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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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处室、分公司、项目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公司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和当前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特制订了本规定。本规定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前期管理工作、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实施要点、施工进度管理、工程创优、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工作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是对企业标准的相关内容的细化,现将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不论项目以何名义承包施工,只要是本公司队伍施工、承担项目经济责任,均按本规定实施。一、施工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一)项目经理部的设立1、设立
2、项目经理部应充分考虑项目的规模、特点及复杂程度,并根据目标控制和管理的需要设立专业职能部门,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必须能满足项目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的需要。2、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在等级范围内承担工程项目管理工作。3、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工程承包合同一致,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变更项目经理时应及时做好相关手续,并上报公司施工处备案。4、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证岗不符和人员不到位等现象的发生。5、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开工前把项目管理班子名单(附有关职称、岗位证书复印件)上报公司施工处审核备案。对重大项目施工处参与前期项
3、目管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的策划和审查。(二)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必须已取得规划许可证。2、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已取得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当地相应资质审图单位审查合格,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已审查批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开工应具备的其他条件。4、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开工报告日期与施工许可证不符等现象的产生。5、项目开工后,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复印件应及时上交公司施工处备案,关注资金到位情况。(三)管理制度1、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到公司职能部门领取
4、公司有关施工生产、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三体系文件和公司三大标准。2、各种规章制度必须配备齐全,装订成册,以备检查。其中项目部职能部门的职责必须挂墙,各项工作职责必须分工落实到人。3、新开工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分公司负责向有关项目部进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交底。4、公司职能处室、分公司是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者,对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按规定作处罚。(四)施工技术标准1、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配备好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各种建设部及省有关标准图集。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5、。3、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图纸会审中对设计图纸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应及时与设计院协商解决,避免因设计不当而违反强制性条文。4、在公司平时检查、季度检查和竣工工程质量内控评定中将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违反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处罚力度。(五)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1、单位工程必须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新建或扩建项目、建筑群应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2、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下、结构简单的工程,可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除满足施工要求外,还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临时用电方案。3、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
6、设计必须在项目经理的组织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5、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相关职能人员进行自审后,再上报所属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6、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合格后再上报公司职能处室和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公司职能处室审查分工:公司总工负责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公司施工处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十项新技术应用方案、特殊过程施工方案(如大体积砼、屋面防水、玻璃幕墙等);公司质安处负责审核各类脚手架、转料平台、施工临时用电、消防、文明施工等专项施工方案。公司设备处负责审核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起重吊装作
7、业等专项施工方案。7、实施总承包管理的某些专业分包项目,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批准。我公司属分包责任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先上报公司职能部门审查备案,再由总包单位负责审核批准。8、非我公司名义承包施工,但由我公司队伍施工、承担工程经济责任的工程,亦须按本规定编审方案、实施双轨制。9、严禁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而擅自组织施工。10、严禁以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代替工程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11、严禁工程施工未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公司今后在检查中将严格对照审批方案进行检查。12、严禁各级方案审核人员签字了事、不对方案进行认真审核等不负责任
8、行为,对上述行为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六)施工技术交底1、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实际规模,实行二级或三级交底,向施工作业班组长、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2、施工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底双方签字确认。3、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图纸要求、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4、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的要求。二、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要点本规定对部分主要专项施工方案做出了具体规定,编制及实施要点中未说明的事项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
9、行,特殊、疑难部位亦应编制响应的专项方案。(一)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除常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的内容外,应增加如下内容:1、工程特殊、疑难、关键部位的描述及拟采取的方案、措施,具体细节可在响应的专项方案中阐述。2、根据工程所在地的社区实际情况,经评价确定本工程的重大环境因素,拟定环境管理方案,按重大、一般次序识别本工程的危险源,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如深基坑坍塌等的管理方案。(二)桩基工程1、桩基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签订分包合同前,项目部应对分包方的资质证书进行核验,并对分包方的质量管理能力进行考查,相关资料应有复印件。(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在上报施工方案时交施工处一份备案) 2、施工
10、前应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公司审核批准后可实施。灌注桩施工方案中应有泥浆排放防污措施。3、桩基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工艺,并应有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环保等保证措施。4、桩基工程施工必须加强对桩位的技术复核。灌注桩施工应加强对孔深、垂直度、沉渣厚度、钢筋笼安装、砼搅拌及灌注质量、桩顶标高等过程参数进行有效监控。预制桩施工必须加强桩体质量、接桩、贯入度、垂直度、标高等过程参数进行有效监控,预制桩施工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影响,打桩次序,防止桩位偏斜和位移。5、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应有防止坍孔的措施,采用的护壁应经计算确定。
11、施工应有通风措施,防止有毒气体的危害,桩孔口应有盖板和警示标志。6、各类挤土桩施工,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合理打桩顺序进行施工。7、桩基工程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检验。其中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桩基检测方案须由设计、业主、监理等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三)土方工程1、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地质勘探、地下管线、周边环境情况进行了解,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上报专项施工方案时应附一份工程地质勘探资料)2、根据浙建
12、建200335号文件规定和实际施工需要,公司要求凡深度超过2.0m的土方开挖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土方开挖应满足基坑支护设计要求。4、土方开挖工程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5、土方开挖工程的放坡系数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6、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7、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临边防护。深度不超过2M的临边可采用不低于1.2M高栏杆式防护,深度超过2M的基坑还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封闭式围护。8、基础施工完成并已做好地下
13、防水施工的工程,应及时进行土方回填。9、基坑底面300mm深土方应人工开挖,以免对地基土扰动。10、土方外运应有防抛撒、防污措施。(四)基坑支护1、深基坑(槽)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2、基坑(槽)设置支护结构时,应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护结构。应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纸,并应有应急抢救措施。3、基坑支护工程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设计,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纸应签字盖章。实行专家论证制度的地区,应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4、项目部上报基坑支护
14、方案时应同时上报设计计算书、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探报告等资料。5、深基坑工程的支护结构必须与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密切配合,有关土方开挖、降排水措施、放坡系数、临边防护等要求同土方工程。6、必须严格控制深基坑周边地面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荷载、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大中型施工机械设置距基坑边缘距离偏小等情况的出现。7、深基坑工程开挖,必须对支护结构、相邻建(构)筑物、道路以及地下市政管道、电缆、通讯光缆等的沉降和位移等项目进行监测,各项目部应落实专人负责,监测数据应能如实反映支护结构变形情况,监测数据应及时汇总整理。8、基坑支护结构变形如超过设计和规范规定的数值,项目部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技术管
15、理部门汇报,汇报应说明变形数值和产生问题的具体原因,以便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进行处理。9、深基坑支护工程,应对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订好应急预案,以便及时采取加固措施。(五)大体积砼工程1、大体积砼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大体积砼施工必须从控制水泥的水化热升温、延缓降温速率、减小砼收缩、提高砼的极限拉伸强度、改善约束条件和设计构造等方面综合考虑,结合实际采取措施。3、大体积砼施工前,应确定合理的砼配合比。上报施工处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注明砼设计配合比。4、大体积砼工程施工应根据设计配合对裂缝控制的有关项目进行计算(最大绝热温升、砼中心计算温度、表层温度、保温材料厚
16、度等项目)。5、大体积砼施工应有控制砼内外温差不大于250C的施工措施。6、大体积砼施工所用各种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进场复试报告。7、大体积砼施工应有保证其一次性连续浇灌的措施。8、大体积砼施工应加强测温和温度监测与管理工作,实行信息化控制,随时控制砼内的温度变化,以及时调整保温及养护措施。(六)模板工程1、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上报公司审核、审批的模板专项施工方案中应说明结构工程设计概况(如层高、结构跨度和梁、板、柱、墙的主要断面尺寸等)。2、下列部位应编制单独的模板专项施工方案:1)结构转换层部位模板支撑系统;2)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具体
17、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3)其他特殊部位模板支撑系统。3、模板支撑系统必须经过设计计算,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附上设计计算书,绘制细部构造大样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均应详细注明。4、梁模板支撑系统计算,支撑系统的边立杆除应考虑梁的荷载外还应考虑楼板钢管立杆计算间距内一半的楼板荷载。梁底部中间部位设立杆的,中间立杆应考虑梁荷载。5、结构转换层部位及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应充分考虑本层支模及结构施工对下层结构的影响,应有保证施工荷载有效传递的措施。6、采用48X3.5钢管作为模板支
18、撑系统的立柱时,应充分考虑到现场钢管壁厚、采用对接或搭接连接等因素对钢管立柱承载力的影响。7、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荷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8、模板作业时,对模板支撑系统所采用钢管、扣件、钢支撑等材料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钢管及扣件,支撑立柱的基础应牢固。9、严禁钢管立杆采用倒挂式的连接方式,承重支模架横杆与立杆连接部位当计算一个扣件不能满足时,应加设扣件。10、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间距、剪刀撑、纵横向支撑等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今后公司将严格按审批后施工方案进行检查。11、现浇
19、砼结构梁、板跨度大于4M时,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12、模板拆除前必须有砼强度报告,强度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拆模审批和模板拆除工作,采用模板早拆体系时,须有早拆方案并经审核批准。13、对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如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有具体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七)脚手架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及编写要点1、工程概况、编写依据、施工条件1)工程概况中要明确工程所处的地点、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各楼层的层高、总高度、架体需搭设的高度。2)编制依据为现行脚手架标准(JGJ130-2001)、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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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强 施工 技术管理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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