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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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山南地区泽当镇香曲东路8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4,01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0.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1 月 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01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俊民、范秀莲
2、、郑伟及股东天禾广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盛华康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及自然人股东关积珍、毛岱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同时进一步承诺:若公司在
3、2011 年 12 月 8 日(含该日)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则自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在前述承诺基础上补充承诺: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王俊民、范秀莲、郑伟、邓翔、吴钢、梁勇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任信息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所增
4、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法律规定予以锁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1 月 5 日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
5、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及股东天禾广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盛华康源承诺:自公
6、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及自然人股东关积珍、毛岱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同时进一步承诺:若公司在 2011 年 12 月 8 日(含该日)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则自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
7、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在前述承诺基础上补充承诺: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王俊民、范秀莲、郑伟、邓翔、吴钢、梁勇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任信息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所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法律规定予以锁定。 二、 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12 日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方案,同意公司如在 2012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本次发行
8、及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 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发行后,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具体包括: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利润中可供分配利润部分的百分之十,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平均不少于百分之四十。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
9、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4、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
10、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5、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详细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四、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 (一)主导产品被进一步仿制的风险公司研究开发并全国独家总代理销售的主导产品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注射用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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