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人身保险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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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第八章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第二节人寿保险第三节年金保险第四节意外伤害保险第五节 健康保险第六节 团体保险 本章教学目的本章教学目的 让学生掌握人身保险的含义、分类、特征,了解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概念、基本内容、特征和主要险别,以及团体保险的含义和分类。 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一)人身风险的客观性 人身风险符
2、合理想的可保风险的条件: 1、风险是可以预测的 2、损失幅度不能过于巨大,也不能过于微小 3、有众多的同类暴露单位 4、损失发生是不可预料的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二)损失均摊、均衡保费 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称为自然保费。自然保费刚好用于当年的死亡给付,没有积累使寿险经营每年达到平衡。削弱了人寿保险的社会效益。容易出现逆选择。 如果假设死亡支付发生在期末,则其计算公式为: 1保额 此年龄死亡率某年龄自然保费利率均衡保费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的每一年所缴保费相等。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 表8-1 自然保费与均衡保费的比较 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
3、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三)风险同质性 也可称为风险均等原理。风险同质性原理就是指每个风险单位发生损失的机会是相等的。 影响风险同质性的因素: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体格;居住环境;家族病史; 生活习惯; 以往病史; 个人爱好等。 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二、人身保险的分类(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即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二)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二、人身保险的分类(三)意外伤害保险 意
4、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四)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一、人寿保险的特征(一)生命风险的特殊性(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四)保险金额的确定与给付的特殊性 (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1、利率因素 人寿保险的长期合同中一般都有预定利率假设,利率因素则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时间越长
5、,利率的影响越大。 利率年51015202530354045502%1.11.21.41.491.61.822.212.442.694%1.21.51.82.192.73.244.85.847.116%1.31.82.43.214.35.77.710.313.818.48%1.52.23.24.666.9101521.731.946.9利率年51015202530354045502%33.33.644.44.95.45.946.567.244%8.7111315.619232834.141.550.56%25334459.1791061421892543398%6910114921932147
6、269310191497 2200 表8-2 不同利率、不同期限的积累值比较 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 2、通货膨胀因素 传统寿险的最主要特征是固定利率和固定给付,因此持续的通货膨胀会导致人寿保险实际保障水平的下降。 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 3、预测因素的偏差 人寿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使保险公司对于未来因素的预测变得十分困难,如死亡率因素、利率因素、费用因素、失效率因素等。 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1、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优点: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可以用极为低廉的保险费获得一定
7、期限内较大的保险保障。 不足: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仍然生存,则不能得到保险金的给付,而且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再退还。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2、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即保险合同中并不规定期限,自合同有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止。 最大的优点:可以得到永久性保障,而且有退费的权利,若投保人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现金价值(或称为退保金)。 按照交费方式可分为:(1)普通终身保险(2)限期交费终身保险(3)趸交终身保险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3、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
8、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也称为生死合险,是将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结合的保险形式。 两全保险是储蓄性极强的一种保险。 两全保险的纯保费由危险保险费和储蓄保险费组成:危险保险费用于当年死亡给付;储蓄保险费则逐年积累形成责任准备金,既可用于中途退保时支付退保金,也可用于生存给付。 两全保险不仅使受益人得到保障,同时也使被保险人本身享受其利益。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二)新型人寿保险1、分红保险(1)分红保险的含义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第二节第二节 人
9、寿保险人寿保险(2)分红保险的主要特点 保单持有人享受经营成果 客户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定价的精算假设比较保守 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红利 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3)保单红利 分配给保户的保单盈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保单红利。 利源 盈余的主要三个来源:利差益、死差益和费差益。 盈余的其它来源:失效收益,投资收益及资产增值,残废给付、意外加倍给付、年金预计给付额等与实际给付额的差额,预期利润。 红利分配 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的要求 两种方式: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 2、万能保险(1)万能保险的含义 万能保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寿险,经营透明度高。
10、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 2、万能保险(1)万能保险的含义 万能保险经营的流程:保单持有人首先缴纳一笔首期保费,首期的各种费用支出首先要从保费中扣除。其次,死亡给付分摊额以及一些附加优惠条件(如可变保费)等费用,要从保费中扣除。进行了扣除后,剩余部分就是保单最初的现金价值。这部分价值通常是按新投资利率计息累积到期末,成为期末现金价值。在保单的第二个周期,期初的保单现金价值为上一周期期末的现金价值额。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2)万能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 死亡给付模式 万能保险主要提供两种死亡给付方式。A方式是一种均衡给付的方式;B方式是直接随保单现金价值的变化而改变的方式。第二节第二
11、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 方式A 均衡死亡给付 : 均衡死亡给付 净风险保额现金价值年龄方式B 均衡风险净值 :递增死亡给付净风险保额现金价值年龄图8-1 万能保险的死亡给付模式 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2)万能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 风险保额 保险费交纳 万能保险的投保人可以用灵活的方法来交纳保费。 灵活的交费方式导致万能保险容易失效:保险公司的一般根据保单计划所选择的目标保费,向投保人寄送保费通知书,提醒其交费。投保人一般也会同意签发其银行账户每月预先授权提款单据。另一种做法是保险公司按投保人规划的保费金额向投保人寄送保费账单,投保人按账单金额交纳保费。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2)
12、万能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 万能账户及结算利率 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要求 费用收取 万能保险保单只可收取以下几种费用: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2)万能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 持续奖金 万能保险可以提供持续奖金。持续奖金是保险公司对持续有效的保单或持续交费的保单,满足合同约定条件时给予的奖金。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和产品说明书上明确说明持续奖金发放的条件及金额。 保险公司应在产品精算报告中对有关持续奖金的设计、发放、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以及对公司财务的影响等进行阐述。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 3、投资连结保险(1)投资连结保险的含义 中国
13、监管规定中定义的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该投资账户必须是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单现金价值与单独投资账户(或称“基金”)资产相匹配,现金价值直接与独立账户资产投资业绩相连,一般没有最低保证。 不同的投资账户,可以投资在不同的投资工具上。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2)投资连结产品的主要特征 投资账户设置 投资连结保险均设置单独的投资账户 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在死亡保险金额的设计上,存在两种方法:一种是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两者较大者(方法A)另一种是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之和(方法B) 第二节第二节
14、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2)投资连结产品的主要特征 风险保额 死亡风险保额是指有效保额减去账户价值。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等身故时,保险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险金额。 保险费 投资连结保险大多引入了一定的灵活交费机制。 一种方式是在固定交费基础上增加保险费假期; 另一种方式是取消了交费期间、交费频率、交费数额的概念。 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2)投资连结产品的主要特征费用收取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可收取以下费用: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和 退保费用。第三节第三节 年金保险年金保险 一、年金保险的含义 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
15、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市场上年金保险通常包括两类: (1)养老年金保险,养老保险通常采用年金保险的方式; (2)教育年金保险,该年金保险是儿童教育金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定期年金保险为主。 年金保险人寿保险第三节第三节 年金保险年金保险二、年金保险的分类1、按交费方式划分 趸交年金; 期交年金。2、按给付开始日期划分 即期年金; 延期年金。3、按给付方式(或给付期间)划分 终身年金; 最低保证年金; 定期生存年金。4、按被保险人数划分 个人年金; 联合年金; 最后生存者年金;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第三节第三节 年金保险年金保险 二、年金保险的分类 5
16、、按年金给付水平是否有变化划分 定额年金保险;变额年金保险。 两者比较 风险承担比较 给付水平的比较第四节第四节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一)意外伤害的含义 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1、伤害 伤害亦称损伤,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 由致害物、侵害对角、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第四节第四节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一)意外伤害的含义 2、意外 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 (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 (2)伤害的
17、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3、意外伤害的构成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第四节第四节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三层含义: 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第四节第四节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 1、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
18、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基本责任:(1)死亡给付;(2)残废给付。 派生责任: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一)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废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二)保费计算基础 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三)保险期限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四)
19、责任准备金 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第四节第四节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一)不可保意外伤害 不可保意外伤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包括: 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 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
20、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 第四节第四节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二)特约保意外伤害 特约保意外伤害,即从保险原理上讲虽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 特约保意外伤害包括: 1、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赛车、拳击、江河漂流、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意外伤害。 3、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4、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品、检查时造成的损伤、手术切错部位等)。第四节第四节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三)一般
21、可保意外伤害 一般可保意外伤害,即在一般情况下可承保的意外伤害。 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第四节第四节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一)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废,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 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三个必要条件: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第四节第四节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在法律上发生效
22、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 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废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 ; 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第四节第四节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实际上是确定残废程度的期限。第四节第四节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直接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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