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华)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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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权所有 2014李少华律师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基础)(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基础)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 李李少少华华 自我介绍自我介绍v 李少华李少华 律师律师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 合同法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 律师办理合同起草与审查业务操作指引起草人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部 客座讲师专业领域:专业领域:企业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及招投标法律事务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内容安排内容安排31.1.合同的主体与资信审查合同的主体与资信审查2.2.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审查3.3.合同法适当性审查
2、合同法适当性审查4.4.合同的履行控制合同的履行控制41. 合同主体与资信审查合同主体与资信审查5信用状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偿债能力履约能力履约能力资质许可资质许可主体资格主体资格信息真实信息真实主体与资信审查主体与资信审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6v http:/ 民事主体资格民事主体资格v 确认一般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确认一般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v 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等企业分支机构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等企业分支机构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持有持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等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的分公司等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
3、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应认定有效(担保除外)。对外签订的合同应认定有效(担保除外)。v 未经依法登记并领取未经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的 “ “企业内设机构企业内设机构”不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需由设立企业授权(概括或单项)不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需由设立企业授权(概括或单项)公司实际履行或接受履行,视为追认。公司实际履行或接受履行,视为追认。工程项目部,较为特殊。工程项目部,较为特殊。v 企业集团企业集团v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v J1.10 J1.10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
4、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资质与许可资质与许可v 能源:供电能源:供电v 工程:咨询、勘察、设计、造工程:咨询、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招标代理、检测、价、监理、招标代理、检测、施工、测绘施工、测绘v 房地产开发、经纪房地产开发、经纪v 金融、证券、保险金融、证券、保险v 食品、畜禽食品、畜禽v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药品、医疗器械v 动物诊疗、兽药动物诊疗、兽药v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v 种子、农药种子、农药v 出境、边境旅游出境、边境旅游v 快递、律师、职业中介快递、律师、职业中介v 港口经营
5、、航空运输港口经营、航空运输v 新闻、出版、印刷、影视新闻、出版、印刷、影视v 教育(办学)教育(办学)v 广告广告v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v http:/ 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v https:/ 征信中心征信中心 个人个人/ /企业企业 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其它资信审查手段其它资信审查手段v 供应商名录供应商名录v 关系人禁止关系人禁止v 以往业绩证明以往业绩证明v 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v 合同履行的主要负责人合同履行的主要负责人v 网络搜索:企业名称网络搜索:企业名称+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v 参考:参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
6、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2007)142.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合法性审查的范围1.1. 对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进行审查,包括:对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进行审查,包括: 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法定经营资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法定经营资质及许可;质及许可;(人、物、事)(人、物、事) 合同是否需经合同是否需经法定竞争程序法定竞争程序订立;订立; 合同合同标的标的是否被法律禁止或限制交易;是否被法律禁止或限制交易; 合同合同交易交易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之订
7、立、生效、履行是否需履行特定的法定程序或具备相合同之订立、生效、履行是否需履行特定的法定程序或具备相应的前提条件。应的前提条件。2.2. 对具体合同对具体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进行审查。3.3. 对可能构成对可能构成合同履行法律障碍合同履行法律障碍的因素进行审查。的因素进行审查。4.4. 对获得对获得特定财产权利的法定条件特定财产权利的法定条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是否具备进行审查。5.5. 对合同相对合同相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第三人可能提出的权利主张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第三人可能提出的权利主张。6.6. 合同合同签署的合法性签署的合法性(包括合同签署人的代表或代理权限)审查。(包
8、括合同签署人的代表或代理权限)审查。16合同无效合同无效v 5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J2.14J2.14 v 法律禁止,即无自由。合同无效,是法律
9、对合同的否定性评价。法律禁止,即无自由。合同无效,是法律对合同的否定性评价。法律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国务院:国务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各地高院的审判指导性文件)(各地高院的审判指导性文件)其他规定一般不得做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其他规定一般不得做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v 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主要针对涉及公共利益领域。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主要针对涉及公共利益领域。如土地、工程、招投标、金融、国有资产等如土地、工程、招投标、金融、国有资产等17我国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v 宪法宪法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v 法律
10、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合同法合同法招投标法招投标法v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如如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v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国务院)国务院) 如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v 部门规章(各部委部门规章(各部委) ) 如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v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 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如:。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
11、招标投标条例v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 ( 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 ) 如:如: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地方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建委地方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计价办法等,不具有法律属性。等,不具有法律属性。地方政府机关地方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v 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
12、法(20092009) 第十条第十条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 7日内持解除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
13、设委办理备案手续。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v J2.14 J2.14 合同法合同法5252条第(五)项规定的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制性规定。 v 与管理性(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的区分与管理性(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的区分v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认定规则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认定规则第一步: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14、制性规定,以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第一步: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违反的后果是合同无效。违反的后果是合同无效。第二步: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违反该规定第二步: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但使此类合同继续有效将将导致合同无效,但使此类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的,也应当认定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应当认定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20常见的合同(常见的合同(或部分或部分)无效情形)无效情形n 企业间资金拆借;企业间资金拆借; (过时)(过时)n 联营合同保底条款联营合同保底条款;(已松动)(已松动)n 质量标
15、准低于国家强制标准;质量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标准;n 民间借贷利率超同期利率民间借贷利率超同期利率4 4倍;倍;n 租赁期租赁期限超过限超过2020年部分;年部分;n 国有资产转让未经评估;国有资产转让未经评估;n 法定招投标项目径行协议法定招投标项目径行协议n 中标无效者;中标无效者;n 质押、抵押合同流质条款;质押、抵押合同流质条款;n 预先放弃诉讼时效预先放弃诉讼时效 ;n 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n 农民集体土地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民集体土地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业建设 n 未经审批转让划拨土地未经审批转让划拨土地n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订立之未取得
1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订立之预售合同;预售合同;n 违章建筑买卖、租赁;违章建筑买卖、租赁;n 建筑未经消防验收使用;(过时)建筑未经消防验收使用;(过时)n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侵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 n 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法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 n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禁售期转让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禁售期转让股份份(变通)(变通)企业间资金拆借司法新动向企业间资金拆借司法新动向v 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对不具备从事金
17、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v 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基准利率的四倍。v 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又约定了逾期利率的,借款人可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又约定了逾期利率的,借款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18、,但总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但总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 2013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年,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在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上的讲话22施工合同中常见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施工合同中常见的合同无效的情形v GJ.1 GJ.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
19、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1 1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22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33v GJ.4 GJ.4 承包人非法转包承包人非法转包44、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违法分包建设工程55或者没有资质的实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
20、十四条规定,收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23黑白合同黑白合同66v Z.46Z.4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v ZT.57ZT.57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
21、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v GJ.21 GJ.21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工程价款的根据。v 要依
22、照招标投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黑白合同黑白合同”的认定标的认定标准,依法维护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准,依法维护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法发法发200920094242号号24合法性审查需注意的其它问题合法性审查需注意的其它问题v 对有关主营业务领域的强制性规定(包括部门规章)应有切实了解。对有关主营业务领域的强制性规定(包括部门规章)应有切实了解。v 不动产、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特定资产的转让、许可使用等。注意不动产、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特
23、定资产的转让、许可使用等。注意审查有关产权证明,并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如合同当事人非产权人,审查有关产权证明,并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如合同当事人非产权人,需取得产权人同意合同的文件。需取得产权人同意合同的文件。 无权处分无权处分 v 合同中设定他人义务,对他人无约束力。合同中设定他人义务,对他人无约束力。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 v 当事人同为商事主体,并且在明确认识到利益当事人同为商事主体,并且在明确认识到利益“失衡失衡”的情况下,自的情况下,自愿接受的合同内容,一般有效;但仍有司法界入的可能。愿接受的合同内容,一般有效;但仍有司法界入的可能。 显失公平显失公平适用严格,主观公平适用严格,主观
24、公平 无权处分,合同仍有效无权处分,合同仍有效 MJ.3 MJ.3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处分行为效力待定)(处分行为效力待定) 51.5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
25、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该合同有效。 (原合同效力待定说)(原合同效力待定说)26免责条款与责任限制条款免责条款与责任限制条款v 53.53.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约定预先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约定预先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责任的条款。就己发生的责任约定免除,不受此限制。(和解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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