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问题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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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农夫工劳动权益爱护问题讨论摘要农夫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群体,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夫工数量不断增加,逐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为我国经济社会进展作出了庞大奉献;然而,农夫工的劳动权益长期得不到有效保证,严峻影响了社会稳固与和谐;假如农夫工劳动权益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将会阻碍现代化建设进程;关键词: 农夫工,劳动权益,爱护一、农夫工劳动权益爱护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夫工及其劳动权益“农夫工”一词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张雨林教授在1984 年首次提出的;“农夫工”从字面上懂得,是指在城镇务工的农夫;一般认为,农夫工是我国社会主
2、义现代化建设中显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介于农夫和工人或城市户口居民) 之间;从身份上说,农夫工来自农村,是农村户口,仍旧是农夫;从职业上说,农夫工在城镇的用人单位从事其次、第三产业的劳动;可以说,农夫工是一个身份与职业不一样的群体;严格来说,“农夫工”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2006 年3 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解决农夫工问题的如干看法也指出,农夫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工会十四大的报告中,也已明确进城务工人员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农夫工劳动权益,是指农夫工作为国家公民和劳动者依法享有参与社会劳动,获得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职业的权益;农夫工的劳动权益,第一来自宪法的规定,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3、,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而它是一种应然的权益;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公平”;可 见,假如将“ 农夫工”作为一个区分于其他劳动者的特殊群体,是对农夫工在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宪法实施中的鄙视;依据我国宪法、 劳动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农夫工的劳动权益主要包括 : 公平就业和挑选职业的权益、取得劳动酬劳的权益、休息休假的权益、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爱护的权益、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益、享有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益、组织工会和参与企业民主治理的权益、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益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益等1 ;二)、我国农夫工劳动权益保证现状分析1、我国在农夫工劳动权益爱护方面取得的成就
4、;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劳动法为主体、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为配套的、爱护公民劳动权益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2006 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夫工问题的如干看法中,第一次把农夫工概念写入中心政府具有行政法规作用的文件;随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要“爱护劳动者特殊是农夫工合法权益”;农夫工称谓及其合法权益得到了中心的高度重视;此后,各级地方政府也逐步开头重视农夫工问题,出台并实施了多项爱护农夫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措施,农夫工的劳动权益有了进一步的保证;2、我国现有的关于农夫工劳动权益爱护的法律;我国宪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同时,民法通就也有相关
5、的规定;劳动法在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其次十九条、三十三条规定了对劳动者的一些爱护措 施;劳动法作为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是宪法以下的最高层次的立法,从法的效力的角度而言,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爱护具有强大的效力;三)、我国农夫工劳动权益爱护存在的主要问题1、公平就业和自由择业权益受限制;就业权是劳动者劳动权益中居于首要位置的、赖以生存的权益,包括公平就业和自由择业的权益;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公平就业和挑选职业的权益”,但由于各种制度和现实缘由,城市对农夫工实行鄙视性就业;一些城市对农夫工实行总量掌握和职业、工种限制等,很多单位在聘请员工时“限本地城镇户口”;由于
6、农夫工在城市打工遭受就业鄙视,加上农夫工自身素养普遍较低,使农夫工被排斥到所谓的“次属劳动力市场”上,从事一些城市居民不愿干的“脏、累、险、苦、重”工作,成为城市社会的底层;2、劳动酬劳权常常受侵害;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劳动者付出肯定的劳动后,理所当然地应取得相应的劳动酬劳,这是劳动者神圣的权益之一;然而,用人单位却屡屡侵害农夫工的劳动酬劳权;一是农夫工的劳动酬劳很低,并且往往由处于肯定优势位置的用人单位打算,有的甚至低于国家最底工资标准;二是同工不同酬,农夫工虽然从事着与城市人同样的工 作,却拿着比城市人低的酬劳;三是劳动酬劳得不到保证,一些行业及用人单位随便拖欠、克扣甚至拒付农夫工工资情形
7、严峻,一些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给农夫工支付加班工资或少给加班费;3、休息休假权得不到保证;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参与肯定时间的劳动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益;我国劳动立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时间,并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作出了相应限制;现实中,用人单位却利用劳动力处于买方市场的特点,延长劳动时间,占用农夫工的休假休息时间来猎取高额利润,严峻损害了农夫工的身心健康;据统计, 中国多数企业对农夫工没有完全执行国家法定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制度;有关资料显示, 农夫工工作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劳动时间长,每天工作大多超过 8 小时;4、劳动安全爱护权益被忽视;劳动安全爱护权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获得安全
8、卫生的劳动条件,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保证的权益;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惜以牺牲农夫工的身体健康为代价,侵害劳动者的劳动安全爱护权益,主要表现为:一是不对农夫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二是不给农夫工配备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三是不按国家标准供应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在有毒有害岗位上大量使用农夫工,导致农夫工职业病发病率较高以及工伤事故频频发生;有调查说明,非公有制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农夫工占伤亡总数的80%以上, 因生产安全事故残废的90%以上是农夫工;特殊是诸如建筑、地下、高空作业等工作中,安全事故频发;5、职业技能培训权益难兑现;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夫工岗位工作才能的重要途径和增强就业竞争力的
9、重要手段;据有关资料显示, 37%的被访者没有参与过职业技能的培训,63%的农夫工没有取得任何专业技术证书;6、社会保险权益缺失,劳动福利待遇少;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是宪法赐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益,劳动法对此进行了具体规定;多数城市的社会保证基本上都把农夫工排斥在外,虽然近年来有些城市开头出台政策措施保证农夫工的某些社会保险,但多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且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不配套,农夫工的社会保险和劳动福利权基本处于缺失状态;据有关资料显示, 没有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比重分别占被调查的农夫工 73%、62%、78%、61%,以上四险由单位购买的比例分别只有11.9%、12.
10、1%、8.1%和 23.9%;另外 90%以上的农夫工没有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近80%的农夫工不能带薪休假,仍有80%的女职工无法享受带薪休产假制度;有近七成被调查的农夫工没有参与任何保险;7、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维权难;实践中,大多数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规定要求与农夫工建立劳动关系,要 么不签合同,要么实行口头商定或者签订“生死合同”等形式来规避法律责任, 减轻自己的义务;中国农夫工调研报告指出,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农 民工仅占 53.0%;在建筑、矿山等行业,农夫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不到10%;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农夫工缺乏集体谈判才能,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加上法 律法规不健全,维
11、权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等,农夫工一旦劳动权益遭受侵害, 有的舍弃维权,有的拿不出维权依据,仍有不少农夫工就为了保全工作机会而忍 气吞声,从而导致农夫工的劳动权益更加得不到保证2 ;二、农夫工劳动权益爱护存在问题的缘由分析1、劳动保证法制建设滞后;现有的保证农夫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劳动保证法制不健全, 立法层次较低;虽然现行的劳动保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了很多规定, 却未能有针对性地对农夫工这样的弱势群体赐予特殊爱护, 为他们供应便利有效的爱护措施和手段;而且, 现行涉及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只是部门规章 , 立法层次较低;这些规章由于无上位法的依据, 对工资支付、劳
12、动合同签订、争议处理及违法责任的追究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受到限制;2、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不够;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不够;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上, 对用人单位不与农夫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只是责令改正, 对仍未改正行为没有进一步的惩罚措施;在工资支付方面 , 对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 , 只是设定了 50%到一倍的赔偿金;对企业主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没有强制手段;在劳动爱护方面, 对恣意延长劳动时间、不依法供应劳动爱护措施的行为缺乏强硬的惩罚措施, 等等;二是执法力气不足 , 执法成效不抱负;一方面 , 劳动保证监察执法人员在惩罚企业有关违法行为时 , 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13、, 导致行使惩罚乏力 , 难以震慑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和遏止违法行为;另一方面, 劳动保证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力气与日益繁重的维权工作需要严峻不适应;劳动争议仲裁缺乏独立的办案机构, 办案人员的编制、经费保证等问题没有解决 , 也严峻影响了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的办案效率;3、部分用人单位有法不依,劳动用工治理纷乱;部分用人单位不按国家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与农夫工建立劳动关系, 要么不签合同 , 要么实行口头商定或者签订“生死合同”等形式来规避法律责任, 减轻自己义务;据劳动和社会保证部调查, 目前农夫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仅占12.5%;仍有一些用人单位把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推给“包工头”, 给以
14、后的农夫工维权制造困难;据统计 , 因劳动合同问题引发的上访占全部上访的比例为18%;有的用人单位不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没有建立正常的工资支付制度;仍有一些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要求实施劳动爱护, 对爱护设施偷工减料 , 劳保用品或没有、或以次充好 , 使农夫工的生命健康受到损害;4、法律救济不到位;当农夫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数农夫工宁愿实行个人报复、私了的方式解决;这明显与农夫工受训练程度低,不懂法有关系;但是,法律救济不到位,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缘由;农夫工在经济上、在文化程度上,在人际关系上与用工单位的领导相比,明显是弱势群体,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农夫工认为自己斗不过“官”而挑
15、选过激行为或忍气吞声;5、农夫工组织化程度低,自我维权才能较弱;这里说的组织化程度低是指农夫工很少加入工会等正式组织;目前作为产业工人主体之一的农夫工,绝大多数不是工会成员;再加上一些“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拒不建立工会组织,使农夫工的组织程度更低,正式组织的缺失,使农夫工缺乏利益表达和权益爱护的渠道和载体,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通过集体的力气,更好地爱护自己的利益;6、农夫工的法律素养不高,维权意识不强;由于农夫工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 , 一旦权益遭受侵害 , 有的因不知法而舍弃维权;有的因未签劳动合同 , 拿不出维权依据,往往使农夫工事先不能预见可能的风险而进行自我爱护,在遇到权益受损害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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