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莞电大法专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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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民法学 2 在完成债编的学习后进行 一. 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债务的,无权要求 返仍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仍定金;3、担保的形式有 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4、托付合同的受托人以 托付人 的名义和费用办理托付事务;5、在挑选之债中,如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商定何方当事人有挑选权的情形下,挑选权应归债务人 一方;6、供应劳务的合同主要有 ( 1)运输合同;( 2)保管合同;( 3)托付合同;( 4)信托合同;( 5)居间合同 ;7、假如治理人所治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
2、应尽的法定义务 或公益义务 的,就不论治理人的治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 均成立无因治理;1. 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依据(合同商定) 或者(法律规定) 履行(债务) 的法律现象;2. 订立合同当事人应遵循的原就是(自愿、公正、诚恳信用);1. 债权是一种恳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2. 债的履行应当贯彻(实际履行、正确履行)和诚恳信用原就;4.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次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恳求权)5. 无因治理一旦成立,在治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无因治理之债)6. 人身权分为两类,即 (人格权和身份权)7. 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可分为创造
3、专利,(有用新型专利) 和(外观设计专利)8.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 开头;9.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10. 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就体系是由(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正责任)所构成的;二. 单项挑选题1. 依据债的标的是否可挑选,债分为B ;A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B简洁之债与挑选之债C.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D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2. 保证人在 C 承担责任;A保证合同签订后B主合同签订后C保证的有效期限内D保证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内3. 依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具备特定的方式,合同可分为C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B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C出名合同与无名合同D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4. 无效合同 C 没有法律效力;A在当事人拒绝履行后B 在当事人提出无效恳求后C;自始D在法院裁定后5.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B ;A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B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C不得不支付酬劳使用公民的肖像D 不得合理使用公民的肖像6. 著作财产权包括 D ;A. 发表权B署名权C修改权D使用权71993 年以后批准的创造专利爱护期为C ;A10 年B15 年 C 20 年 D30 年8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来划分可分为A ;A形象商标和非形象商标B 制造商标和服务商标C营业商标和防备商标D 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9. 对于侵害商标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可依
5、据情节处以B ;A非法经营额 20以下罚款B非法经营额 50 以下罚款C非法经营额 100 以下罚款D非法经营额 200 以下罚款10. 公民立有数个遗嘱的以D ;A最终一个口头遗嘱为准B最终一个自书遗嘱为准C最终一个代书遗嘱为准D最终一个公证遗嘱为准三. 多项挑选题1. 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ACD;A债的主体的特定性B债务具有时间性C债务具有特定性D债的客体的多样性2. 依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AB ;A变卖B抵押物折价C抵押物归债权人全部D抵押物留置3. 无效合同会引起以下法律后果(ABD;A返仍财产B赔偿缺失C履行合同D收缴财产4.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点ABD;A赠与合同发生全部
6、权的转移B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C赠与合同为单方合同D赠与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5. 依据我国民法通就规定,人格权包括ACD;A名誉权B荣誉权C名称权D贞操权6. 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包括ABCD;A为个人争论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B 报纸期刊刊登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C 为学校课堂教案出版发行已发表的作品供教案和同学使用D 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7. 依照我国专利法不能被授予专利的领域有ABC ;A智力活动规章B疾病诊断方法C 动植物品种D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8. 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包括ABC;A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B 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C同红十字的标志或
7、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D乡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9. 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次序法定继承人包括ABD;A父母B配偶C兄弟姐妹D子女10. 民法通就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AC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A. 产品制造者B产品检验者C产品销售者 D 产品使用者四. 案例分析 在完成继承法编学习后进行一.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 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难过过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安排 .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 1王某去世后,无遗
8、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2 王甲、王乙、王丙应是第一次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依据以下次序继承:第一次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头后,由第一次序继承人继承;”3 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我国司法说明规定:继承开头后,继承人没有表示舍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益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4、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王乙的女儿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女婿对王某尽了主要赡
9、养义务,作为第一次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次序继承人;”6. 王甲、王某女婿、王乙的女儿及王丙妻各得四分之一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次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形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安排遗产数额;二. 曾某有一子甲 现 20 岁 并有房屋六间, 1995 年曾某的妻子去世, 1996 年曾某另娶一妻丙,生有一女乙;2002 年曾某去世,留有遗嘱将房产给甲,现甲和丙因争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独合法继承人,丙认为房产有自己一半产权;问: 1. 案谁有继承权 .为什么 .答:本案中,甲、乙均有继承权;依据
10、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曾某去世时,留有遗嘱将房产给甲;遗嘱有效,房产由甲继承;但是,依据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才能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条属于强行性规定;“ 问: 2. 本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曾某的六间房屋是共同财产,在其第一任妻子去世时就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曾某分得三间,其妻分得三间,然后曾某与其子甲共同继承其妻的遗产,即最终曾某获得4.5 间房屋;后曾某与某丙结婚,这4.5 间房屋应看成一方婚前财产,本案中丙与曾某确立夫妻关系的时间尚未满8 年,对曾某的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
11、此,这4.5 间房屋应作为曾某的遗产由甲继承,但必需为乙保留必要的份额,剩下才归甲;依据我国继承法,遗嘱人不能以遗嘱的形式剥夺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才能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否就在遗产处理时,必需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安排原就处理;也就是说,必需为乙保留必要的份额,剩下才归甲;名词说明债: 是依据合同的商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益和义务关系;享有权益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按份之债: 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依据肯定份额享受权益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质押: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
12、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合同: 是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担心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供应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质押: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后履行抗辩权: 指在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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