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国际贸易理论、政策与实务》第17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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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17章章 国际贸易磋商与签约、履约国际贸易磋商与签约、履约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国际贸易理论、政策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政策与实务v重点问题重点问题v1.国际贸易磋商v2.合同的成立与书面合同的签订v3.进出口合同的履行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v国际贸易磋商也叫交易洽商,是合同订立的基础,合同能否订立以及最终如何履约都与交易洽商有着密切的关系。v交易洽商交易洽商(Business Negotiation)是指买卖双方就买卖商品的有关条件进行协商以期达成交易的过程。也可称之为交易磋商,即通常所谓的贸易谈判。v1.1交易洽商前的准备工作交易洽商前
2、的准备工作 一般来说,国际市场上来自各个国家的各种商品竞争是比较激烈的,商品交易过程会受到各种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而变得错综复杂,并且交易过程的中间环节比较多,所面临的风险较大,为减少贸易过程中的各种失误,充分做好交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保证交易磋商成功与合同履行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v 1)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v (1)选择目标市场)选择目标市场v 出口商应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来选择恰当的目标市场。市场调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v 第一,国家(地区)情况调研。国家(地区)情况调研是为了了解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基本情况,探讨与该国(地区)进
3、行贸易活动的机会、潜力及其可能性,了解是否符合我国政府制定的国别贸易政策。v 第二,市场情况调研。通过对该国(地区)商品销售市场状况的调查,摸清拟经营商品的市场适销状况。v 第三,营销模式与销售渠道调查。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v (2)选择交易对象)选择交易对象v 为了减少交易风险,出口商应对拟与其进行业务往来的国外客户进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一般国外客户按其经营业务的特点来划分,有综合性大企业、进出口商、零售商等类型,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 v (3)收集国际市场行情资料的途径与信息的利用)收集国际市场行情资料的途径与信息的利用v (4)制订出口经营方
4、案)制订出口经营方案 v 出口商品的经营方案是在对国内外市场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拟定的商品出口意向,对某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一定时段内的出口经营活动做出比较全面的营销方案或计划安排。v 经营方案根据其出口商品的种类和国际市场情况的不同而繁简不一。一般情况下,对大宗商品或重点推销商品的商品出口经营方案制订得比较详细;对其他一些市场容量小、销售额不大的商品,可以制订内容较简单的经营预案。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v2)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v在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中同样涉及市场调研和交易对象的选择,对采购国别或地区的安排,订购数量和时间的安排,供货商的选择安排,价格
5、水平的把握,贸易方式的选择,主要交易条件及谈判预案的制订等内容,方法基本与上述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类似。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v在制订进口商品经营方案需要注意以下的要点: v拟进口的商品应满足国内市场的实际需求。v采购进口商品的数量和时间要根据国内市场的消费需求,结合国内外市场的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适当的安排。v对外采购国别(地区)的安排。对一般商品的小额采购主要基于对商品的性能和价格方面的择优选择。对大宗或重点商品的进口,需要根据国家贸易政策和方针,既要贯彻实行国家的国别贸易政策,也要注意经济效果。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v 交易客商的选择安排。要优先考虑资信状况好和经营能力强的客户,
6、以便使拟签订的进口合同建立在比较可靠的基础上。另外,要适当地利用不同类型的厂商和经营渠道之间的竞争来促使交易条件对我方有利。 v 对进口商品采购价格范围的掌握。要根据该商品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上价格的变动情况,参照近期的进口成交价格,结合我们的采购意图,拟定出价格掌握幅度,作为价格洽谈时的依据。 v 贸易方式和交易条件的掌握。应结合不同商品的特点、交易地区和客户,根据进口计划的要求和经营意图,在经营方案中作出大体规定,提出一些原则性的意见来指导谈判,并在谈判中对于各种交易条件进行灵活运用。 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v3)做好对外贸易谈判准备)做好对外贸易谈判准备 v 对外商务谈判是进出口贸
7、易过程中的必备环节。国际贸易谈判的双方代表都希望能通过商务谈判过程来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所以在商务谈判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的,从技术、商务、法律等方面事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争取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准备得愈充分,就愈能在谈判中取得主动。 v 第一,对于交易规模较大或重要的商务谈判,在谈判前要组成一个精干的谈判组,其成员包括管理、技术、商务、法律以及翻译人员。谈判组每个成员都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密切的协作关系,都能够清楚地了解到这笔交易的情况和要达到的目标,同时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v 第二,谈判前要做好技术、商务、法律方面的准备。v 谈判前要做好技术准备技
8、术准备,谈判的项目内容如果技术性较强,那么谈判组中相关的技术专家要对该项技术在国际上所达到的水平情况作充分的调查,掌握它的技术先进程度,做到心中有数,以便为技术和价格谈判做好准备。v 谈判前的商务准备商务准备主要是针对交易成本进行核算和对经营利润进行估算,以确定谈判中可以接受的最高支付金额和争取的最低价格,并根据谈判目标,拟订几个谈判方案,以便在谈判中可进退回旋。v 谈判前要做好法律准备法律准备,这是因为通过商务谈判而形成的贸易合同的各项条款,均应按双方法律观点明确规定下来,以免日后在解释上出现分歧后产生纠纷,或造成对己不利的局面。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v 第三,谈判前要拟订好谈判方案。
9、谈判前必须拟订好谈判的总体设想、谈判策略、从开始谈判到计划成交的大体时间安排和具体步骤。v 谈判前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既要有一个原则性意见,也要有具体意见,内定好准备争取的最高要求和必要时可以让步接受的最低要求,并在一些重大问题或关键问题上预测对方的要求和自己的对策。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模拟谈判,拟订几套可供选择、能进能退的谈判方案。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1.2交易洽商的内容形式交易洽商的内容形式v 交易洽商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v 书面洽商是指通过信件、电报、电传等通讯方式来洽谈交易。口头洽商是指交易双方出面协商,通过在谈判桌上面对面的谈判,就交易的内容达成一致看法的洽商方式。v 交易洽商的
10、内容,涉及拟签订商品交易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实际业务中,并不是每次就每一条款都一一列出商洽,而只是就要件进行洽商,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作为一般交易条件印就在合同中,双方如无异议,可不必逐件重新协商。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1.3交易洽商的程序交易洽商的程序v 交易洽商的程序一般要经过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每个交易中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或法律步骤。v 1)询盘询盘(Inquiry,或,或Enquiry)v 询盘询盘又称询价,即交易一方就购买或出售某一商品向对方就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进行询问。v 询盘可以由买方发出,也可以由卖方发出。以下为一买方电报
11、询盘: PLS QUOTE LOWEST PRICE CFR SINGAPORE FOR 500PCS FIYING PIGEON BRAND BICYCLES MAY SHIPMENT CABLE PROMPTLY(请报500辆飞鸽牌自行车CFR至新加坡最低价5月装运速电告) 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v 2)发盘发盘(Offer)v (1)发盘的含义及构成条件发盘的含义及构成条件 v 发盘发盘是指交易人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以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行为。 v 发盘既是商业行为,又是法律行为,在合同法中称之为要约。发盘
12、可以是买方发出,也可以是卖方发出。买方发出称之为购买发盘(Buying Offer)或递盘(Bid)。卖方发出称之为售货发盘(Selling Offer)。 v 如下为一电报发盘实例:v OFFER 5 000DZ SPORT SHIRTS SAMPLED MARCH 15TH USD 84.50 PER DZ CIF NEW YORK EXOPRT STADARD PACKING MAY/JUNE SHIPMENT IRREVOCABLE SIGHT L/C SUBJECT REPLY HERE 20TH(发盘5 000打运动衫,3月15日样,每打CIF纽约价84.50美元,标准出口包装,5
13、至6月装运,不可撤销信用证,见票即付,限20日复到)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v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v 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是一个或一个以上,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必须是特定人。面向公众的商业广告,即使内容再明确完整,也不能构成发盘。v 发盘内容需十分确定。即必须明确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及包装、装运、支付方式等,也就是说,合同要件在发盘中必须完整明确。v 表明发盘人受其约束。即发盘人应向对方表示,得到有效接受时双方即可以发盘内容订立合同。为此,发盘均规定一有效期,作为发盘人受约束的期限和受盘人接受有效时限。有效期满,发盘
14、人可不受发盘中交易条件的制约。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v (2)发盘的生效与撤回发盘的生效与撤回v “发盘于送达发盘人时生效”,也就是说,发盘已经发出,但在未送达受盘人之前对发盘人并不产生约束力。受盘人也只有在接到发盘后,才可考虑接受与否。所以,当发盘人在发盘发出之后,受盘人接到之前,可以改变主意,将先前发盘撤回。v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的解释:“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则发盘生效。v (3)发盘的撤销发盘的撤销v 发盘的撤销不同于撤回。这是指发盘人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发盘已经生效之后,发盘
15、人又改变主意,再取消该发盘,解除其效力的行为。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v发盘能否撤销,各国合同法有不同的规定:v 普通法普通法认为,发盘可撤销,原则上对发盘人无约束力,除非受盘人给予“对价”或者发盘人以签蜡封的特殊形式发盘。但美国统一商法典承认,在一定条件下,即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由商人以书面形式发盘的情况下,即使受盘人无对价,也不得撤销。v 大陆法大陆法中的德国法律认为,发盘具有约束力,除非在发盘中表明其不受约束(虚盘)。法国则认为可以撤销发盘,但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v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规定,在未订立合同前,发盘可以撤销,但撤销的通知应于受盘人
16、发出接受通知之前到达受盘人。如果发盘中注明不可撤销,或注明有效期,或受盘人有理由信赖,且已本着该信赖行事,则该发盘不得撤销。 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v 3)还盘还盘(Counter offer)v 还盘还盘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作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并同时提出修改和变更的表示。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但同时又是新的发盘。 v 还盘与发盘相比较为简略,原发盘中同意的条件可不必重述,仅就部分不同意的条件提出修改。如:某商人针对前述运动衫发盘,可提出如下答复:v YR CABLE 10TH COUNTER OFFER USD 70 PER DZ CIF NEW YORK(你10电收悉,还盘每
17、打70美元CIF纽约价)或YR CABLE 10TH MAY SHIPMENT D/P 30 DAYS(你10日电收悉,装运期5月D/P远期30天) v 需要说明的是,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而还盘一方成为新的发盘人。双方处于新一轮的拒绝、接受或再还盘洽商之中。关于新发盘的法律效力同原发盘完全一样。 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v4)接受接受(Acceptance)v (1)接受的含义及构成条件接受的含义及构成条件v 接受接受(Acceptance)是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就该项商品买卖达成交易并及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出来的法律行为。用法律上的语言称
18、之为承诺。v 根据公约规定,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v 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任何第三者针对该项发盘的接受对发盘人均无约束力。只能看作是对原发盘人为对象的一项新的发盘。如果是一个以上受盘人,也仅仅对该特定人群内的接受承担法律责任。v 接受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如果发盘中未规定有效期,则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方为有效。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v 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一致。如果就某要件提出保留或修改,则构成还盘,而不是接受。所以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件完全一致。当然,接受时也可作出非实质性的变更。v 接受必须以某种方式表示出来。可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在有效期内向发盘人发出
19、接受通知或声明,也可采取与发盘交易条件相一致的行动。v (2)接受的生效与撤回接受的生效与撤回v 接受有效与接受生效是两个概念。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或合理时间内的接受都是有效的。但也有特殊原因,导致接受通知有时晚于发盘人规定的有效期送达,这在法律上称之为“迟到的接受”,即“逾期接受”(Late Acceptance)。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v 逾期接受,一般说来不具法律效力,对发盘人无约束力,但公约规定在两种特殊情况下,逾期接受是有法律效力的:v 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表示同意的意思通知受盘人;v 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
20、人的,那么该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v 关于接受在什么情况下生效,如同发盘生效问题一样,同样十分重要。与发盘不同,接受的生效,在国际上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存在明显的分歧:v 英美法系实行的是“投邮生效原则”又称“投邮主义”或“发送主义”,即接受的函电经投邮或发送立即生效。只要发出的时间在有效期内,即使函电在中途延误或遗失,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v 而大陆法系中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则采用“到达生效原则”,即表示接受的函电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接受方为生效。如果因邮递途中延误或遗失,致使接受不能
21、在有效期内到达,则合同不能成立;v 公约第18条明确规定:“接受发盘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v 我国采用“到达生效原则”。 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v 接受的撤回,只有在“到达生效原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即“如果撤回的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到达发盘人”。根据这一规定,实行“投邮生效原则”的情况下,不存在接受的撤回。v 接受既是一种商业行为,又是一种法律行为,接受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所以接受生效后,一般不能撤销。如果受盘人在接受生效后反悔,则构成违约,对此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1 国际贸易磋商国际贸易磋商2 合同的成立与书面合同的签订合同的成立与书面合同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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