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调对接”工作现状及对策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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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调对接”工作现状及对策分析“检调对接”工作现状及对策分析“检调对接”工作现状及对策分析为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正确引导民生诉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我院制定了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及检调对接工作手册,明确了该机制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调解范围以及调解程序、方法、步骤等,成立了检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检调对接办公室,负责检调对接案件的受理登记、移送、反馈和回访等工作。在实施“检调对接”试行机制过程中,我院借政法委“政法部门大联动、案件纠纷大联调”动员大会之东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检调对接”机制,巧借人民调解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到目前为止,
2、我院共成功调解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等轻微刑事案件16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检调对接的主要做法根据检调对接机制,我院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可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应告知当事人刑事和解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提交调解申请书并依法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制作刑事和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功的案件,人民调解程序终止。对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如果是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我院可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自行处理;如果是移送审查起诉的,则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法定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未成
3、年犯罪嫌疑人,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对犯罪情节较重、需提请公诉的,则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如:202*年6月25日下午,在现代手机商城销售手机的犯罪嫌疑人马某与相邻柜台的陈某及时任商城保安的王某因小事发生争执。马某的柜台被王某等人砸后,马某打电话叫来妻舅徐某。徐某到场见状后,随手拿起柜台上折叠的裁纸刀追打王某,致王某头皮裂伤。我院公诉科干警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此案属于我院“检调对接”机制中可调的案件,及时将案件移送我院检调对接办公室。9月10日,经过我院检调对接办干警细致的讲法说理,耐心地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马某、徐某向被害人王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医疗费、误工
4、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3.8万元,王某及其亲属表示接受道歉,对马某、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司法机关对二人从轻处理,最后我院也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处理。对于有和解可能性的案件,我们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向犯罪嫌疑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知识,调动犯罪嫌疑人参与民事赔偿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认真做好被害方的释法说理工作,让他们分清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联系与区别,明确赔偿请求中什么是合理合法的,什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而比较容易接受调解意见。并引导当事人双方进行换位思考,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要求,或接受对方的意见,尽量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的恩怨和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的,按规定落实从宽处理的刑事政
5、策。如:我院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郭某涉嫌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元的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时,我们认为社会危害性小,主观恶性不大,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刚达到立案标准,本着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的原则,对三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郭某认识到自己触犯了刑律,并表示愿意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受害人也谅解了郭某的不理智行为,三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达成了和解协议,我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做出了不逮捕决定。我院在办案过程中运用“检调对接”机制,不仅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而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节约了诉讼资源,达到了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双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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