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国际结算电子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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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逯宇铎 辛转 刘映 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三版)(第三版)本书第三版特色本书第三版特色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3e)贯彻“传统外贸业务新实践+跨境电商B2B模式+区块链技术应用+国际贸易术语2020”一条线原则,突出如下特点: (一)加强传统外贸业务的新实践 (二)增加跨境电商B2B模式内容 (三)增加区块链技术在外贸中的应用 (四)详细介绍国际贸易术语2020目目 录录第第1 1章章 国际贸易概述国际贸易概述第第2 2章章 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理论第第3 3章章 国际贸易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第第4 4章章 国际贸易措施国际贸易措施第第5 5章章
2、 国际市场环境国际市场环境第第6 6章章 国际商务谈判国际商务谈判第第7 7章章 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第第8 8章章 商品条件商品条件第第9 9章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第第1010章章 货物交付货物交付第第1111章章 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第第1212章章 国际结算国际结算第第1313章章 货物检验与争议处理货物检验与争议处理第第1414章章 合同履行与贸易方式合同履行与贸易方式第第1212章章 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本章学习目标:本章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了解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支付工具的含义和基本内容;2.熟悉汇款、托收的定义和
3、种类以及基本流程;3.掌握信用证的定义、流程、分类、特点;4.了解学会选择合适的支付条件,能够正确订立合同中的支付条款。5.熟悉和掌握几种主要单据(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等)的内容、制作及处理;6.能够对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融资方式能够灵活运用。引导案例引导案例: :KABITXKABITX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全球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全球加密货币交易平台 KABITX国际数字交易所是一家融合全球知名区块链人才与技术的交易平台,总部以新加坡为基地。安全性主要涉及通信网络中的交换网络、传输网络、无线及有线固定接入网络和信息通信网络及无线终端,为世界各地业务服务点及数字货币客户提供专业服
4、务和解决方案。该平台于2016年正式注册成立。 KABITX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全球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致力于为全球投资用户提供更加安全、专业的资产兑换交易服务,多元化的金融商品交易服务。KABITX创享新资产,新价值,并通过去中心化的交易技术,减少因交易一致性所引发的摩擦,帮助用户方便快捷的实现对资产的管理,进一步提升交易所生态效率和促进区块链市场繁荣。 目前,KABITX以公开透明的行情报价、稳定便捷的交易模式、行业领先的技术构架、100%保证金、安全稳定的交易环境,带给数字资产投资者完美的投资体验。与此同时,KABITX开通了新手指导服务,对一些“萌新”投资者手把手教学,帮助初投者读懂规则,
5、从零基础玩转数字加密货币。KABITX能够为合作伙伴和客户提供更加本地化的交易平台构建方式,提供包括点对点进行法币与数字货币交易等服务。随着未来更多功能的推出,KABITX将为全球范围内的更多企业提供全球支付、数字货币交易等相关的解决方案。引导案例引导案例: :KABITXKABITX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全球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全球加密货币交易平台 KABITX国际数字交易所计划在未来两年,通过区块链技术,打造一个全球实体经济社区,而且会渗透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医疗服务、资产管理、慈善公益等多个领域,加快区块链的建设。这一过程将有效的推动这些领域地发展,并且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6、 KABITX在发展的过程中拥抱加密货币,不断地推陈出新、扬长避短。加密货币就是金融世界的未来,而且这一目标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实现。KABITX国际数字交易所希望建立一个安全、稳定、有保障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将这一份高效和安全带给每一位用户。并且希望通过简化加密货币及其基础财务工具,帮助每一位客户都可以使用加密货币。 阅读以上案例:请思考:加密货币的使用将对全球跨境支付有哪些重要影响?12.1 12.1 票据票据 在国际贸易中,票据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通常使用代替现金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支付工具来进行国际间的债权债务的结算。票据是国际通行的支付工具,是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
7、凭证。 1.票据概述 (1)票据的概念 所谓票据,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并可以自由流通转让的特种证劵。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提单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本章所讲述的票据是狭义的票据。 (2)票据的功能 票据具有:支付、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3)票据的性质 1)流通性,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或者交付的方式,转让其享有的票据权利,转让的法律效果是:一经转让,背书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就转让给了被背书人;作为受让人的被背书人
8、,只要取得票据的行为是善意的,其享有的票据权利并不受实际上可能存在的背书人权利瑕疵的影响。流通性是票据的最基本的特征。12.1 12.1 票据票据 2)无因性,主要是指票据一旦签发,其所产生的票据关系就独立于其赖以产生的票据基础关系,并与后者相分离,从而不再受到后者的存废或者效力有无的影响;在票据流通过程中,第三人在接受票据时,无需去过问和注意票据基础关系。 3)文义性,是指一切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当严格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并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予以解释或者确定,此外的任何理由和事项都不得作为根据。 4)要式性,是指票据必须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格式进行出票、背书、保证、承兑等票据行为。而票据上记载的
9、文字也在符合格式要式的范围内发生票据法上的文义效力。12.1 12.1 票据票据 2.汇票 (1)汇票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9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一张汇票主要涉及三个当事人: 1)出票人(Drawer),签发汇票的人。在进出口贸易中,通常是出口商或出口地银行,并且他经常是付款人的债权人。 2)付款人(Payer),又称受票人,接受支付命令付款的人。在进出口贸易中,他通常是进口商或信用证下的指定银行。当受票人承兑一张远期汇票时,他就成为承兑人。 3)收款人(Payee),接受票款的人。在进出口贸易中,
10、由于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出口商出票,因此汇票的出票人和收款人通常是同一个人,收款人经常就是出口商自己或他指定的银行。 汇票在流通的过程中还会有更多的当事人,如持票人(持有票据的人)、背书人(在票据后面背书转让票据的人)等。12.1 12.1 票据票据 (2)汇票的要式项目 汇票的要式项目是指一份汇票从形式上应具备的必要项目,只有这些项目齐全,符合出票地国家票据法的规定,汇票才能成立、有效。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以下七项必要项目:1.表明“汇票”的字样(Draft or Bill of Exchange);2.无条件支付的命令(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
11、); 3.确定的金额(Certain in money);4.付款人名称(Drawee);5.收款人名称(Payee);6.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7.出票人签章(Signature of drawer)。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汇票的付款日期(Date of Payment)、付款地(Place of Payment)、出票地(Place of Issue)等事项属于非必要项目,如果记载应当清楚、明确,如果付款日期未记载的,为见票即付;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12、。除了以上各事项之外, 我国票据法第24条还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12.1 12.1 票据票据(3)汇票的票据行为汇票行为是围绕汇票所发生的,以确立一定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行为。汇票行为包括: 1)出票(Issue)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汇票交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汇票的出票行为是各项票据行为的开端,是基本的汇票行为。相对地,其余的汇票行为则称为附属汇票行为。汇票通常签发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写明“正本”(Original)或“第一份汇票”(First of Exchange),另一份写明“副本”(Copy)或“第二份汇票”(Second of Ex
13、change)。两份汇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只能对其中一份承兑或付款。汇票在出票时对收款人(即汇票抬头)的写法有:限制性抬头(Non-negotiable)。此种汇票限定了收款人,在市场上不能转让和流通。实务中常见的英文写法有三种不同形式:a.“Pay to A Co. only(仅付给A公司)”。b.“Pay to A Co. not transferablenegotiable(支付A 公司,不可转让)”。c.“Pay to A Co.(支付A 公司)”,并在汇票正面另有“Not Transferable/Negotiable(不可转让)”的字样。12.1 12.1 票据票据指示性抬头(E
14、ndorsable)。此种汇票通过持票人在背面签字(背书),即可转让给他人。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比较常用。实务中常见的英文写法也有三种不同形式:a.“Pay to the order of A Co. (支付A公司的指定人)”。b.“Pay to A Co. or order (支付A公司或其指定人)”。c.“Pay to A Co.(支付A公司)”。持票人或来人抬头(Marketable),Pay to the bearer holder,此种汇票无须持票人背书就可以转让给他人。 2)提示(Presentation)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即期汇票只需提示一次,即
15、提示付款;远期付款有两次提示,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汇票在提示时,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称为拒付(Dishonour)。 3)承兑(Acceptance)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远期汇票被承兑之后,持有人如想在汇票到期之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扣除一定利息和手续费后将票款付给持票人,即汇票的贴现(Discount)。银行贴现汇票后,就成为汇票的持票人,还可以在金融市场上继续转让,一直到汇票到期付款为止。12.1 12.1 票据票据 4)付款(Payment)票据的最终目的是凭以付款。即期汇票提示日为付款到期
16、日,见票后若干天付款的远期汇票从承兑日推算到日期。 5)背书(Endorsement)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签名和记载有关事项,并把汇票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经过背书,汇票的权利即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汇票在到期之前,可以不断转让。对受让人来说,所有在他以前的背书人以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对于出票人来说,所有在他让与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背书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汇票背书人在汇票的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但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又称特别背书
17、,汇票背书人除了在汇票的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外,还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限制性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加注了如:“Only”、“Not Transferable”之类限制转让的文字,使得被背书人只能凭汇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不能再继续转让汇票。12.1 12.1 票据票据6)拒付(Dishonor)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都称拒付,也称退票。对此,持票人有权向其“前手”追索票款。7)追索(Resource)当持票人遭到拒付就可向出票人或汇票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善意持有人有权向
18、所有“前手”追索票款,一直可追索到出票人。持票人为了行使追索权应及时做成拒绝证书。拒绝证书是由付款地的法定的公证人或其他依法有权作出证书的机构如法院、银行、公会等,作出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他是持票人凭以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的法律依据。12.1 12.1 票据票据(4)汇票的种类 1)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根据出票人不同,汇票可以区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Bankers Bill),是由一家银行签发的,要求另一家银行付款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一般是银行应汇款人的请求,在汇款人按规定履行手续并交足保证金后,签发给汇款人由其交付收款人的。银行汇票的信用基础是银行信用,因此在市场上流通转让时比
19、较便利。商业汇票(Commercial Bill),是由企业或者个人签发的,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也可以是银行。商业汇票的信用基础是商业信用,在市场上的流通转让不如银行汇票便利。 2)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汇票可以区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是由一家银行在一张远期汇票上承兑,承担到期付款责任,一般这张汇票的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一旦经过银行承兑,即由商业信用转为银行信用,流通性增强。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由企业或个人在一张远期汇票上承兑,承担到期付款责任,一般
20、这张汇票的出票人就是该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基础仍然是商业信用,因此收款人到期得不到票款的可能性仍然较大。12.1 12.1 票据票据 3)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根据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期限不同,汇票可以区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Sight Bill),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未载明具体付款日期的汇票一般视为即期汇票。远期汇票(Time Bill),是记载了一定期限或在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通常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a.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b.出票后定期付款(at days after date of sight);c.提单据日后若干
21、天付款(at days after date of B/L);d.确定日期付款(at a fixed date);e.货物到达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date of arrival of goods)。 4)光票和跟单汇票根据汇票在使用时有无附属商业票据可以区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Clean Bill),是指出票人开立的汇票没有附任何商业票据,完全凭票面信用取得汇票款项。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是指附带了商业票据的汇票,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通常会将汇票和贸易项下全套单据一起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付款,除了票面信用还有物权保证,提高了收款的可靠性。12.
22、1 12.1 票据票据 3.本票与支票(1)本票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的基本关系人有两个: 1)出票人(Maker),由于出票人做出的是一种付款的承诺(Make a promise),因此本票出票人习惯上被称为Maker。2)受款人(Payee),即收款人,也称为本票的抬头人。 我国的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以下项目:(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本票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使用不如汇票广泛,在国内贸易结算中
23、的使用也比不上支票,本票最主要的作用是作为信用工具在金融市场上进行资金的筹集,发挥融资工具的作用。在我国,只允许银行本票流通。12.1 12.1 票据票据 3)出票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即期汇票与本票、支票的出票人,自始至终都承担主债务人的责任;而远期汇票在承兑后就由承兑人承担主债务人的责任,出票人退居为从债务人。 4)付款期限不同支票是即期付款的票据,见票即付,没有远期支票。汇票和本票都有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之分,有到期日的记载;但是汇票有承兑、保证等票据行为而本票没有,因为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是同一人,无须进行承兑。 5)当事人的资金关系不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必事先有资金关系;本票是无条
24、件的支付承诺,出票人就是付款人,无所谓双方间的资金关系;而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则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进行签发。 6)出票份数不同汇票有一式两份或数份,在实务中可以成套签发。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因一次性寄单发生延误、遗失或损毁的意外事件,避免影响交货和收款的顺利进行;而本票和支票都只有一份正本。12.2 12.2 国际货款支付的基本方式国际货款支付的基本方式 国际贸易中用于买卖双方之间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汇付和托收是由贸易双方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相互提供信用,属于商业信用;而信用证是银行向贸易双方提供信用,属于银行信用。从资金流动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
25、来看,汇付方式采用的是顺汇,托收和信用证方式采用的逆汇。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种新的支付方式也开始应用于国际贸易价款的结算,比如银行保函、国际保理、备用信用证等。1.汇付(Remittance)(1)汇付的含义汇付又称“汇款”,是汇款人或债务人通过本国银行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款项和结算工具的流动方向是一致的,是典型的顺汇方式。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有四个:1)汇款人(Remitter),指债务人,通常是进口方付款人。2)汇出行(Remitting Bank),通常是进口地银行,在汇出行接受申请书的时候起与汇款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就成立了,汇出行应按申请书的内容和选择的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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