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10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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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陆家嘴中心区二层步行连廊工程项目报建编号:0702PD0029 C01文件编号:招 标 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日 期: 二 0 0 八 年 二月招标文件编审人员:副 总 经 理: 谢健康 总 工 程 师 : 王晓舟部 门 审 核: 赵林军项目经理、编制人:华 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总目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3第二章 工程概况及技术要求规范34第三章 合同协议(草案)36 第四章 合同附件75第五章 投标书格式85第六章 评标办法96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等附表100A. 第一章 投标
2、须知目 录一、前附表5二、总则6三、招投标工作日程安排6四、施工现场等条件10五、工程承包方式10六、材料供应方式12七、投标报价依据13八、投标要求14九、工程变更25十、施工工期要求25十一、施工质量要求26十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26十三、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工作要求27十四、施工现场“渣土垃圾”的整治处置及违约措施28十五、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28十六、工程款项的支付办法29十七、评标的内容和评标办法29十八、投标注意事项31十九、投标文件递交、修改和撤回32二十、投标有效期33二十一、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33一、前附表序号内容提示内容规定1资金情况国有投资,
3、资金已落实2报建编号、标段号0702PD0029 C013发标时间、地点时间:2008年2月26日下午2:00地点:浦明路1229弄5楼(百通公司)4澄清会日期、时间、地点时间:2008年2月29日下午2:00地点:合欢路2号3楼会议室(浦东市民中心、具体会议室号以当日公告为准)5送标、开标日期、时间、地点送标时间:2008年3月17日上午10:00止开标时间:2008年3月17日上午10:00地点:合欢路2号3楼会议室(浦东市民中心、具体会议室号以当日公告为准)6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陆家嘴中心区二层步行连廊(一期)工程明珠环一标段项目建设地点:浦东陆家嘴中心区建设工程规模:见招标文件7投标
4、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50 万元整户名、帐号、开户银行、联系电话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316191-03000152241,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浦东分行,联系电话:68542222-83038提交时间、地点必须在送标截止时间的七天以前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8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所示内容承包方式总承包9要求工期工期240日历天,详见招标文件第十条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1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电子文本一套12投标注意事项见招标文件二、总则2.1、陆家嘴中心区二层步行连廊(一期)工程明珠环一标段项
5、目已经正式批准立项,并已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资金已基本落实,现具备施工招标的各项条件。2.2、本工程招标人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2.3、本工程招标代理单位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工程投资控制单位为上海财瑞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工程的设计单位为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本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为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2.4、本工程施工招标已办理项目登记,招标工作小组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申报并获准,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其成员为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
6、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和沪建建(2003)532号文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建建(2003)829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和沪建标定2003第07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之精神,经招标办核准,本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并采用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2003)的方式实施,择优选定中标人。2.6、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办备案。2.7、本招标文件是本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协议书的依据,也是本工程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
7、部分,望投标人予以充分重视。2.8、本工程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为由招标人所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所显示的市政、土建、安装、装饰、绿化、配套工程等及施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2.9、本次招标活动,各投标人在投标全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三、招投标工作日程安排以下活动需投标人参加的,投标人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会议,具体会议场所见当日会务安排。3.1、踏勘施工现场3.1.1踏勘工程施工现场,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如下,交通工具由各投标人自备。集合时间:2008年 2月26日下午3:00时整集合地点:陆家嘴中心区(陆家嘴地铁站)联 系 人:张 征联系电话:58878888*4583.1.2各投标
8、人在踏勘现场时应严格检查现场是否存在已开工等情况,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3.1.3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施工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在投标标书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已完工程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要求延长工期或竣工日期以及提出经济补偿。3.2、投标人递交投标疑点书面文书3.2.1、各投标人可以递交或传真关于招标文件、招标用图纸、提供资料及工程现场踏勘中影响本次投标报价存在疑点的书面文书。3.2.2、书面文书一式一份,并应加盖单位公章。3.2.3、递交时间:2008年2月28日下午2:00前
9、3.2.4、递交地点:浦明路1229弄5楼(百通公司),财瑞建设造价咨询公司,陆家嘴集团公司配套部(同时递交)3.2.5、联 系 人:华娟、张健、张征3.2.6、传 真:50908715、62261357*556、58878888*4533.3、招标文件疑点解答会3.3.1、会议由招标工作小组对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出统一解答,并形成书面文书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3.3.2、会议时间:2008年 2月29日下午2:00 3.3.3、会议地点:合欢路2号3楼会议室(浦东市民中心、具体会议室号以当日公告为准)3.3.4、书面答疑文书的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3.4、投标保证金3.4
10、.1、各投标人必须在送标截止时间的七天以前,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至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获取“保证金在途说明函”或“保证金提交确认函”。逾期不交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3.4.2、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投标单位凭“未中标通知书”、“保证金提交确认函”、经办人身份证(或“中标通知书”、IC卡、合同备案、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3.5、各投标人投送投标标书3.5.1、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办理签到手续并投送投标标书。3.5.2、地点:合欢路2号3楼会议室(市民中心、
11、具体会议室号以当日公告为准)3.5.3、送标截止时间:2008年3月17日上午10:00止3.6、公开开标开标会在招标办监督下,由招标工作小组主持。3.6.1、开标地点:合欢路2号3楼会议室(市民中心、具体会议室号以当日公告为准)3.6.2、开标时间:2008年3月17日上午10:003.6.3、公开开标时必须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3.6.3.1、由招标办检验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如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交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书及相应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如投标人交验的证件不符上述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工程开标;3.6.3.2
12、、按约定的先后开标顺序当众开标;3.6.3.3、投标标书的启封和报价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3.6.3.4、投标人代表在招标办监督下,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标书进行启封前的密封程度和印鉴加盖的验定工作,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3.6.3.5、投标标书启封后,应递交招标工作小组进行投标标书内印鉴加盖的验定工作,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者可宣读投标报价;3.6.3.6、每个投标人在报价结束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六)上签字确认本单位报价记录无误。3.7、评标、定标开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进行统计分析作出书面意见,并根据
13、评标委员会的授权,可以要求各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然后招标工作进入评标阶段,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工作。3.7.1、评标工作3.7.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将分别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标书中的疑点进行询问澄清,并作出询标书面文书,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询标的对象、时间及地点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后通知询标对象。3.7.1.2、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仔细的审阅,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3.7.1.3、评标结束后,各评标委员会成员
14、应在评标报告及评分汇总表上签名,评标委员会主持人及评标报告起草人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七)签名并填写评标结果。3.7.2、定标工作3.7.2.1、由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评标办法及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3.7.2.2、定标工作结束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七)填写定标结果,并由发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3.7.3、招标人填写施工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并经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备案。3.8、授予合同3.8.1、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按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
15、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8.2、中标通知书3.8.2.1、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三十个工作日之前确定中标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3.8.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招标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8.3、在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及时将未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3.9、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工程保险和银行担保在合同中约定。四、施工现场
16、等条件4.1、本工程施工现场已基本平整;招标人可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水、电;施工道路可通至施工现场。4.2、本工程施工场地在图示范围内,另外招标人再提供位于滨江大道(近浦东南路)地点作为临设场地,面积约1500m2(本场地租金为20元/月m2,该租金由投标方承担,应计入措施费),临时设施供水供电由投标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各投标人必须自行妥善安排好施工,材料、机械堆放及食宿用地。如由于施工场地紧张,而需在图示范围外另租借场地,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4.3、施工期间的供水(50mm)和供电源头(电容200KVA)由招标人在开工前负责落实到施工现场边缘。施工用水和用电由中标人自行铺设管道和装设计
17、量表具,并作好表具的起始表计读数的书面签证,以作为水电费结算依据。其中本工程电费1.1元/度,电费每月结算,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收费单结算。4.4、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8套(包括编制竣工图图纸3套)。4.5、中标人施工人员的食宿及办公用房均由中标人自行安排解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6、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现场办公用房2间,每间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空调,其费用应包含在投标人的临时设施费报价中。五、工程承包方式5.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依据招标范围,由中标人实行施工总承包,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实施施工。5.2、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
18、府令(第37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标人应对全部工程负责。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分包。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除此以外如招标人一旦发现有任何转包和分包行为时,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5.3、专业分包工程管理为了贯彻建设部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建设200217号)文件精神,具体要求如下。5.3.1、本工程范围内以下工程为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电梯及安装工程、监控工程(钢结构内预埋桥架除外)、标志
19、标线、电气安装工程(钢结构内预埋桥架、防雷接地除外)、装饰工程等专业工程为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凡属于七通一平、地铁隧道运营安全监测、四大管线搬迁,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专业单位实施,中标人应给予施工配合。 5.3.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列的项目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按规定载明拟进行分包的项目。 5.3.3、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分包工程内容填写中标人分包合同一览表,并报送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5.3.4、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关于分包工程的条款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约定。 5.3.5、中标人应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分包条款进行工程分包
20、。 5.3.6、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实行备案管理,中标人与分包人订立分包合同(包括招标人指定分包)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当持分包合同送浦东新区建设市场管理署备案。5.3.7、所有指定分包工程的合同均由招标人、中标人、分包承包商三方共同签定,有关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按分包内容由投标人列入措施项目中包干。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及支付。对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所需费用(不含指定分包单位的水电费用)由总承包单位在施工措施费中包干。如不按要求内容向招标人指定分包单位提供配
21、合的,或配合不及时,招标人可另行处理(按不利于总承包单位的方式),所发生的费用从当期的中标人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六、材料供应方式6.1、本工程设备材料原则上由中标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招标人和工程监理进行质量监督。6.2、以下主要设备及材料报价时按要求品牌(厂家)编制: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厂家)要求水泵(含控制箱)山东双轮阀门天津瓦特斯各类水管国产优质各类钢材国有上市公司橡胶支座、盆式支座上海彭浦橡胶制品总厂变形缝上海彭浦橡胶制品总厂6.3、招标人并不放弃对上述材料外的材料的甲定乙购或甲购供应或甲认可乙购权,招标人有权根据本工
22、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材料的供应方式。6.4、不论采用何种供应方式,中标人应对施工用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确保施工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都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还应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招标人和工程监理工程师对材料产品质量进行质量监督。6.5、如中标人对甲购供应的材料的质量存有疑问,有权对甲购供应的材料的质量要求复验,复验由浦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中心承担。经复验检测后,甲购供应的材料如质量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由供货方负责清运至施工范围外,并由供货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复验检测费用)。如质量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复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6
23、、指定分包工程、甲供材料及设备、甲定乙供材料等均为暂定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增加或减少部分项目。七、投标报价依据7.1、本工程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7.2、招标文件答疑的补充文书;7.3、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关图纸及其它资料和施工现场等条件;7.4、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7.5、沪建建(2003)829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7.6、沪建标定2003第07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7.7、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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