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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关于对监察委员会的认识监察委员会有什么认识呢?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浅谈关于对监察委员会的认识,有需要的小伙伴赶紧来参考一下吧,相信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浅谈对监察委员会的认识今年1月10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依法选举*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又任命了市监察委员会各位副主任和委员,*市首届监察委员会宣告成立,这标志着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了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在全国推开
2、,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 两规 措施。党的十九大通过了十八届中纪委的工作报告,当中提出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推开,组建省市县监察委员会。2017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
3、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人大与监察委员会的关系是:(1)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2)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如何加强人大监
4、督,促进监察委员会的健康发展,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正确把握人大监督的政治方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监督的全过程,落实到监督工作的各方面;要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大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同时,各级党委要将重视支持人大监督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要善于将党的主张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通过人大监督政府工作、监督监察委员会工作贯彻执行,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监督原则。要
5、正确处理和支持的关系,既要依法加强监督,又要支持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职。人大对监察委员会负责有监督职责,但这种监督既不是相互掣肘,也不能由人大代行监察委员会职权。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是监察委员会的基本定位。监察委员会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而是政治机关,是履行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监察委员会监督的范围不仅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的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等。根据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此外,国家还应尽快出台监察法,修改监督法等配套法律法规。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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