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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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201484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政20213号)等有关规定和省、市民生工程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民生工程参保缴费完成率100%、缴费档次二挡(200元)及其以上达到70%、待遇领取率100%、新老农保衔接完成率100%。二、主要内容(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二)基金筹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
2、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3.政府补贴。(1)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当前月标准为70元。(2)个人缴费补贴。省级财政对参保缴费人员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县财政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分别给予每人每
3、年10元、15元、20元、30元、40元补贴;对已领取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县财政对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补贴。 3.代缴补贴。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县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三)保费征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1月至3月为全县统一缴费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四)个人账户1.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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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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