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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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书 行政复议答复书 答复人: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复议申请人: 答复请求:维持答复人做出的唐住建拆裁字(2011)9号XX市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一、答复人颁发的拆字(2010)第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必备资料齐全,审批程序合法 2010年6月23日,XX市XX县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拆迁人)根据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城中村居民住房及其他非住宅进行拆迁改造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向答复人递交了XX市城市房屋拆迁申请书(见证一),要求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拆迁人按照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
2、规定,提交了XX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路南发改备字(2010)3号】 (见证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30201201004434号】 (见证三)、关于出具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区拆迁改造项目用地意见的函【路南政函(2010)27号】 及唐山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区拆迁改造项目用地的复函【唐国土资函(2010)122号】 (见证四)、XX市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区整体改造拆迁计划和拆迁改造补偿安臵方案(见证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复兴路支行资金证明及关于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区整体拆迁改造项目资金情况的说明(见证六)、房屋拆迁补偿安臵资金存放使用监督协议(见证七)。 2010年
3、6月23日,答复人受理了拆迁人的拆迁许可申请(见证八),遂后在被拆迁区域多处张贴了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见证九)。2010年6月28日,XX市女织寨乡人民政府、XX县区学院路办事处及拆迁人向答复人提交了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代表、公信力代表、当地组织负责人人员名单(见证十)。2010年7月1日,答复人在XX县区梁家屯派出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房屋拆迁许可前听证会(见证十一)。经书面审查和进行听证程序后,答复人认为拆迁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审批的五个必备要件,于2010年7月5日为拆迁人颁发了【拆许字(2010)5号】 房屋拆迁许可证(见证十二)。当日,答复人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拆迁人
4、、被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权力和义务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被拆迁区域多处进行了张贴公布(见证十三)。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出诉讼。2011年6月20日,申请人向答复人提出拆迁许可证延期申请。2011年7月1日答 复人提出“同意延长”的答复并于当日张贴了房屋拆迁延期公告(见证十四) 二、答复人做出的“唐住建拆裁字(2011)9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的依据及程序,符合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之规定本次该区域拆迁范围内共有6453户被拆迁人,至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时,已有6433户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占应拆迁总户数99.69%;包括申请人在内的
5、20户未与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占应拆迁总户数比例的0.31%。拆迁人在多次与申请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与2011年3月30日向答复人递交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申请(见证十五),同时提交了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见证十六)、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见证十七)、拆迁评估报告、唐华信估字(2010)第208-b号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及送达回证、(见证十八)、关于对偏坡甘树永拆迁补偿安臵方案的说明(见证十九)、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三次协商记录(见证二十)、关于西北片区城中村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见证二十一)。2011年3月31日,答复人依法受理了申请人行政裁决申请(见证二十二),并于当日向申请
6、人送达了行政裁决申请书副本、房屋拆迁调节答辩通知书、关于对偏坡甘树永拆迁补偿安臵方案的说明等相关材料(见证二十三),告知了其权利及义务。申请人收取了前述送达文书及材料,但未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见证二十四)。2011年4 月7日,答复人组织拆迁人与申请人进行调解,申请人及其妻子、代理律师均参加了本次调解,但最终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臵协议(见证二十五)。2011年4月中旬,XX市房屋拆迁办公室委托XX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就唐山华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申请人位于XX市XX县区学院南路偏坡路西20-1号西侧房地产所作的唐华信估字(2010)第208-b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了评估鉴定。2011年4月
7、22日,唐诗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了唐评专鉴字(2011)038号城市房屋拆迁评估鉴定意见书(见证二十六),并认定该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方法正确,估价结果合理。”2011年4月25日,答复人领导班子对本次拆迁行政才裁决进行了集体讨论(见证二十七)。次日,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唐评专鉴字(2011)038号城市房屋拆迁评估鉴定意见书,作出了行政裁决:“ 一、依据评估鉴定结果,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为:房地产补偿526571元、剩余地补偿104955.06元,附属物补偿14900元、装修补偿3004元、搬迁补助费1661.70元,临时安臵补助费14752.2
8、0元,其他补偿3000元,合计补偿668843.96元人民币。 二、被申请人选择按比例方式,按照拆迁补偿方案,申请人应为被申请人臵换回迁安臵用房174.09平方米,实际安臵住房面积超出174.09平方米以外的5平方米以内部分,由被申请人按每平方米2600元购买;超出5平方米以外 10平方米以内部分,由被申请人按每平方米4000元购买;安臵住房按整套面积结算层次差价。另外,申请人应给付被申请人房屋补偿费34618元、部署无补偿14900元、装修补偿费3004元、搬迁补助费3323.40元、临时安臵补助费59008.80元、其他补偿3000元,合计补偿117854.2元。“并在裁决事项中明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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