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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搬经镇绘园南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 标 人(盖章): 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 制 日 期 : 2014年 12月 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 日 期: 年 月 日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备案)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如皋市搬经镇绘园南路绿化工程21.1建设地点搬经镇绘园南路31.1建设规模约70万元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62.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项目72.3工期要求工
2、期30日历天。83.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94.1投标人资质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资质:具备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详见4.2条 104.3资格审查资格后审1112.1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1212.1投标担保金额投标担保为人民币壹万元135.1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148.1澄清、修改、补充的提交与获取提交:2014年12月 15 日9:00前网上提交;获取:2014年12月 15 日15:00后网上获取;148.1提交标书时间各投标申请人须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至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工程招标代理窗口递交投标文件。1514.1投标文
3、件份数资格后审资料、商务标壹份正本,贰份副本。1616.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片区)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2日14:30时1718.1开标开始时间: 2014年12月 22 日14:30时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片区)829.12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审的合理的最低价法(价格单因素)1933.1履约担保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工期保证金5,质量保证金5%,质量及工期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2033.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
4、,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2本工程共分 壹 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工程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合格条件:(1)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含)及其以上资质
5、;(2)项目负责人符合以下一个条件即可: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注:乡镇级职称除外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本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5、踏勘现场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
6、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文件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四章 施工图纸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技术标部分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经招标办备案后在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
7、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按前附表规定时间以电子邮件形式(采用office2003以上版本编辑,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邮箱rgztb。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
8、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书面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提交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经招标办备案后均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发布。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资料、
9、商务标贰部分组成。9.2资格后审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包括(1-6项原件带来核对):资格审查前,各潜在投标人应完成CA证书和电子签章锁在南通地区的网上注册,并登录南通市工程建设网( (1) 单位介绍信原件;(2)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原件;(下载请点击(3)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下载请点击(5)拟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提供从2013年1月1日缴至2013年12月31日的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复印件。特别提醒:请各投标单位将项目经理养老保险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诚信库,注意及时更新。注:1、养老保险需提供从2013 年1月1 日缴至20
10、13 年12 月31日的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企业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参保增员花名册)。9.3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3.1投标函;9.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3.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9.3.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投标文件格式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四) 投标报价1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
11、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 11.1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11.1.1 种方式11.1.1.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调整部分可列入合同条款,由中标人与发包人在订立施工合同时明示在而不在本招标文件中列示)11.1.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单价中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结算时不因
12、苗木数量的变化而调整单价。苗木数量按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数量计入,竣工时数量按实结算,固定单价不因工程数量变化调整,提请投标人综合考虑自主报价。11.1.3 投标报价单价必须包括含苗木价格、养护、栽植、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11.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投标人综合考虑自主报价。11.3招标控制价按照发包人市场询价11.3.3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本工程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见最高限价备案表。11.3.4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招标控制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3天前经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网上发布。 1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1.4.1.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1.4
13、.2.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11.4.3. 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
14、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13、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如投标人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人有权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扣取,不需取得投标人的同意.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3.2投标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担保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否则拒收投标文件。缴纳户名:如皋市公共资源
15、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如皋支行营业部,账号:32001647236052513300。特别提醒: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以及所使用银行汇票不是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的,均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担保,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确定后且经如皋市招标办确认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3.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并报送相关资料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且退还至其基本帐户。13.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3.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修正标价;13.5.2投
16、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3.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3.6.1放弃中标项目的;13.6.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3.6.3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13.6.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13.6.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
17、资格后审资料应按规定的内容提交,商务标书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14.2商务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体为3号宋体。正本和副本除投标函外如有不一致之处,正本为准,投标函不一致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14.3商务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14.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但允许投标人针对商务标文件的错误处作必要修改,且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
18、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后审资料、商务标书贰部分,装订要求按本须知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15.2资格后审资料必须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在开标时请各潜在投标人携带资料原件核对15.3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及商务标书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其中商务标书必须分标段分别包装密封,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写明标段),并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6.2
19、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16.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6.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6.3.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16.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3.4未办理招标资料购买手续的。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
20、回”字样。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18、开标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凭招标资料购买发票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否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一次(经核查确认为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19、开标程序:19.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19.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9.3资格后审:19.3.1资格后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
21、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19.3.2资格审查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退回其商务标,不进入 商务标评审;19.3.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全部投标申请人提供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的原件核对工作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前进行;19.3
22、.4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19.4招标人代表抽取K值;19.5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资格审查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商务标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20.1拟承担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20.2项目负责人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20.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20.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20.5提供的相关资料是虚假的;20.6投标时一个投标单位出现多份委托或多份投标文件的;20.7
23、投标文件中资格后审资料、商务部分的组成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20.8投标人被有关方面列为黑名单暂停投标资格的.20.9 登记表中项内容在“南通市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原件扫描件不全,或相关证件证书有效期、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年检信息等内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20.10 未按要求携带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21、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标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2.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
24、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由资深专家担任。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2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公布的时间为两个工作日。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24.1本须知第9条
25、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24.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4.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24.6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或者主要材料价格低于公示最低限价
26、的(详见最高限价暨主材最低限价公示)的;24.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24.8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24.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24.10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4.1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24.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4.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24.1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后审资料要求的;24.1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本须知
27、16.3款和第20条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4.16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25、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废标处理:25.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25.2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25.3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2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2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25.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28、25.8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25.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递交的;25.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25.11聘请为本项目代理招标的单位人员编制投标文件的;25.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25.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事项的;25.14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25.1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出借资质嫌疑,按
29、废标处理:25.15.1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对投标项目不了解,在接受质询时答非所问的;25.15.2中标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要求将保证金转至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的,或者直接要求退现金的;25.15.3中标后不能兑现投标承诺,现场组织施工的人员非本单位正式职工的,或项目部人员有缺岗现象的,或者未按承诺要求组织施工要素的。2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弄虚作假嫌疑,按废标处理:26.1利用编造或无效的资质证书、印鉴、业绩参加投标的;26.2虚报业绩,在考察核查时以各种理由拒不提供招标人要求的资料和实物,或提供的资料和实物无法核实的;26.3项目部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不实
30、,或者中标后不按承诺配备项目部人员的;26.4虚报财务状况的;26.5提交虚假信用状况信息的;26.6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信息的。27、清标27.1清标可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也可以另行组建清标工作小组负责清标。27.2清标工作内容包括:27.2.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27.2.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27.2.3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27.2.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低的投标价格;27.2.5形成书面的清标情
31、况报告。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0、商务标评审30.1设立有效报价区间:由招标人根据标底和工程的具体特点设定最高限价(H),开标后确定一个成本价(L),LH之间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区间,超出此范围的不进入分项详细评审。30.2成本价的计算公式:L(H-C)K(G-C)(100%-K)IC其中:C为工程量清单
32、中确定的暂定价和预留金总额;K值按20%、22.5%、25%、27.5%、30%、32.5%、35%,由各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G为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调整系数,本工程取85%。30.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0.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0.3.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0.3.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0.3.4按上述修正错
33、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0.3.5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30.12款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4评标方法和标准30.4.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经评审的价格单因素法: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中的 最低 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其他有效报价与
34、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3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30.4.2在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35、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若该投标价中标,则应增加履约保证金数额,增加额为中标价的5%。30.4.3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内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中标候选人允许他人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的;(2)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30.5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通过合法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原中标人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30.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6、。30.7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0.8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1.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1.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37、。 31.3中标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至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_3_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2.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及中标差额保证金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变相转包)给他人。32、履约担保32.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开工前 5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和本须知30.12.3款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32.2若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
39、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3、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33.1为了切实地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本工程将对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33.2中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33.3若中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执行现场签到制度,出现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中标人将承担如下责任:33.3.1中标项目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
40、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33.3.2中标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200元的罚款;33.3.3中标项目负责人或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业主保留行使如下措施的权利:(1)没收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到场履约保证金;(2)立即中止合同,勒令中标人限期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3)拒绝中标人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请求。33.3.4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招
41、标办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身份证等信息。33.3.5.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如皋市建设工程网上给予公布。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节协议书发包
42、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绿化工程 3.合同工期: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时间:2014年 月 日,工期30日历天4.质量标准:合格 4.1苗木表中所列的规格为最低标准,进场苗木实际规格不低于该标准;4.2乔、灌木种类发芽率100%,交工验收时成活率10
43、0%,承包人应对死亡的植株和草坪应补植、补栽,苗木在验收时保存率100%;草坪验收时覆盖率应为100%,杂草率小于2%;4.3本工程养护期为24个月,在此期限内各绿化项目除达到4.2条款所列标准外,承包方对施工工程须按园林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发包人不再支付费用。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图纸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_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