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司法重点知识总结知识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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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一、公司法(一)公司法总论1、公司的概念与特点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的特点有以下三方面:(1)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但凡法人均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依法设立( F6、7)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独立财产( F3)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F3)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F20)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是指在特定的法律
2、关系中,假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责任,躲躲债务,严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结合公司法运作实践,目前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a、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b、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猎取不法利益;即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以符合法定的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应使实质上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d、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躲躲债务; e、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f、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2) 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从“公司 ”一词的语源即可看出(
3、3)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2、公司的权益才能和行为才能(1) 权益才能的起始与终止(F7、189)(2) 公司权益才能的限制经营范畴 “目的范畴 ”( F12)公司的经营范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投资才能和担保才能(F15、16) F15: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F16: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供应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掌握人供应担保的,必需经股东会或者股东
4、大会决议;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掌握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 公司行为才能的实现意思才能由法人机关形成(F22)由法定代表人实施( F13);【图例】公司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 权力机关word 可编辑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董事会(执行董事) 执行机关监事会( 1 至 2 名监事) 监察机关经理F22: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5、日内,恳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上述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恳求,要求股东供应相应担保;原被告是谁?诉讼时间?判决有追溯力吗?F13: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3、公司的分类(1) 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F2) 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畴为标准留意区分 “股份 ”、“出资额 ”和 “股权 ”(2) 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F14) 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3)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二)公司的一般规定1、公司的设立(1) 含义: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
6、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需实行和完成的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也不同于公司成立;(2) 设立方式( F78)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可以实行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人是筹办公司的设立事务、认购公司的股份、进行公司设立行为的人;(3) 设立行为的特点2、股东(1) 概念: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益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2) 股东的范畴与才能;(3) 股东权的实质是社员权,
7、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或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3、公司的章程( F11)(1) 概念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2) 效力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具有约束力;4、公司资本三原就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word 可编辑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
8、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1) 资本确定原就(法定资本制) ,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缴足,否就公司不能成立;(2) 资本维护原就,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常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这是资本确定原就的延长;该原就详细表达在以下制度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F36、 9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F128)公司不
9、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F143) a 削减公司注册资本;b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c 将股份嘉奖给本公司职工;d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依照上述第 c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 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也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3) 资本不变原就,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 公司法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实行股东自治,而对公司削减注册资本就实行严格的限制;(三)一般的有限责
10、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F23)(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F24)有限责任公司由 50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 股东出资符合法定要求;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F26)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 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 年内缴足;出资方式必需符合法律规定;
11、 ( F27)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 学问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1)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就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仍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F28)(2)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觉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word 可编辑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章程所定价额的,
12、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F31)评估、验资或验证的机构负责吗?(3) 抽逃出资呢?(4)出资无全部权呢?(5)他人替代出资呢?瑕疵出资对股东资格的取得和公司的成立有何影响?公司偿仍债务的财产包括什么?3、股权的取得与证明(F3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 可以依股东名册主见行使股东权益;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 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4、股东的基本权益(1) 知情权( F34)股东
13、有权查阅、 复制公司章程、 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 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值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可以拒绝供应查阅, 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供应查阅的,股东可以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应查阅;对比股份公司( F98);(2) 猎取收益权和优先认缴出资权股东依据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 股东有权优先依据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 全体股东商定不依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
14、者不依据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F35);对比股份公司( F167);5、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 股东会组成和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法所列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样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打算,并由全体股东在打算文件上签名、盖章“会签制度”( F38)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暂时会议的召开条件(F40):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暂时会议的,应当召开暂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F39、 41):一般是 “三步走 ”;例外: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
15、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表决规章( F4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决议事项( F44)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除本法有规定的外, 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需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 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会的组成、任期和董事长(F45、46)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
16、的产生方法由公司章程规定;word 可编辑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董事会的表决规章(F48、49):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执行董事( F5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3) 监事会 监事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F52、53)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 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详细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 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
17、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监事)的职权(F54)行使职权的费用( F55、 57)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股权转让的一般规章和手续(F72、73、74)内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外部: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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