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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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高压氦气储存罐招 标 文 件第一册(通用册)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中国 上海前 言本招标文件共分两册。第一册是招标文件通用文本;第二册是招标文件专用文本。第一册招标文件通用文本内容包括: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第四部分 附件第二册招标文件专用文本根据具体招标货物特点进行组织和编写,内容包括:第五部分 投标邀请第六部分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七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第八部分 技术部分1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 招标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1.1招标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中国科学院机关及其下属各科
2、研单位、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人为: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为: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1.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二册第六部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以下简称“资料表”)1.3凡受托为本次招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1.5招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
3、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2资金来源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招标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 中标人应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费用详见本须知第30条)。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但计入投标总价。二 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的货物内容、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部分,分装两
4、册。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五部分投标邀请书第六部分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七部分合同特殊条款第八部分 技术部分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 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所有接到澄清通知的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6
5、. 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投标语言7.1投标范围详见
6、第二册“资料表”。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为准。8. 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附件1投标书(统一格式)*附件2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5技术
7、需求逐条应答表(统一格式,投标人必须提供)*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包括:*7-1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必须提供)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投标人必须提供)7-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7-5 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7-6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7-7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统一格式,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必须提供)(四)法人代表授权书*7-8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公司财务报表(投标人必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
8、于3个月)。7-9 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质量认证、荣誉证书等)附件8履约保证金保函(统一格式,中标后开具)附件9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统一格式)附件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附件11货物技术说明文件(产品制造商原厂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附件1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需同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附件13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8.3 要求投标文件对于上述内容有具体位置的确切目录及索引9.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9.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9.2.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9.2.3分项报价表中所列的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说明,并出具装运货物时的原产地证书 。9.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
10、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评标委员会满意。9.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和/或耗材)、技术资料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9.5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应答的其他要求,见第二册“资料表”。10. 投标报价10.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0.2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同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10.3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
11、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0.5 对投标人投标产品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第二册“资料表”。11. 投标保证金11.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具体金额、形式详见第二册“资料表”)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
12、约保证金的;(5)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1.3 凡没有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提交中标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凭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12. 投标有效期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见第二册“资料表”)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2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
13、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 投标文件的签署13.1 投标人应按第二册“资料表”要求的形式和数量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
14、进行了修改,包括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3.4 投标文件无法人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投标将被拒绝。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清楚的标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名称。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一览表”中报价应
15、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应价格相一致。14.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以及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单独密封,在投标时与“投标一览表”同时递交。14.4 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详见投标邀请书中的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4.5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14.6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 投标截止期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
16、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招标采购代理机构。15.2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
17、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16.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11 条规定不予退回。五 开标及评标17. 开标17.1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17.2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7.3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17.4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一律不予承认。17.5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
18、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8. 组建评标委员会18.1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检查19.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初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
19、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 (3)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有差异,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9.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内容或叙述不清楚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澄清,但是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内容。19.4 不具备投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
20、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的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不具备投标资格或非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2)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4)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 未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6)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7)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8) 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9)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9.5 其他规定见
21、招标文件第二册“资料表”。20. 投标文件的澄清20.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1. 评标21.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21.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考虑以下因素:(1)投标报价:当报价货币不一致时,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
22、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卖出汇率,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2)技术性能及货物质量:对招标文件应答情况,技术规格有无偏离,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及质量保证等;(3)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等;(4)货物的交货期、付款条件等;(4)售后服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机构的情况、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等;21.3 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打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及权重,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具体评分权重见第二册“资料表”。 22
23、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 确定中标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23.1 除第26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标准见第二册“资料表”。24最终审查24.1 最终审查的对象为中标候选人。24.2 审查内容:根据投标人按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等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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