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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民法总论作业答案第一章 民法概述一、辨析题区分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错误;电、自然气等肉眼无法分别的物体,也属于有形财产2、正确;3、错误; 民法是权益法, 并不等于国家对民事活动的放任自流和对当事人不法行为的纵容;4、正确;5、错误;民法通就 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民商法部门中起中枢作用;二、不定项挑选题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A;2 、A;3 、ABC;4 、ABCD三、简答题1、法国民法典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 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的法典,确立了契约自由、 全部权肯定和过失责任等一系列资产阶级的个人主
2、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就;其次,法典结构严谨、概念明确、语言简洁流畅,便于一般公民学习和懂得;第三, 法典在婚姻家庭法方面保留了一些封建的传统,保留了亲权和夫权,对非婚生子女有所鄙视,是革命与传统妥协的产物;法国民法典是第一部资产阶级的民法典,用法律的形式稳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推动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进展,是近代民法的开端;2、德国民法典具有自己的特点,它在体系上转变了传统的罗马法系民法的模式,制造性地将总就作为一编单列出来,对整部法典的基本制度和原就作出概括性规定;在立法技术上讲求精密、 科学和严谨; 在内容上规定了法人制度和法律行为,扩大了债的含义和概念,并对全部权进行了限制和干预;
3、此外,在侵权责任中增设了无过错责任等;这部“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的法律巨作,对德国民法的进展和世界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3、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在主要内容上并不存在很清楚的分界线,但在一些立法理念、精神和原就等方面却有了比较明显的进展;1限制全部权的肯定性罗马法上的全部权, 是对全部物的完全支配权; 法国民法典 第 544 条把全部权界定为“对于有肯定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益”;德国民法典第903 条就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和第三人利益的范畴内,物的全部权人可以随便处分其物,并排除他人的任何干预;” 全部权的肯定性受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由此形成全部权相对性的理念;各国
4、民法纷纷确 立禁止权益滥用原就;如瑞士民法典第2 条规定: “任何人都必需老实信用地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明显地滥用权益,不受法律爱护;”日本民法典在 1947 年修订时增加了一条基本原就: “1私权应听从公共福利; 2行使权益及履行义务时,应恪守信义,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老实实行; 3不许滥用权益;”2限制契约自由契约自由是资本主义法律精神的核心之一;现代民法对契约自由进行了限制的规定,需要契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同时以日益增加的格式合同进行法律规制,并在劳动领域推行集体契约;如瑞士债务关系法第2 条规定: “以不能或不法或违反和善风俗为内容之契约,无效;”德国 19
5、76 年的一般合同条款法 ,英国 1973 年的货物供应格式条款法和1977 年的不公正合同条款法等法律强调格式合同供应方的义务和责任;3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就现代工业进展带来的工业灾难、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现象,引发了大量的侵权纠纷;现代各国民法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就的同时,在工伤、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责任 等领域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就,有效爱护现代社会的弱势群体;四、论述题答: 1制定民法典是大多数国家的体会民法典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现代世界各国虽然法律传统有别,法律形式不同, 但重视通过民事立法的完善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就是相同的; 人类历史上的三次民法典编纂热
6、潮都满意了不同时代对民事法律的需求,推动了社会的进展; 经受了 6 世纪罗马法编纂的第一次热潮,以及19 世纪始末欧洲民法典编纂热潮,世界各国自上世纪90岁月开头了第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产生了1992 年的新荷兰民法典 、1994 年的俄罗斯民法典、 1994 年的蒙古民法典 、1996 年的越南民法典 、1996 年的哈萨克斯坦民法典、1996 年的吉尔吉斯斯坦民法典 、 1998 年的土库曼斯坦民法典等大量民法典;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和法治进程呼吁着民法典的产生; 2制定民法典是我国当前的重大立法任务中共十五大报告已经确定要在2021 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迄今,宪法、刑法、民
7、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已制定了成文法典,唯独民法未制定法典;现有的民法通就和民事单行法究竟不能起到民法典的作用,很多重要的民法制度欠缺, 这种情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要求;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需制定自己的民法典; 制定一部既符合中国改革开放和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又符合法律进展潮流的,与国际社会相沟通的、完善的、 现代化的民法典,是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重大立法任务;3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备制定民法典的社会经济条件是较为稳固的社会经济体制;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在经济、 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实行一系列深刻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社会生活面貌已经发生 了根本性
8、的转变; 市场经济的进展已经到达相当的规模,各种市场均已形成, 如生产资料市场、消费品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技术市场等等,各种经济关系、 各种社会问题大体上都表现出来了;现在是制定民法典,稳固改革进展成果的时候了;自复原法制建设以来颁布的为数众多的民事立法为制定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存了体会; 我国已经制定了确立民法典基本原就和框架的民法通就,在重要的民法领域制定了民事单 行法,如 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也正在制定中;复原法制建设以来的法律训练机构,培育和造就了一大批民法立法、司法、 律师实务和理论人才; 全国法律院校和法学讨论机构
9、中的民法学教学、讨论力气, 为民法典的制定供应智力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支持;民事审判、 检察和法律服务积存了丰富的实践体会,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了民事审判庭、学问产权审判庭、 房地产审判庭等民事法庭,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有了一支人数众多的民事法官队伍; 律师、 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的素养不断提高;我国各类法律人才为起草民法典供应了理论和体会预备;当前,我国统一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正在绽开,作为一国民法理论进展和实践体会的集大成者,民法典的制定对经济和社会进展都具有相当重大的意义;民法典的制定完成, 不仅是一国法制历史上的丰碑,也会将我国的社会文明和法律文明推向另一个高峰;其次章民法的基本原就一、辨析题区分
10、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错误;民法老实信用原就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恪守承诺和信用,意思表示真实,不逃避法律,在行使权益和履行义务时持有善意的基本原就;2、错误;民法公正原就是指在设定民事权益、民事义务及承担民事责任等方面应公正、平允、合情合理的基本原就;3、正确;4、正确;二、不定项挑选题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ABCD;2、ABCD;3、ABCD;4、ABCD.三、简答题1、答:意思自治原就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 民事主体依自己的意思打算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 变更和终止; 民事主体有依法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由和不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由, 有挑选行为的相对人、
11、行为的内容和方式的自由;由于民事主体的位置公平, 所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的任何一方都没有权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他们的内容或者形式必需由民事主体公平协商来打算; 例如, 合同行为的当事人之间就必需通过 “要约 ”和“承诺 ”的方式来协商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其次,民事主体对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行为负责;民事主体有打算自己的民事事项的自由,但应对自主打算的事项负责;不是民事主体自主打算的行为,不是民事主体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该民事主体对其后果可不承担责任;2、答:公平原就详细表达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益才能公平;民法通就第 8 条第 2 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 适
12、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民法通就第 9 条规定:“公民从诞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益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 10 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益才能一律公平; ”第 36 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毁灭; ”依据民法通就的上述规定,任何自然人,无论其种族、性别、年龄、精神状态、宗教信仰和文化程度等有何差距,他们的民事权益才能都是公平的;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任意剥 夺或限制自然人的民事权益才能;任何
13、自然人享有民事权益才能的时间都是一样的,即始于诞生、最终死亡;任何组织,只要符合法人的成立条件,都可以取得法人资格;法人的种类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不同,详细业务范畴不同,但其民事主体资格公平;自然人与法人具有公平的民事权益才能,由于民法是调整公平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系,而自然人和法人都是民事主体,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所以自然人和法人公平地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不存在先后、等级之分;其次,民事主体的位置公平; 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他们的民事法律位置都是公平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即使是国家或者具有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只要进行民事活动, 他们都得受民事法律
14、制度的约束,他们位置与其他的民事主体都是公平的; 第三,民事主体公平地享有权益,承担义务;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益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有的是法律规定的, 有的是当事人商定的; 民事主体享有法定的和商定的权益,承担法定的和商定的义务,都是公平的,任何人不能侵害他人的权益,或者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第四,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公平地受法律爱护;民事权益包括民事权益和其他合法的利益;任何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受到非法侵害,都有权恳求人民法院赐予救济和爱护;同样, 任何非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都应受到民事制裁和承担民事责任;3、答:老实信用原就在我国民法中主要表达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以老
15、实信用原就作为行为准就;与他人设立、 变更或毁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均应把善意作为行为的基本动身点,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老实不欺;在行使民事权益时老实相待、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履行义务时应恪守信用、遵守法律规定、忠于事实真相、不欺诈对方,不履行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自觉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法官及仲裁员处理民事案件时应贯彻老实信用原就;法官及仲裁员处理民事案件时应 贯彻老实信用原就, 特殊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更应以老实信用为判定标准,以事实为依据来调整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义务关系,以到达公平、 充分地爱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的目的;老实信用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就,是道德准就的
16、法律化,其实质意义在于授予法院以自 由裁量权;四、论述题1、试论公序良俗原就的功能;答: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气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就;公序良俗主要功能是在市场经济中爱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并矫正了近代民法对私权益爱护过度而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状态;一补偿禁止性法律规定的不足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多变性及立法者本身才能的有限,其不行能预见并列出全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并加以禁止性规定; 所以设立公序良俗原就, 对禁止性法律标准未能涵盖的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订正,以补偿禁止性法律规定的不足;二赐予法院自由裁量权在遇有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社
17、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时, 法院也可以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就来判定该行为无效,从而能准时处理经济生活中显现的各种问题,和谐各种利益冲突,爱护弱者,最终到达爱护社会正义的目的;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辨析题区分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答: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2、答:错误;依据我国的民事立法和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三类;3、答:正确;4、答:错误;不作为也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毁灭5、答:错误;人的诞生、死亡,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毁灭的
18、客观现象;二、不定项挑选题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ABCD;2、ABCD;3、ABC;4、ABCD三、简答题1、以民事权益的依靠关系为标准,民事权益可分为主权益与从权益;主权益是指两个以上的相互关联的民事权益中, 能够独立存在的权益; 从权益是指两个以上的相互关联的民事权益中, 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益的权益; 例如, 债权和为其担保而设立的抵押权, 其中的债权即为抵押权的主权益, 抵押权即为债权的从权益; 从权益以主权益存在为前提,主权益存在,从权益才能存在,同时从权益不能与主权益别离而转让;主权益与从权益,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权益之间的相互关系, 只有一个
19、权益就不存在主权益或从权益的分类;2、答:公力救济,即民事权益的国家爱护,是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国家机关依据权益人的恳求,通过法定程序主要是民事诉讼程序予以爱护;任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其权益主体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人不得剥夺这项权益;权益人一般可以提出的民事诉讼有三类:一是确认之诉, 恳求法院确认某项权益的存在及其归属的诉讼;例如,确认某种身份、确认合同有无效力等;二是给付之诉,恳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某种给付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益的诉讼;例如,恳求偿付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交付财产等; 三是变更之诉, 恳求法院依审判程序变更或者毁灭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诉讼;例如,恳求解除收养关系、婚姻关
20、系等;3、答:民事权益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爱护的利益及进行肯定行为的自由,是由民事法律标准规定或确认的民事主体的权益;民事权益可以作以下懂得:第一,从内容的角度看,民事权益是一种受法律爱护的利益,这种利益既可能是个人利益, 也可能是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不能把民法所爱护的私法上的利益等同于个人利益;其次, 从行为的角度看, 民事权益表达为权益人进行肯定行为的自由;权益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商定的范畴内, 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权益人在肯定范畴内享有自由权;第三,从对他人效力的角度看, 民事权益表达为权益人可以在法律规定和商定的范畴内要求他人义务人为肯定行为或者不为肯定行为的力气
21、;第四,从依据和保证的角度看,民事权益由民事法律标准规定或确认的,并受法律的保证;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由于他人的缘由致使权益人的权益不能实现或者受到不法侵害时,权益人可以恳求国家赐予爱护;没有法律爱护的民事权益,在法律上没有实际意义;民事义务是指依据民事法律标准规定或当事人依法商定,义务人为肯定行为或不为肯定行 为,来满意权益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民事义务不履行,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义务人恳求履行, 也可提起诉讼;民事义务可以作以下懂得:第一,民事义务具有利他性; 民事义务是与民事权益相对应的概念,民事权益的内容是利益, 义务人依据权益人的要求为肯定行为或者不为肯定行为,目的是为了确保权益人利益的实现
22、,而不是为了自己利益的实现;假如民事主体为肯定行为或者不为肯定行为不是为了实现他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就构成民事权益,而非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行使和实现民事权益的前提条件,假如没有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或者没有对义务人的限制,权益人的权益就不能实现;其次,民事义务具有限制性; 民事义务与民事权益的范畴和程度是一样的,两者具有对应性, 民事权益实现取决于民事义务的履行,民事义务履行的范畴受到民事权益行使的范畴的限制,即义务人必需在法定或者商定的范畴内履行义务;第三, 民事义务具有约束性; 民事义务受国家强制力的约束;民法要求义务人必需为肯定行为或者不为肯定行为,假如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往
23、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四、论述题1、依据民法通就的规定,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哪些?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违反民事义务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就 第 43 条规定: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 106 条规定: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民事责任制度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民事责任, 民
24、事权益就得不到爱护;民事责任制度对预防民事违法行为的发生,爱护另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民事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点:第一,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利益为前提;这是民事责任的根本特点;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发生的前提,没有民事义务就不存在民事责任;民事义务包括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义务、当事人商定的义务;不管何种义务,当事人都必须履行,否就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民事责任以侵权人补偿对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民法属于私法范畴,调整的是公平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属于“私”的关系,所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是对受损害一方当事人的缺失进行补偿,属于补偿性质,一般不具惩处性;第三,民事责任的
25、承担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这一特点是由民法的公平、自愿原就打算的; 用协商的方式打算详细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有利于处理因民事责任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冲突;而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 不答应进行协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依法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详细形式,其目的在于救济受害人的缺失和禁止侵权行为;依据民法通就第134 条规定,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有以下10 种:1停止侵害;2排除阻碍; 3排除危急; 4返仍财产; 5复原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7赔偿缺失;8支付违约金; 9排除影响、复原名誉; 10赔礼愧疚;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可以单独适用,
26、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仍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依据合同法第 7 章“违约责任”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连续履行、实行补救措施、赔偿缺失、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削减价款或者酬劳、支付违约金、无权要求返仍定金或双倍返仍定金;第四章自然人一、辨析题区分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正确;2、错误;结婚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结婚年龄的规定,是对自然人在结婚方面的民事行为才能的特殊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子到22 岁,女子到 20 岁才可以结婚,所以并不是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就可以结婚的;3、错误;
27、自然人由于年龄缘由成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和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只要确定准确的年龄即可; 而由于精神健康状况成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和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就需要认定和宣告;4、错误;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者限制民事行为才能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爱护的制度;二、不定项挑选题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ABCD ;2、ABC ;3、ABCD ;4、ABCD三、简答题1、民事行为才能与民事责任才能的区分;答:民事行为才能与民事责任才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事责任才能是指行为人对民事违法 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才能,又称为侵权行为才能;民事行为才能与民事责任才能一
28、般是一 致的, 如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有民事责任才能;但有时不一样, 例如限制行为才能人在肯定范畴内具有民事行为才能,但不肯定具有民事责任才能;民法通就第133 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才能人、 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才能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行为才能与意思才能的联系;答:行为才能与意思才能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分的两个概念;意思才能是指自然人可以判定自 己行为后果的才能; 民事行为才能以意思才能为前
29、提的;自然人具有意思才能, 需要到达肯定的年龄并且智力和精神正常;但有时两者并不一样, 比方早熟的未成年人, 已经有意思才能,但不具有完全行为才能;3、简述自然人民事权益才能的开头与终止;答:民法通就第 9 条规定:“公民从诞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益才能,依法享有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益才能始于诞生;法律意义上的诞生,不仅指胎儿从母体中别离出来,而且要求胎儿在别离时具有生命;假如从母体中别离不具有生命,就不具有民事权益才能即不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假如别离时具有生命, 不问存活多长时间, 都认为具有民事权益才能,即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人一诞生就当然地
30、取得民事权益才能,不需任何法定手续; 我国户籍治理制度规定,自然人诞生后, 应办理户口登记, 但户口登记只是户籍治理的要求,并不影响自然人民事权益才能的取得;自然人的民事权益才能最终死亡;死亡是自然人的民事权益才能毁灭的惟一缘由;自然人的死亡,意味着民事权益才能的肯定毁灭;民法上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1. 生理死亡生理死亡,又叫自然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丢失;对于死亡的判定标准,存在不同看法, 主要有“心跳停止说” 、“呼吸停止说” 、“脑死亡说”等标准;我国民法没有规定死亡的判定标准;医学上一般实行呼吸、脉搏、心跳均毁灭而且瞳孔放大为自然人死亡的判定标准;2.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 又
31、称为法律推定死亡,是指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失踪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四、论述题1、论述各国有关胎儿利益爱护的规定;答:胎儿是指自然人受孕之中、未诞生的生命体; 传统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益才能始于诞生, 胎儿不应享有民事权益才能;但假如不对胎儿的权益实行肯定爱护措施,诞生后的权益就要受损;各国民法为了爱护胎儿的利益,实行不同的方法,大致有三种立法例:第一种,凡活体诞生的胎儿,在诞生前享有民事权益才能;例如,瑞士民法典第 31 条第2 款规定: “胎儿,只要诞生时尚生存,诞生前即具有民事权益才能的条件;”其次种,胎儿在某些事项上视为已诞生;例如,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采纳
32、此法;日本民法典第 721 条规定: “胎儿,就损害赔偿恳求权,视为已诞生;”第 886 条又规定,除以死体诞生的情形外,胎儿就继承视为已诞生;第三种,在不承认胎儿权益才能前提下,赐予胎儿的将来利益以特殊的爱护;继承法第28 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应继承的份额;胎儿诞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依据法定继承办理; ”可见,我国民法是采纳这一爱护方法的;第五章法 人一、辨析题区分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错误;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必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才能;2、错误;法人设立与法人成立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分的概念;法人设立是法人成立的必经阶段,没有法人的设立就不会有法人的成立
33、;3、错误;企业法人变更就是法人在存续期间发生的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4、正确;二、不定项挑选题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ABC ;2、ABCD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三、简答题1、简述法定代表人;答: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法第 54 条规定,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2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法人
34、章程的规定,一般不需特殊授权就可以法人的名义, 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必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才能,并具备肯定治理才能和业务学问,不存在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治理规定第4 条规定了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8 种详细情形;2、简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能;答: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 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 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 债务;
35、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公司清算终止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 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四、论述题1、试析法人的名誉权与自然人的名誉权;答:法人的名誉权是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判、人格尊严享有的不行侵害的权益;民法通就第 101 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出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爱护, 禁止用羞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法人的社会评判是法人的宝贵财产,其对法人有着重大影响, 例如企业法人名誉不含有直接的经济内容, 但其受到损害将会影响法人的经济效益;如影响生产、
36、经营和销售甚至可能导致企业法人破产; 机关法人的名誉受到损害,其社会威信将大大降低; 所以对法人的名誉权的爱护是民法的重要职责之一;民法通就第 5 章第 4 节“人身权”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假设干问题的说明第 1 条规定: “自然人因以下人格权益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恳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二 权、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 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恳求赔偿
37、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我们认为,自然人的详细人格权应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民法通就第 102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中也有荣誉权的规定;但笔者认为荣誉权实为名誉权之一种, 广义的荣誉权是自然人爱护其人格的积极评判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益, 狭义的荣誉权仅限于自然人爱护荣誉称号并排除他人非法剥夺的权益, 均属名誉权范畴, 是以爱护荣誉为内容的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 不能提起精神赔偿, 而自然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 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六章非法人
38、组织一、辨析题区分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错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个人财产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财产责任;以家庭财产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2、错误;合伙企业注销后,原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正确;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归仍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恳求的,该责任毁灭;二、不定项挑选题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A 2. D3.C三、简答题1、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应当如何承担债务?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应当依据如下规章承担:个体工商户、
39、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供财产承担;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 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 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 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四、论述题1、试论合伙人在入伙、退伙和合伙解散时对合伙债务的责任;入伙、 退伙与合伙解散时,当事人对合伙债务的责任并不是以其入伙、退伙、合伙解散时为准;就入伙而言, 除入伙协议另有规定除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样的权益和 负担同等的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
40、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与原合伙人同样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就退伙而言, 合伙人退货时, 应当进行退伙清偿, 退伙人对退货前已发生的合伙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就合伙解散而言, 合伙人对合伙的再无的清偿责任并不由于合伙的解散而毁灭;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恳求的,该责任毁灭;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一、辨析题区分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 正确;智力成果虽然是无形的,但它具有肯定的表现形式,能够为人所感知,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所以也是民法上的物;2. 错误;死者生命痕迹,可分为物质性生命痕迹和精神性生命痕迹;3. 错误;没有与原物别离不属于孳息;二、不定项挑选题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
41、是符合题目要求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的;1. ABCD2. CD3. ABCD三、简答题1、物有哪些分类方法;1以物是否能移动及移动是否损害其价值为标准,物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2以物是否具有个别特点及能否被其他物替代为标准,物可分为特定物与种类物;3以物能否被分割及分割是否损害其价值为标准,物可分为可分物和不行分物;4以两物之间存在的原有物产生新物的关系为标准,物可分为原物和孳息;5以两物在用途上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为标准,物可分为主物和从物;一人全部的两个独立存在的物,结合起来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才存在主物和从物关系;6以物在肯定期限内是否有全部人为标准,物可分为有主物与无主物;7以物的流通是否
42、受限制为标准,物可分为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又称为融通物和限制融通物;8以物经使用后形状的变化性为标准,物可分为消耗物和非消耗物,又称为消费物与不消费物;9以物的构成状态为标准,物可分为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10以物的实体表达价值或仅为价值或权益的凭证,可将物分为实物、货币和证券;四、论述题1、试论述有价证券权益的转移方式;答案要点: 有价证券权益的转移方式依有价证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记名的有价证券的权益转让一般依债权转让的方式进行, 有的仍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指示有价证券权力转移必需以背书的方式进行; 3无记名油价真股权按的转让方式为单纯交付;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一、辨析题区分对错并简
43、要说明理由1. 正确;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值阻挡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值的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2. 错误;以条件对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所起的作用不同为标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3. 错误; “乙考上高校 ”就是该行为所附的生效条件;二、不定项挑选题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 BD2.ABC3.A4.A5.D三、简答题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有和特点第一, 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条件必需是将来可能发生而现在仍没有发生的,假如所附条件是已经发生的事实,是毫无意义的,不能成为民事法律
44、行为所附的条件;其次, 应当是可能发生的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应当有发生的可能性;假如所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附条件不行能实现,就所附条件没有成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发生或者终止;第三,应当是将来发生不确定的事实;第四, 应当是由当事人商定的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只能是行为人双方协商量定的事实,是行为人意思表示一样的结果,而不能是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打算的事实;第五, 应当是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 其设定目的在于打算民事法律行为是否生效,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的条件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
45、为所附的条件;四、论述题1、试述效力待定行为与无效行为的区分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都是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效力性能;但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其成立时处于有效与无效的不确定状态, 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 追认 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依据法律规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者的区分在于:第一, 效力性能的确定性不同;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是确定的,而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能否发生法律效力是不确定的;其次, 适用的情形不同;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参见课本本章节第四节中的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效力待定情形或类型参见课本本章第五节的“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第九章代 理一、辨析题区分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 错误;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2. 正确二、不定项挑选题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ABCD2.ABD3.C三、简答题1、滥用代理权主要有哪些表现?参照我国立法以及学说理论,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法代理等情形;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