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docx(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学习资源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 121 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就,这里的合同相对性, 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商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益义务关系,否就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进展,商业贸易空前富强,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就越来越难以满意平稳社会利益,表达司法公平,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 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
2、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肯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就也逐步受到了冲击,显现了很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形,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关键词:合同相对性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合同相对性原就,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明,目前比较权威的说明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谨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恳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恳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
3、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爱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恳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恳求权;这种由特定权益人向特定义务人恳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详细到合同的效力范畴上,这种相对性原就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商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益义务关 系,否就合同无效;这一规章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打算的一种当然原就;
4、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进展,为了更好地爱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爱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章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进展和完善;(一)第三人侵害债权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旧有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但是,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畴应当严格受到掌握,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需是合法债权;假如是不合法债 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由于非法债权不受法律
5、爱护;其次,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假如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需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 二 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躲躲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峻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依据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就,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
6、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丢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望利益间找到一个平稳点,爱护诚信原就,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给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肯定的权益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益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益,恳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就是指债务人为躲躲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 三)“租赁权的物权化”我国合同法第 229 条规定“租赁物在租
7、赁期间发生全部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全部权转移给 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全部权方连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章,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 债权 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依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全部人时, 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其次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显现, 各国为解决社会冲突,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连续有效; 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 条规定“买
8、卖不破租赁”规章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爱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附爱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别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见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爱护其利益,此种恳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就而发生的爱护、照料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 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爱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爱护与债权人具有特别关系第三人的利益;因而,我们可以看 出,“附爱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肯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
9、原就;(五)债权不行侵性理论的建立;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肯定权,可以对任 何第三人主见权益,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 得向特定当事人恳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见权益,也就 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爱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 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益理论,3 故学者主见承认债权的不行侵性;英国 1853 年判决 Lumley V Gye 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 Lumley 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 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
10、e 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 Lumley 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有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 依据债权不行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 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 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点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加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益,而
11、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假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恳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七)代为清偿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畴内取得债权人权益的制 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商定,但不管出于何种缘由,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原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 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
12、体相对性的限制;2 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畴内,取得债权人的位置和权益,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恳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八)披露制度的确认;我国合同法第 403 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 因第三人的缘由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托付人披露第三人,委 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益;受托人因托付人的缘由 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托付人,第三人因 此可以挑选受托人或托付人作为相对人,主见其权益;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就的一种突破;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步脱离
13、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就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形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恳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爱护第三人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恳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很多国家就直接给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其次,合同权益义务涉
14、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益,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见合同上的权益;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商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益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就将合同权益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定打算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爱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
15、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 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因而,法律应当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就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 善的爱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 的爱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 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宝增长 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社会公平,更加注意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稳;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特地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详细规 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进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动身,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参考文献:1杨丽君:论英美法合同相对性原就J ,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 . 第 12 卷,北京:法律出版社, 355.2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 ,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 1999, 326.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3史尚宽:债法总论 M ,北京: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 2000欢迎下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