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地税重要通知 铁路邮政业营改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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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地税重要通知 铁路邮政业营改增202*-1地税重要通知 铁路邮政业营改增尊敬的纳税人:从202*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具体包括: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2.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1)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
2、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2)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3)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提请发生上述相关业务纳税人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亦对上述业务做了相应调整,敬请关注。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扩展阅读: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读本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的一封信(一般纳税人)尊敬的纳税人:河南国税欢迎您!感谢您对国税工
3、作的支持与配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结构性减税政策,方便您了解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相关信息,及时便捷地办理增值税涉税业务,防止工作衔接不到位给您的经营活动带来影响,保障您的合法税收权益,请您在以下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一、请您及时正确进行纳税申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从202*年1月1日开始。您自202*年1月1日起提供的铁路运输业、邮政业服务,应按规定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服务,仍然按原规定在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例如,实行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2*年1月应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202*年12月实现的营业税,20
4、2*年2月起应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202*年1月实现的增值税。二、请您及时到国税部门领取发票从202*年1月1日开始,您开展的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的相关业务应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为了保障您能够正常发票,您可以在12月份到当地国税部门办税服务场所提前领取发票。鉴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经营的特殊性,发票使用规定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公布,也请您予以关注。如果您是新纳入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或新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需要领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先与技术服务单位联系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再到国税部门办理初始发
5、行,即可领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您是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您纳入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后,应先由主管国税机关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中对纳税人的税控盘和传输盘进行初始化发行,若程控盘或传输盘损坏要重新购置程控专用设备,方可领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由您自行下载、安装开票系统。三、请您牢记发票开具起始时间您因“营改增”试点所领取到的发票,应自202*年1月1日起启用,不得提前开具。新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由技术服务部门免费提供培训、安装和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纳税人能够正常开票。四、请您及时进行增值税进项税专用
6、发票认证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您自202*年1月1日后取得的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的抵扣凭证,应在开票之日起180天内到国税部门办理发票认证,并在认证通过后的次月申报抵扣。五、请您配合国税机关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国税机关在12月底前将完成您在国税部门的税务登记、税务资格认定、税控系统发行、升级、安装、发票的领取、CA证书的办理、税银协议签订等工作,务请根据国税部门的整体部署和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您在12月底前能领取到国税发票,在202*年1月份能顺利开出发票,在202*年2月申报期内成功进行国税纳税申报。六、请您及时进行增值税涉税会计处理您应对202*年1月1日后发生的“
7、营改增”经营业务,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3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七、国税部门以下途径为您提供营改增相应服务(一)为了帮助您尽快熟悉“营改增”相关业务,我局编写了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一般纳税人辅导教材(一般纳税人),您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免费领取、学习。由于时间仓促,难免有疏漏不当之处,具体执行以文件为准。(二)主管国税部门将在12月底前分批组织对各类试点一般纳税人“营改增”税收政策、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报税、认证、网上认证、网上报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涉税会计核算、网上申报操作以及相关涉税事项实务
8、操作等培训工作,届时各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培训内容,采用公告、短信或电话通知您参加培训,请您务必准时参加。(三)由于试点工作时间紧,工作内容多,为了加强税企之间的联系沟通,我局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为)专门设置了“营改增”专栏,请您务必给予关注;如您有政策性问题需要咨询,可以直接拨打我省12366政策咨询热线;如您需要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请根据你单位经营地址的区属范围,拨打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的业务电话。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2*年12月18日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教材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节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9、财税202*106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其中铁路运输、邮政业及收派服务纳税人自202*年1月1日起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一、单位和个人范围的界定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机构所在地应当在我国境内,即在境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的居住地应当在境内。二、境内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服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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