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一法理学重点归纳复习课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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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大一法理学复习总结归纳用,考研也可用以复习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法学一、法学的含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争论对象的各种争论活动和熟悉成果的总称;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学问系统;二、法学的产生和进展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第一,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肯定积存;其次,要有特地从事争论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争论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 它的产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分大致如下:1. 指导思想不同;2. 阶级基础不同;3. 法学的阶级性
2、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4. 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就不同;其次节 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一)法理学的概念和争论对象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争论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争论对象是全部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 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其详细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其次,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word 可编辑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
3、系更为紧密;二、法理学的争论方法及意义(一)法学和法理学争论的方法论原就(二)法学和法理学争论的基本方法1. 阶级分析方法;2. 价值分析方法;3. 实证分析方法;(1) 社会调查的方法;( 2)历史考察的方法;( 3)比较的方法;( 4)规律分析方法;( 5)语义分析方法;除上述法学争论方法之外, 由于法理学本身的特点, 要学好法理学, 在争论方法上仍应当留意以下问题:第一,善于从详细事例动身进行法理学摸索,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其次,联系其他学科的学问来懂得和把握法理学的理论;第三,要明白法理学的进展史,从法理学的进展史来懂得和把握理论;第四,要明白现代西方法理学, 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
4、比较来学习法理学;第五,要明白当代中国法理学的争论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的争论;(三)争论法理学的意义1. 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2. 学习法理学是培育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3. 学习法理学是培育法律理论素养的需要;4. 学习法理学是培育实际工作才能的需要;其次章 法的本质与特点第一节 法、法律的含义一、汉语中“法”与“法律”的词义二、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含义 三、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其次节 法的本质word 可编辑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的本质是法的根本性质, 是指法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固的内在联系,是由
5、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冲突构成的;(1)神意论;( 2)理性论;( 3)规范论;( 4)意志论;( 5)自由论;(6)事物性质论;( 7)民族精神论;( 8)利益论;( 9)社会掌握论;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的本质所揭示的并不是某个惟一的、终极的要素, 而是法内在的一种冲突关系;这一冲突关系包括两个相关的方面:其一,从主观方面看,法是国家意志 和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 其二,从客观方面看, 法的内容是由肯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打算的;前者是法的国家意志性和阶级意志性, 后者是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和法的阶级意志性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属性, 法的这两个方面是冲突的统一体, 两者
6、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 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 截然对立起来;如片面强调法的阶级意志性,就可能导致法律的“唯意志论”;如片面强调法的物质制约性, 甚至以物质制约性否定阶级意志性, 就将导致法律的 “宿命论”;只有全面懂得它们之间的冲突关系,才能正确懂得法的本质;第三节 法律的特点法律的特点是法律在与相近的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较的 过程中显示出来的特殊征象和标志; 在此意义上, 可以把法律的外在特点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一、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 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它表现在: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 从而为人们的交
7、互行为供应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1)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 (2)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 3)人们应当或必需怎样行为(应为模式);从效力上看,具有规范性的法律, 不是为某个特定的人而制定的, 它所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 它不仅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的;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法律的普遍性,也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 “法律的概括性”,就是指法律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详细而言,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法律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 ( 2)法律的效力的重复性;法
8、律的普遍性与法律的规范性亲密相关: 正由于法律具有规范性, 它也就同时具有普遍性; 法律word 可编辑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的规范性是其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律的普遍性就是其规范性的进展与延伸;三、法律是以权益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四、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即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程序性的社会规范或行为规范;从结构上看, 法律这种社会规范又是一个由各个详细的法律规范(规章)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的整体(体系),其内容规定 的主要是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模式, 即人们的法律权益和法律义务; 法律通过权
9、利与义务的规定来调整肯定的社会关系,爱护肯定的社会秩序;第三章 法律的起源与演进第一节 法律的起源一、法律起源的缘由(一)法律起源的经济因素(二)法律起源的政治因素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一) 法律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 由个别调整逐步进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二) 法律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进展过程(三)法律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其次节 法律的演进一、古代法(一)奴隶制法奴隶制法具有这样一些共同特点1)严格爱护奴隶主的全部制,确认奴隶主阶级经济、政治、思想统治的合法性,确保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不受侵害,爱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权;(2)公开反
10、映和爱护奴隶主的等级特权, 不仅明文规定奴隶的无权位置, 而且仍规定自由民之间的不公平;( 3)刑罚种类繁多,刑罚手段极其残酷,刑罚的执行带有极大的任意性,依靠严刑峻罚来爱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4)长期保留原始社会的某些行为规范残余, 犹如态报仇和赔偿制度的普遍存在、 男性家长的广泛权力等,反映了奴隶制法受传统影响较大;(二)封建制法封建制法具有以下共同特点word 可编辑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1) 爱护地主阶级的土地全部制,确认农夫对封建地主的依附关系,严格爱护封建地主的全部权;( 2)确认和爱护封建等级特权,皇帝(君主)享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大权,贵族、地主分别
11、享有国家治理社会生活方面的特权;( 3)刑罚酷烈,罪名繁多,滥施肉刑,广为株连,野蛮擅断;二、资本主义法(一)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显现有三种情形,即三种例证1) 商法的兴起;( 2)罗马法的复兴;( 3)资本原始积存的法律显现;资本主义法经受了三个进展阶段, 即自由资本主义阶段、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和当代资本主义阶段;(二)资本主义法的本质与特点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因此,资本主义法表达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与前资本主义法相比,资本主义法具有以下特点;1. 爱护以剥削雇佣劳
12、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2. 爱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3. 爱护资产阶级自由、公平和人权(三)法系1、法系的概念和类别法系是依据如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缘由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 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对法律的一种分类, 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2.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又称一般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殊是以它的一般法为基础而进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包括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英国法系实行不成文宪法制和单一制, 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美国法系采纳成文宪法制和联邦制,法院有通过详细案件确定是否符合宪法的“司法审查权”,公民权益主要通过宪法
13、规定;英美法系的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以英国一般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遵循先例;( 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word 可编辑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法律进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6)留意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大陆法系,又称 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进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 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 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法国法系是以 1804 年法国民法典 为蓝
14、本建立起来的, 它以强调个人权益为主导思想, 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的特点;德国法系是以 1896 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典型;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 (2)实行法典化, 即法律规范的抽象化、 概括化;(3) 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进展中起着重要作用;3. 两大法系的区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 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有很多差别:(1) 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 即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等,法院的判例、法
15、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在英美法系国家, 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就,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 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2) 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 20 世纪后又显现了社会法、 经济法 、劳动法等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 法的基本分类是一般法和衡平法; 一般法是在一般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3) 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
16、采纳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纳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4)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纳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 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位置; 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 第一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 随后依据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 英美法系国家采纳对抗制, 实行当事人主义, 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 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 法官第一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 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 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章;word 可编辑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需要指出
17、的是,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别是相对的;进入20 世纪后,这两种法系已相互靠拢, 它们之间的差异已逐步缩小, 融合也在发生; 但差异将是长期存在的,某些历史上形成的不同传统仍将长期地存在;三、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具有如下特点;1. 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 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3. 公民权益和义务的统一4. 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第四章 法律作用第一节 法律作用的含义一、法律作用的含义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法律的作用的实质可以从两方面来熟悉1)法律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详细表现;( 2)法律的作用是社会经济状况的详细表现, 或者
18、说,法律的作用是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自身力气的表达;二、法律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指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它是经过法律的规范作用而产生的;两者的区分在于1) 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 2)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 3)两者的存在方式不同;( 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 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其次节 法律的规范作用依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 即不同的行为, 规范作用可以大体上被概括为指引、评判、猜测、训练、强制五种作用;一、法律的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法律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它不同于个别
19、指引;法律的指引的种类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以下几种;1. 确定的指引和有挑选的指引word 可编辑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这是依据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所进行的分类;2. 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这是依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所进行的分类;3. 原就的指引和详细的指引这是依据法律的构成要素所作的分类;二、法律的评判作用评判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判标准所起的作用;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任何社会规范(如道德、政治纪律)都具有判定、衡量他人行为的作用;法律的评判可分为两大类, 即特地的评判和一般的评判; 前者是指经法律特地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判;
20、其特点是代表国家, 具有国家强制力, 产生法律约束力, 因此又称效力性评判; 后者是指一般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判, 其特点是没有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 是人们自发的行为,因此又称为舆论性评判;三、法律的猜测作用猜测作用是指人们依据法律可以预先估量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 的后果等, 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支配; 猜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四、法律的训练作用法律的训练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五、法律的强制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可以用来制裁、 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第三
21、节 法律的社会作用一、法律爱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法律在爱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表现在很多方面1)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 (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3)调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二、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上的作用详细表现在这样一些方面word 可编辑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1)爱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 2)爱护生产和交换条件;( 3)促进公共设施建设, 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4)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 (5)促进训练、科学和文化事业的进展;第四节 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一、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位置无论从规律仍是事实上
22、看, 和谐社会的建构都必需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和保证;二、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一)法律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二)法律通过确认并保证正义标准的实现,和谐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公正正义(三)法律可以为诚信友爱的实现供应良好的制度环境(四)法律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制造制度条件(五)法律为爱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供应有力保证(六) 法律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 为经济进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供应制度支持第五节 法律作用的局限性在熟悉法律的作用时,必需留意“两点论”:对法律的作用既不能夸大,也 不能忽视;既熟悉到法律不是无用的, 又要熟悉到法律不是万能的; 既要反对“法律无用论”,又要防
23、止“法律万能论”;法律并非无所不能,它也有其局限性,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畴不是无限的二、法律自身特点产生的局限性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四、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第五章 法律制定第一节 法律制定的含义一、法律制定的概念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 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特地性活动;word 可编辑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在法学上,立法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说明;法律制定有如下特点:(1)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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