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0000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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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就2其次章公司治理结构3第一节独立性3其次节股东大会4第三节董事会6第四节监事会8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治理8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选聘8其次节董事行为规范12第三节董事长特殊行为规范15第四节独立董事特殊行为规范17第五节监事行为规范19第六节高级治理人员行为规范20第七节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的股份治理21第四章控股股东和实际掌握人行为规范26第五章公正信息披露32第六章募集资金治理35第七章内部掌握42第一节总体要求42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三节关联交易的内部掌握45第四节对外担保的内部掌握47第五节重大投
2、资的内部掌握49第六节信息披露的内部掌握50第七节内部掌握的检查和披露51第八章投资者关系治理56第九章社会责任59第十章附就60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一章 总就1.1 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爱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创业板市场健康稳固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章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章 ,制定本指引;1.2 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1.3 上市公司
3、及其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股东、实际掌握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创业板上市规章、本指引和本所发布的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守信,自觉接受本所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治理;1.4 上市公司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创业板上市规章、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掌握制度,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章和权力制衡机制,规范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的行为及选聘任免,履行公正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实行有效措
4、施爱护投资者特殊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次章 公司治理结构第一节 独立性2.1.1 上市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及其掌握的其他企业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2.1.2 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及其掌握的其他企业;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及其掌握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及其掌握的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及其掌握的其他企业中兼职;2.1.3 上市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
5、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帮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全部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选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者越权干预上市公司对其资产的经营管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治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应当爱护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 不得干预上市公司的财务、 会计活动;2.1.5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治理职权,不得与控股股东、 实际掌握人及其掌握
6、的其他企业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应当支持和协作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2.1.6 上市公司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及其掌握的其他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及其掌握的其他企业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其次节 股东大会2.2.1 上市公司应当完善股东大会运作机制,切实保证股东特殊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2.2 上市公司应当充分保证中小股东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恳求权;对于股东提议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公司董事会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打算是否召开股东大会,不得无故拖延或阻止;2.2.3 对于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7、予以协作,供应必要的支持,并准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4 上市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等股东权益,但不得实行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本所勉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权益征集制度的实施细就;2.2.5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上市公司可以供应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供应便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应当接受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供应网络投票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支配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供应便利: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
8、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掌握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 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仍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六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实行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2.2.7 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地披露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具体内容;有关提案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看法的,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的看法最迟
9、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8 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利益交换等方式换取部分股东依据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的意愿进行投票,操纵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2.9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看法,有关结论性看法应当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律师出具的法律看法不得使用“基本符合” 、“未发觉”等模糊措辞,并应当由两名执业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2.3.1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正对待全部股东,并关注
10、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2.3.2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董事会议事规章,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2.3.3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学问、技能和素养,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2.3.4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在董事会中设立其他特地委员会;公司章程中应当对特地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做出规定;2.3.
11、5 董事会会议应严格依据董事会议事规章召集和召开,按规定事先通知全部董事, 并供应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形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全部信息、数据和资料;2.3.6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精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当储存;2.3.7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必需明确、
12、具体,公司章程应当对授权的范畴、权限、程序和责任做出具体规定;第四节 监事会2.4.1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治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爱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4.2 上市公司应实行有效措施保证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供应必要的帮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止;2.4.3 监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学问、技能和素养,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 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2.4.4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
13、司重要档案妥当储存;2.4.5 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看法,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精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形;第三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治理第一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选聘3.1.1 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透亮的董事、监事选聘程序,保证董事、监事选聘公开、公正、公正、独立;3.1.2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惩罚;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声讨或三次以上通报批判; 三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
14、且尚在禁入期;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五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决;3.1.4 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治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15、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治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治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3.1.5 董事会在聘任上市公司高级治理人员之前,应当考察该候选人所具备的资格、经营和治理体会、业务专长、诚信记录等情形,确信所聘任的高级治理人员正直诚恳,明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或者行业学问,能够胜任其职务,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治理人员的情形;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3.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
16、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看法以下简称指导看法 、上市公司高级治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培训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方法2021 年修订以下简称备案方法等相关规定;本所依据上述规定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本所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违反指导看法 、培训工作指引或备案方法第三条所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向上市公司发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关注函,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披露本所关留看法;本所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违反指导看法 、培训工作指引或备案方法第三条所列情形,且情形严峻的,本所可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对于本 所提出异议的人员,董事会不
17、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3.1.8 本所勉励上市公司在独立董事中配备公司业务所在行业方面的专家;3.1.9 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候选人简历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经受,特殊是在公司股东、实际掌握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形; 二专业背景、从业体会等;三是否存在本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四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掌握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五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3.1.10 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辞职后三年内,上市公司拟再次聘任其担任本公司董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候选
18、人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决;其次节 董事行为规范3.2.1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章、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其所签署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3.2.2 董事应当在调查、猎取做出决策所需文件情形和资料的基础上,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奋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示明确的个人看法;对所议事项有疑问的,应主动调查或者要求供应决策所需的更充分的资料或信息;如无特殊缘由,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挑选并以书面形式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当托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托付人应在托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
19、、反对或弃权的看法;董事不得做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托付、全权托付或者授权范畴不明确的托付;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以上董事的托付代为出席会议;3.2.3 显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向本所报告: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二任职期内连续12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3.2.4 董事审议授权事项时,应当对授权的范畴、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定;董事应当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形进行连续监督;3.2.5 董事审议重大交易事项时,应当具体明白发生交易的缘由,审慎评估交易对公司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3.2.6 董事审议关联交易
20、事项时,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真实意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作出明确判定,特殊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评估值的公允性、交易标的的成交价格与账面值或评估值之间的关系等,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防止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2.7 董事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析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风险以及相应的计策;3.2.8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明白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形,如经营和财 务状况、资信情形、纳税情形等,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仍债务的能 力以及反担保方的实际承担才能作出审慎判定;董事在审议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担 保议
21、案时,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公司、 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被担保方偿仍债务的才能作出审慎判定;3.2.9 董事在审议计提资产减值预备议案时,应当关注该项资产形成的过程及计提减值预备的缘由、 计提资产减值预备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形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董事在审议资产核销议案时, 应当关注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相关责任人处理、资产减值预备计提和缺失处理的内部掌握制度的有效性;3.2.10 董事在审议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量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应当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剂各期利润的情形;3.2.11 董事在审议为控股子
22、公司 全资子公司除外 供应财务资助时,应当关注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供应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 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上市公司是否按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情形;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法权益的情形,并应对此发说明确看法;前述看法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作出记载;3.2.13 董事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如有关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准时向有关方面明白情形,并督促董事会准时查明 真实情形后向本所报告并公告;3.2.14 董事应当督促高级治理人员忠实、勤奋地履行其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3.2.15 显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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