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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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公司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2013年23号令修改)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以合同方式有偿获得的工程、服务等采购行为。工程包括建设工程和生产采选工程。建设工
2、程是指列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计划中的扩大生产建设项目、技改技措、地质探矿、安全专项、环保减排、科研信息化、节能等工程。生产采选工程是指矿山企业生产开拓、采准、切割、采矿、生产探矿和选矿作业等工程。服务包括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开发利用方案、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项目申请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科研信息化项目,以及生产经营所需的中介咨询等其它报告编制。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公司所辖企业的招标投标活动。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依法、依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
3、五条 公司成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总部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二)组织制订、修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检查执行情况;(三)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计划表”(见附件1);(四)审查招标、评标情况,确定中标人;(五)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第六条 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招标(采购)工作职责分工:工程管理部负责扩大生产投资项目工程及相关服务类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运营管理部负责技改技措工程、地质探矿工程及相关服务类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专项工程、环保减排工程及相关服务类项目
4、的招标投标活动;科技信息部负责科研信息化工程及相关服务类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物资装备部负责节能工程及相关服务类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第七条 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招标(采购)活动主要职责:(一)审查招标(采购)计划申请,向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报批招标(采购)计划;(二)审查招标文件、评标文件;(三)负责组建或协助组建评标委员会;(四)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五)负责合同审查。实行招标代理的(三)至(四)项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实施,业务主管部门协助。第八条 公司招标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维护,对评标专家选取实施跟踪管理;审计部门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造价咨询机构备
5、选库的组建和维护,参与招标文件审查,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结果提出监督意见;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法律事务审查;纪检部门监督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评标专家的选取;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对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第九条 企业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向公司申报招标(采购)计划申请;(二)负责考察潜在投标人资质、信誉及业绩等有关情况;(三)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四)负责发售招标文件;(五)负责组织踏勘现场及答疑; (六)负责组织开、评标活动; (七)负责发放中标通知书;(八)负责合同签订及履行;(九)负责招标投标活动资料的归档管理。实
6、行招标代理的(三)至(七)项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实施,企业协助,业务主管部门核查。第三章招标(采购)方式和招标范围第十条 招标(采购)可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竞争性磋商。第十一条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的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7、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工程或服务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工程或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十二条 邀请招标的条件:(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8、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公开招标的。第十三条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条件:(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抢险救灾;(六)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七)国家规定其他可不招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十四条 不进行招标的工程或服务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或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各种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分别见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
9、七条和第五十九条。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将应公开招标项目划为一类;按招标金额,将可邀请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划为二、三类。序序号项目类别一类二类三类1一一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10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3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一、二类以外的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项目开发利用方案、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项目申请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科研信息化项目,以及生产经营所需的中介咨询等其它报告编制干二非
10、工程建设项目生产采选工程全部第十六条 招标(采购)方式。(一)一类项目,应公开招标;但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由公司负责招标(采购)的,经企业申请,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邀请招标或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由企业负责招标(采购)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企业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邀请招标或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二)二类项目,可以招标,也可以按照适用条件选择以下方式采购: 1.竞争性谈判; 2.单一来源采购; 3.竞争性磋商。(三)三类项目,原则上按照适用条件选择以下方式采购
11、: 1.竞争性谈判; 2.单一来源采购; 3.询价; 4.竞争性磋商。第十七条 招标(采购)组织权限。(一) 公司组织招标(采购)项目: 1.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工程类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服务类项目(不包括科研信息化类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价80万元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科研信息化类项目; 4.公司总部招标(采购)项目。(二)公司授权企业组织招标(采购)项目: 1. 10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工程类项目; 2. 5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服务类项目(不包括科研信息化类项目); 3. 5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80万元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科研信
12、息化类项目; 4.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生产采选工程。(三)企业组织招标(采购)项目:1.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工程类项目;2.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服务类项目(包括科研信息化类项目); 3. 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生产采选工程。(四)公司授权企业组织招标(采购)项目,企业在组织招标(采购)并确定中标单位(供应商)一周内,将招标(采购)相关资料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内容、格式详见附件5); 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将备案材料发给审计部门。(五)对招标(采购)技术管理力量不足的企业,公司应予以协助。第四章 招标代理与造价咨询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
13、的社会中介组织。造价咨询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造价咨询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方法:(一)由公司负责招标的,企业应提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申请表(详见附件2)。(二)单项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工程招标,由公司审计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等部门从集团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库选取; 50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工程招标,由公司审计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等部门从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库选取;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工程招标,由企业从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库选取,企业应将选取结果报公司审计部门备案。(三)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后,填写工程建设
14、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表(详见附件3)并签字确认。(四)公司审计部门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中选通知书(详见附件4),发给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和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五)企业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第二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采购)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采购)事宜:(一)拟订招标(采购)方案,编制、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出售(发放)招标(采购)文件等;(二)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三)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工程量清单;(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采购)人定标;(六)协助草拟合同;(七
15、)招标(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集团公司或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服务框架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在履行代理项目过程中发生重新招标(采购)的,由该代理机构继续承担该项代理业务直至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招标(采购)失败的,重新招标(采购)产生的费用由
16、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同时记录该代理机构不良行为一次。非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招标(采购)失败的,重新招标(采购)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或协商解决。第二十二条 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程序:(一)由公司负责招标(采购)的,企业应向业务主管部门提报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机构选用申请表(详见附件6)。(二)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由公司审计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等部门从集团公司造价咨询机构库中选取; 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由企业从集团公司造价咨询机构库中选取。企业应将造价咨询机构库选取结果报公司审计部门备案。(三)造价咨询机构选取后,填写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机构选定表(详见附件7)并签字确认。(四)公司审
17、计部门将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机构中选通知书(详见附件8),发给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和选定的造价咨询机构。 (五)企业与选定的造价咨询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第二十三条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集团公司与造价咨询机构签订的委托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合同中规定的费率,造价咨询服务费由企业承担。第二十四条 招标(采购)结束后,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对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日常考核,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年度考核。第五章 招 标第二十五条 公司组织招标(采购)的工程和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前企业应向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工程建设项目采购计划表,计划应列明如下事项:(一)项目名称、招标(采购)人名称、招标(采购)
18、范围;(二)招标(采购)项目概况,估算金额;(三)拟定的招标(采购)方式及依据;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 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接到企业招标(采购)计划申请后,应及时与企业沟通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条 采用公开招标的,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或自行组织。第二十八条 公开招标,应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邀请招标应向三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二十九条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条件、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报名、招标文
19、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发布公告的媒介、联系方式等。第三十条 实行招标的应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须知;(二)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以及资金落实情况;(三)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四)完成招标项目的时间;(五)对投标报价和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六)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七)评标方法和标准;(八)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九)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招标代理机构应负的责任。第三十二条 工程招标原则上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编制人应通过详细的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确保
20、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合理;需要编制标底的,编制过程和标底须保密。企业应对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审查;必要时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复审。第三十三条 最高投标限价、标底,企业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第三十四条 企业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拟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但招标(采购)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三十五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三十六条 开标由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所有投标
21、人参加,审计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第三十七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或企业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签字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和投标文件中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的检验、唱标应留有记录。第三十八条 开标后向投标人发放工程招标调查反馈意见表(见附件9),评标结束后收回。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组织单位组建。(一)公司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评委由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公司专家库专家、外部专家组成。 公司专家库专家抽取方法:招标(采购)业务主管部门填写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详见附件10),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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