价必须准确并与投标函一致,否则报价部分不得分。九、 投标人要在开标时间前半个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并将招标说明中要求递交的各项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评标结束后原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一概不予退还。十、 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十一、 本项目联系人山东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传侠E-mail:sdty2007 电话(传真):0536-8882306山东天佑工程咨询
12、有限公司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11.1工程名称:2013年度寿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1.1建设地点:寿光市田柳镇、台头镇和洛城街道境内31.1建筑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51.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且必须满足本工程设计及质量要求。61.1要求工期:2013年11月25日开工,2014年4月15日完成具体安排由发包单位书面通知71.1标段划分:共三个标段(详见招标说明、设计图纸), 本文件为第二标段81.1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9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3.2投标
13、人资质等级: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113.3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1211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1311.1投标有效期为30天(日历天数;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12.1投标保证金:拾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0元),中标后扣除招标代理费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方式:电汇(必须经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帐,拒绝个人或其它任何形式转帐或交纳现金)开 户银 行:潍坊交通银行九龙山支行 开 户 名:山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 号:3770 0509 3018 0100 14958递交截至时间:2013年11 月
14、18日16:00(在此时间前必须到帐,且电话通知0536-8616599)27.1履约保证金:所投标段包含一标段:贰佰万元整(人民币¥:2000000.00元)所投标段不含一标段: 壹佰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代理公司转入寿光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发包人初验合格后无息退还。递交方式及要求同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及要求。1513.1投标单位于指定时间自行勘察现场:一标段:时间2013年11月4日9:00时,地点:田柳国土所 联系人:孙成玉13869682282二标段:时间2013年11月4日13:00时,地点:台头国土所 联系人:王春光13563614909三标段:时
15、间2013年11月5日9:00时,地点:洛城国土所 联系人:陈晓涛13791683016投标单位于2013年11月6日12:00前将疑问(加盖公章)递交至我公司或发送至sdty2007或传真至0536-8882306,之后提出的疑问不予受理。1614.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柒份;电子版壹份(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别编制、分别装订,技术标为暗标,商务标必须胶装成册)1715.3投标文件递交至:寿光市政府采购招标大厅地 址:寿光市商务小区5号楼A座241会议室1816.1投标截止日期:时间:2013年11月21日9:00时1918.1开标时间:2013年11月21日9:00时(投标企业必须提前半个小
16、时到达开标现场,交验有关证件)地 点:寿光市商务小区5号楼A座241会议室20评标办法:综合评审,择优评定,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具体详见第十章评标办法)一、 总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8项所述。1.2. 本招标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建设工作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寿光市政府采购中心;1.4. 本招标项目发包人:即采购人(甲方),寿光市国土资源局;1.5.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17、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受招标人委托进行招标的山东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6.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法人)。1.7. 本招标项目中标人: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竞争力最优、赢得服务合同的投标人,即中标单位(卖方或中标供应商)。2. 资金来源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 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3.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10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3.2. 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非本国
18、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3.3. 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的原件:3.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标时必须携带)3.3.2建造师证书原件3.3.3企业荣誉、表彰证书及业绩合同证明材料等3.3.4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交的其它内容3.4. 参加该项目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19、书中的委托人(带委托人身份证而无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3.5. 非由招标人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权参加投标。3.6. 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每一个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 其他要求及说明:3.8.1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围标及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若中标,则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约定罚款金额的上限对投标人及主要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取消投标人和借出资质单位三
20、年内在寿光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本条为实质性条款)。3.8.2投标人必须承诺本次投标派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一旦中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自本工程开工起至竣工止,在法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必须在工地坚守工作岗位。投标人中标后,在履约过程中必须按其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部组成人员,中标单位项目部人员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时到位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不予安排施工单位进场。若投标人始终无法履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取消其二至五年内参加寿光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
21、无限期取消其参加寿光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擅自更换项目部其他人员的,在一至三年内参加项目采购活动时,处以5-10分的扣分处罚。投标人不得擅自分包、转包。(本条为实质性条款)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售后不退。4.2. 中标人还应承担以下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工程类规定的80%标准收取。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组成5.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
22、文件及所有按本总则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记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件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第四章 通用条款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第六章 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及技术规范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第十章 评标办法第十一章 附件5.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6.
23、 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于招标答疑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招标答疑文件的形式予以解答,答疑文件将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7.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
2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7.5. 招标期间所有函件往来全部由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放,非由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的招标资料,一律视为无效资料。三、 投标报价说明8. 投标价格8.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中规定的方式。8.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8.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8项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
25、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8.4.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均已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中虽未包含,但招标文件中已提示的各种风险因素,如人工、材料、设备的涨价风险、安全生产风险、施工现场及时保洁、因工程施工造成的对市政设施等相关方损坏的修复费用、检验检测费、按照政策性文件规定,应缴纳的各项行政性费用、冬雨季施工、交通影响、抢建影响等所有费用,以及其他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应计入而未计入的费用,视为已经全部计入。每一项目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
26、目,在实施后,招标人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8.5.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8.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8.7. 投标单价固定。即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
27、而变动。也不因任何政策性文件的变化而变动。8.8. 本工程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为依据。投标人不能私自增加、更改、拆分、合并或重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包括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排列顺序。对工程量清单中未列项目或未列出工程数量的项目投标人不必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8.9.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
28、标书与技术标标书组成,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别编制、分别装订,技术标为暗标,商务标必须胶装成册。10.1. 商务标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0.1.1 投标函;10.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0.1.3 法人授权委托书;10.1.4 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表格10.1.5 辅助资料(包括项目经理部及人员安排、企业业绩及信誉)10.2. 技术标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0.2.1 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及主要施工机械用表10.2.2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10.2.3 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10.2.4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措施10.2.5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图表等内容。10.3.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
29、、第八章提供的格式,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缴纳。10.4.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包含招标文件第10.1款和10.2款的内容,否则做无效标处理。11. 投标有效期11.1.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投标日期之后的有效期限内有效。11.2. 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书面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2.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2.1.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14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0、。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山东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并到山东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樱前街瑞泰南郡A座607室)换取收据,过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传真):0536-8882306。开 户银 行:潍坊交通银行九龙山支行开 户 名:山东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 号:3770 0509 3018 0100 14958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为电汇(要求必须经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帐,拒绝个人或其它任何形式转帐或交纳现金)。请提前办理,以确保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帐。12.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2
31、.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5天。12.4. 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初验合格后无息退还。12.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2.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2.5.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会议;12.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12.5.4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资料、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12.5.5投标人恶意串通、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的;12.5.6在全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从事企图影响招标结果活动的;12.5.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3. 投标
32、预备会13.1. 投标人派代表于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参加投标预备会。13.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13.3. 勘察现场13.3.1投标人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的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3.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3.4.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13.5. 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
33、,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5.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14. 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和签署14.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将“商务标标书”与“技术标标书”分别编制,编制份数为前附表第16项所述的份数,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技术标标书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记)。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4.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褪色的材料。14.3. 编制商务标标书时,按第五章中内容要求编制;投标书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
34、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未能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投标无效。14.4. 编制技术标标书时,采用暗标形式。标书封面使用提供的统一格式和压条装订,内容按第六章中“技术标标书”内容要求编制;“正本”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副本”不加盖任何印章。14.4.1技术标标书内容用纸(施工进度图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除外)统一使用A4复印纸打印机打印,标题为黑体二号字居中,段标题
35、为黑体三号字,节标题为黑体小三号字,内容字体为宋体小三号字,每页28行,每行28字;施工进度图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机打印,字体为宋体五号字。14.4.2 技术标标书内容结构层次程序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最后一层)为“(1)”。标题、段标题、节标题字体、内容结构层次示例:标题: 施工组织设计(黑体二号字居中)段标题:一、工程概况(第一层,黑体三号字)节标题:(一)2013年度寿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第二层,黑体小三号字)内容:1、2013年度寿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第三层,宋体小三号字)14.4.3 “技术标标书”中不得出现
36、与可推断出任何有关投标人名称、背景特点的资料与信息及可以识别的记号,不得出现页码编号,不得编制目录。14.4.4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统一的压条及封面进行装订,装订封面及压条(黑色,无条纹10mm)到招标代理公司统一领取。领取时应对封面、压条进行仔细核对确认并对其准确性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封面、压条不一致而导致其技术标不得分的后果。14.4.5技术标标书封面不得加塑料封皮,否则技术标不得分。14.4.6违背本招标文件有关“技术标标书”制作规定的任何一款者,技术标部分不得分。14.5.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
37、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15.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5.1.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正本在上,副本在下)与技术标(正本在上,副本在下)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15.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注明:1、写明招标人、投标人名称和地址;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5.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5.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
38、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16.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16.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16.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16.3.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16.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
39、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采用其他办法进行招标。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17.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7.3. 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 开标18. 开标18.1.
40、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18.2. 开标会议在监督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18.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递交的投标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投标,按废标处理:18.3.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18.3.2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1、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8.3.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金不足的;18.3.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证书原件的;18.3.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8.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8.4. 开标程序 18.4.1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18.4.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18.4.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名单;18.4.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8.4.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42、18.4.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18.4.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8.4.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结果确认表上签字确认;18.4.9开标结束。七、 评标19. 评标办法详见第十章“评标办法”内容20. 评标会议与评标内容的保密20.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0.2. 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0.3.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
43、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0.4.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0.5.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0.6.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当回避:20.6.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0.6.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20.6.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0.6.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
44、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1. 评标程序21.1 初步评审标准2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十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十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十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补正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
45、金,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21.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1.3.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1.3.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型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项目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1.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1.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21.4.1 未实质上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的;关键内容不完整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1.4.2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1.4.3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