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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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保证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就(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本导就是贯彻落实国家保证性住房方针政策、明确保证性住房的建设要求、实施云南省保证性住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导就编制过程中,总结了云南省既有保证性住房建设的实践体会,参考和借鉴了国家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以及其它省市保证性住房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看法,经仔细讨论和修改后制定了本导就;本导就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治理和说明;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牢固践体会,提出看法和建议;导就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郭五代成员:赵智捷邓宏旭赵 康 杨 渝 李 辉 周建平何永康主编单位: 昆明市建筑设计讨论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勘察设
2、计质量协会参编单位: 云南省设计院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讨论院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要起草人:简宇航李跃春余广鵷席 伟 李浩冰任 洁 谢清荣秦 进曹 阳 梅莹辉刘 涛 汪爱平李甫健李 涛 万林静要审查人:普柬 陈思珣陈荔晓何 喜 钟 阳建 吴 丹向剑凛苏 力 罗建方杨仙梅 吴保刚郑 文潘 文目录1 总就12 术语 23 选址与规划 33.1一般规定 . 33.2选址 . 33.3 规划指标 43.4 规划原就 43.5居住环境 43.6 交通与停车 43.7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53.8 无障碍设计 53.9 室外环境设计54 岩土工程勘察 74.1 前期工作 74.2现场及试验室工作74.3 岩土工程
3、勘察74.4 岩土工程勘察验收85建筑设计 95.1一般规定 . 95.2 户型标准 95.3户型设计 . 115.4技术经济指标. 11 6 室内装修与设施126.1 室内装修 126.2 室内设施 127 结构设计 . . 137.1 一般规定 137.2地基基础 137.3 体系和材料 137.4 其他 148 设备设计 158.1 给排水设计. 158.2 暖通设计 158.3燃气设计 169 电气设计 . 1710 节能设计 1910.1 一般规定 . 1910.2 设计 191总就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保证性住房的方针政策,明确保证性住房的建设要求,规范云南省保证性住房建设,依
4、照国家、云南省有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导就;1.0.2 本导就所称保证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城镇保证性住房;1.0.3 本导就适用于云南省保证性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保证性住房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和修建性具体规 划以及工程设计、审查和监督治理的依据;1.0.4 保证性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应与建设当地的经济进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住房状况、家庭结构等因素及条件相结合;1.0.5保证性住房的建设应爱护自然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原有场地上的自然生态条件,注意建筑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防止造成文物破坏、水土流失或其他灾难;1.0
5、.6 保证性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应贯彻以人为本、可连续发展的基本原就,应符合该地区相关城市规划的要求;1.0.7 保证性住房的规划与建筑设计,应依据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和省地环保型住宅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应用先进、经济、适用、安全牢靠的技术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接受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确保工程质量;1.0.8 出租类保证性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1.0.9 保证性住房的规划、勘察和设计文件编制必需规范和完整,签章齐全并符合建设部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要求;1.0.10 保证性住房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需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对
6、审查机构提出的问题回复后,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必需将修改补充文件或修改通知单按之前已供应勘察、设计文件的同等份数提交托付方,托付方应准时发放到相关单位;1.0.11 保证性住房的规划和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就外,尚应执行国家、云南省和当地现行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规定;2 术语2.0.1 保证性住房保证性住房指为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证规划和年度方案,由政府组织实施建设或筹集的住房;通常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称为保证性住房;2.0.2 廉租住房指政府供应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依据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
7、购买、改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依据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 面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住房;2.0.3 公共租赁住房指政府供应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依据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依据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固职业并在城镇居住肯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保证性住房;2.0.4 经济适用住房指政府供应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依据合理标准建设,面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证性质的政策性住房;2.0.5 成套小户型住宅是公共租赁住房的形式之一,按完整的基本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
8、空间组成;主要供二至三口人家庭居住使用的小户型住宅;2.0.6 宿舍型住房是公共租赁住房的形式之一,按基本居住功能、 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但不设厨房;套内含一间或多间居室,每居室一般供一人居住使用的宿舍;3 选址与规划3.1 一般规定3.1.1 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掌握性具体规划等其它相关规划的要求;3.1.2 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省土地、集约进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就;3.1.3 保证性住房项目宜选址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便利生活、便利就业的城区;3.1.4 依据各地情形,提倡保证性住房项目选址结合云南省城镇上山政策,优先选用适建山地;3.1.5 充分考虑规划用地四周条件,充分利
9、用规划用地内部有保留价值的地势地物、植被、河流、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3.1.6 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治理要求,制造宜居的生活环境;3.1.7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功能完善、规模适当、形式丰富;3.1.8 保证性住房项目须为老年人、残疾人供应无障碍住房和设施;3.1.9 保证性住房项目的建筑日照标准、通风和噪声掌握标准应满意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当地的相关规定;3.1.10 保证性住房项目的规划、 设计和建设应以多层住宅、 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为主,不得建设低层住宅;3.2 选址3.2.1 挑选地质条件相宜、环境相宜的区域;对可能存在地质灾难
10、隐患的区域,在选址工作中应进行选址勘察和地质灾难评估;3.2.2 保证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宜接近城市的轨道交通站点、公交站点、交通换乘枢纽等,充分保证居民的出行要求;3.2.3 结合城市、镇总体规划,考虑居民的就业可能性;3.2.4 应建设在设有相应的商业、训练、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区域; 或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配套设施能够与保证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同期投入使用;3.2.5 保证性住房项目宜与一般商品住宅小区搭配建设;3.3 规划指标3.3.1保证性住房项目的容积率原就上不应低于1.6 ,且不宜高于2.8 ;3.3.2保证性住房项目的住宅建筑净密度宜掌握在20% 30%
11、;3.3.3以小区形式独立建设的保证性住房项目,绿地率不应低于30%;3.4 规划原就3.4.1 保证性住房项目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 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完善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以下原就:1 便利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治理:2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便利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3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制造安全、寂静、便利的居住环境;3.5 居住环境3.5.1 建筑布局应充分考虑冬季日照、躲开冬季主导风向;充分利用夏季自然通风,建筑的主要朝向宜挑选当地正确朝向;3.5.2 保证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宜考虑
12、小区的风环境、声环境,以保证相宜的居住环境;3.6 交通与停车3.6.1 小区道路应安全便利;机动车道路应满意消防、防灾、抢救等通行要求;3.6.2 小区室外设施应满意无障碍通行要求;3.6.3 小区停车位的规划设计应按以下的要求设置:1 保证性住房项目小汽车总停车位数依据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确定,原就上依据不高于 0.5 辆/100 的标准设置;2 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小汽车停车位宜尽量结合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设置, 以增加该部分停车位的社会服务功能与综合经济效益;3 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居住组团内部原就上仅设置少量公共访客小汽车停车位,公共访客小汽车停车位数量宜按 0.1
13、辆/ 户的标准设置;4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应充分考虑支配住户非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数应不低于1.2 辆/ 户;5 应结合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支配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可结合自行车停车位综合考虑;3.6.4 小区道路应考虑自行车与步行的出行便利;3.7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3.7.1 保证性住房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 训练、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治理等八类设施;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需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城市规划进行区域合理统筹,但应与保证性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使用;3.7.2
14、保证性住房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规模应符合规范及城市规划规定,其中配套商业设施规模应依据不高于住宅部分总建筑面积15%的标准设置;3.8 无障碍设计3.8.1保证性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需求,除满意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外,仍宜按5套/100 套的数量标准配套支配无障碍住房;3.9 室外环境设计3.9.1 注意绿化环境设计,挑选相宜当地种植的树种,注意植物的高低搭配和四季变化;设置适当的建筑小品,丰富和美化环境;3.9.2 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和车辆停放,削减噪音;综合考虑人行道的布置,便利步行与室外活动,制造寂静、舒服、便利的居住环境;3.9.3
15、综合考虑公共活动场地与步行系统的设置;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注意居民的交往空间的塑造,有助于居民的沟通与和谐相处, 有助于老年人的室外活动和交往;3.9.4 为居民锤炼和儿童玩耍设置足够的室外健身器械与儿童活动器材;3.9.5 供电、电信、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并留有安全防护距离;3.9.6 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点和垃圾转运站,以及与规模相适应的公共厕所和卫生设施;3.9.7 注意节省能源,有条件地区宜设置中水处理系统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4 岩土工程勘察4.1 前期工作4.1.1 保证性住房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需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勘察实施前应取得勘察任务书,包括总平面图、整平标
16、高、结构特点、估量基础型式、埋置深度、地基答应变形等资料;4.1.2 必需编制勘察纲要,文字、图表部分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4.2 现场及试验室工作4.2.1 必需按勘察纲要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现场勘探及取样工作;4.2.2 必需按勘察纲要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原位测试工作;4.2.3 现场编录必需真实、精确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必需有记录人和校对人签字,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4.2.4 室内试验必需按土工试验任务书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前应检查来样样品质量,供应相应试验成果图表;4.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4.3.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的工程概况应描述项目名称
17、、地点、勘察阶段、等级、任务要求、依据的技术标准、层数、拟接受的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埋深等;4.3.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明确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及原位测试的种类、方法及数量;4.3.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必需满意以下要求:1 应判定建筑场地有无岩溶、滑坡等不良地质作用,分别评判不良地质作用对场地及建筑物的影响及防治建议;2 应判定建筑场地有无软土、膨胀岩土等特殊土,并分别评判;3 必需评判地下水类型、水位及其变化情形,供应水文地质参数, 对水和土的腐蚀性进行评判;4 对建筑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固性进行评判,划分抗震地段, 判别饱和砂土、粉土的地震液化情形;5 对可能接受的自然地基、桩基础或地基处
18、理方案进行评判,提出一种或几种地基基础方案建议;6 必需供应地基土承载力及抗压、抗剪等强度指标,压缩系数、压缩模量等变形指标,并分层供应eP 曲线;4.4 岩土工程勘察验收4.4.1勘察单位参加验槽时,必需依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形,校核所提岩土参数是否合理;检验开挖揭露的地下水情形、持力层和承载力等是否与勘察报告一样,对比分析勘察文件的评判和结论是否合理;5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除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外的保证性住房均应为成套型住房,以适应现代生活方式为基础;5.1.2 保证性住房设计应坚持“小套型、功能全、精细化、全装修” 的原就,符合适用、安全、经济、环保要求,满意居住基本的性能
19、标准;5.1.3 保证性住房的建筑设计和户型设计应满意模数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并利于工业化;5.1.4 除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外的保证性住房均应满意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的要求;5.1.5 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应满意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 的要求;5.1.6 保证性住房居住人口可按每居住空间一人运算,每套不超过3人;电梯宜按320 人/ 部配置;5.2 户型标准5.2.1 廉租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应掌握在50 内;户型设计标准应符合表 5.2.1的规定;表 5.2.1廉租住房的户型标准名称标准建筑面积( / 套)50 使用面积系数(%)70居住空间数(个)2 3居住人数(人)3注 1: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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