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学大学设计-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及企业民主管理必要性.docx
《2022年法学大学设计-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及企业民主管理必要性.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法学大学设计-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及企业民主管理必要性.docx(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学习资源第 1 章 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的必要性1.1 是构建和谐社会、表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我国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工群众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对国有企业实行民主治理,既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我国宪法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治理;”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后,公司的职工仍旧享有广泛的民主权益;在非国有制企业中,职工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是生产力进展规律和现代企业治理规律的要求,也是建立现代企业的必定产物;1.1.1 和谐社会离不开民主法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心关于构建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干重大问题的打算,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位置,提出了以科学进展观统领经济社会进展全局,依据民主法治、公正正义、诚信友爱、布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的总要求,这就确定民主法治、职工民主治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位置、作用和总任务;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 各方面的积极性得到广泛调动;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方面,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 理、民主监督;多年的实践说明,只有加
3、强职工民主治理,完善民主法治制度,才能在企事业单位中建立起和谐稳固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健康进展,职工才能得到实惠,进而促进经济进展,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固与和谐;1.1.2 职工民主治理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在基层企业的一项不行或缺的重要制度;职工民主治理是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行政领导,爱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表达劳动者当家作主的 企业治理制度;职工民主治理历来是中国工人运动和工会运动的重要内容,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当今时代,职工民主治理不仅在推动企业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证了改革的顺当进行,而且自身的范畴不断扩大,
4、形式不断增多,内容不断拓展,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逐步成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和工会爱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1.1.3 是职工民主治理在公司治理机制体制中的详细表达,是民主法治制度的宗旨和目标所在;解决劳动关系冲突和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稳固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有多种制度、机制和方法,包括保证工人组织工会的权益,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公平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劳动仲裁、诉讼制度等,这些对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力气对比的平稳和企业民主都至关重要,但职工民主治理制度具有不行替代的优点;与公平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相比,职工民主治理制度具有常常、缓和、公平和成本低等
5、特点;与劳动仲裁、诉讼制度相比,职工民主治理制度具有事前参与,将冲突和冲突解决在萌芽状态的优点,因而是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不行少的载体;1.2 是实现公司全面、和谐、可连续科学进展的客观需求1.2.1 形成有效地权力制衡,促进企业规范行为;职工的监督比股东监督更为有效,由于职工比股东更明白公司的情形,而股东对治理层的监督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的困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一方面是制造社会财宝的重要源泉,是供应就业岗位和税收来源的基本单位,也是增进一国社会福祉和经济实力的主要力气;但另一方面,企业的逐利本性和无序行为也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我国现实中企业损害公共利益现象比比皆是:制假贩假泛滥成灾
6、,污染环境触目惊心,破坏生态难以遏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甚至无视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恶劣行为屡屡发生;这些情形充分说明,我们不仅应建立包括法律、行政、社会和舆论监督在内的完备的企业外部监督制度,对企业的选购、生产和销售、促销广告, 对企业竞争、公司合并与分立、投资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而且应通过引入职工民主治理制度等方法,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并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形成对股东和经营者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让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监控经营者行为的困难,形成有效地权力制衡,从而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解决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经营者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
7、问题;1.2.2 是提升职工忠诚度、发挥职工聪慧才智,促进公司进展、保持公司正确进展方向的重要途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职工参与可以为我国国有企业的职工真正成为主人供应现实的路径;在新形势下,公司要保持正确的进展方向,要在猛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甚至脱颖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而出,需要调动全方位力气,而作为企业生产要素主体的广大职工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力气;职工参与制度可以为职工参与公司治理供应法律保证;在我国,职工参与权源于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在于树立职工对公司和企业的主人翁意识,提升职工忠诚度、发挥职工聪慧才智,让职工能以公司利益的获得为轴心,为公司进展积极建言献策,促进公司全面、和谐、可连续进展,
8、保持公司正确的进展方向;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 2 章 我国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现状分析我国职工参与制度作为原先企业职工民主治理制度的连续和重塑,与原先的职工民主治理制定相比在某些方面有了一些进步,突破了我国传统企业实行较为单一的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民主治理的基本形式的局限,公司法中规定了职工参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制度,借鉴了西方国家的先进体会,积极的拓宽了在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但推行公司制后,职工参与治理呈日益淡化的趋势,这与职工参与在制度设计上的偏差有关;2.1 源头参与有立法、有制度,但参与力度、干预力度仍有待加强;2.1.1 信息参与,多停留在建议权和知情权,干预力度显弱;我国宪
9、法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治理;”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后,公司的职工仍旧享有广泛的民主权益;在我国法律对职工这一主体所参与的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受到劳动法调整,职工作为社会上的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关系,该法第8 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治理或者就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公平协商;”其次,职工作为公司法上的主体,又受公司法规制;我国公司职工参与公司的经营治理,在立法上主要表达在公司法第 16 条、第 52 条、第 55 条、第 68 条、第 121 条中,此外 1996 年 4
10、月 1 日中华总工会等部门颁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治理的实施看法的通知,也提出了很多职工参与公司经营的看法;在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方面,从源头参与有立法、有制度,但经分析不难看出,主要都侧重于规定了职工的建议权和知情权,多数为“信息参与”,即听取工会和职工的看法,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如是讨论打算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或者制定重要规章,也应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看法和建议等;职代会制度创设的理论依据具有局限性;国有企业生产资料公有制打算了职代会是职工在企业中行使“主人”权力的最高机构,职工是以全部者身份而不是以企业职工的身份参与企业治理;由此造成
11、了当企业公有制形式存在差异时,职代会的权益就有了差别,当企业为非公有制性质时,职工的参与权就没了立法依据,所以可以不设立职代会;公司法中对非公有制公司的职代会未作出规定;这种规定有悖于职工参与制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度的本旨;国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职代会和公司治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存在冲突;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职权与职代会的职权发生冲突,职代会的职权几乎被新三会剥夺,仅剩下发表看法的 建议权;同时也使公司法 16 条的条文陷于模糊不清并与其他条文的规定不和谐;职代会与公司中“新三会”之间的关系连接公司法在制度支配上没作出规定;同时,公司法对职代
12、会的法律位置没作规定,对于违反职代会设置要求和职权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制裁规定;没有法律制裁规定,企业不设立职代会,不落实职代会的职权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约和惩罚;这样职代会的实施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证,从而影响职代会制度在实践中贯彻执行;2.1.2 职工参与公司机关缺乏全面保证,职工参与权仍显弱小;立法规定只针对国有企业或投资公司,民营企业就在制度构建上没有立法支持;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代表才能进入董事会;第 68 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 人至 9 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笔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对
13、于其他公司形式就一律不能有职工董事制度,充其量可以有职工监事制度;而我国监事在经营治理中的作用只限于消极性的监督而已,远不如董事在公司中经营中的角色活跃;这种立法思想把职工参与的范畴限制在我国传统方案经济体制下职工习惯于企业的主人身份当家作主的国有企业,而对现在已经破土而出的民营企业就在制度构建上没有立法支持;造成了由于用工主体的经济性质不同使企业职工的政治待遇显现偏差;我国公司法把监事会界定为与董事会处于同一位置并共同接受股东大会监督的公司机关;同样是实行双层制公司机关的国家,一般监事会是低于股东大会但高于董事会的权力机关;其权力范畴包括任免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直接决策并对董事会具有
14、约束力,而在我国监事会的监督权限于脆弱,监督手段不够充分,职工监事制度对于爱护职工的利益方面显得力不从心;职工代表参与经营决策数量少,话语权不足;立法价值取向的矫正这是对职工经 营参与的规定,该法第45 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应当有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国有独资公司毕 竟是少数,对绝大多数其他形式的公司来说职工代表不能进入董事会,并不能参与企 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二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职工有权入选董事会,而非国有独资公司的职工就无缘问鼎;监督参与就表达为公司法
15、第52 条和 124 条;如 52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 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详细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124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 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详细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监事有权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经理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有权要求董事、经理予以订正,并可提议召开暂时股东大会;但职工代表参与
16、经营决策数量少,话语权不足,导致职工群体处于弱势群体位置;现行公司法把职代会、职工参与的理论依据仍旧设定在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理论基础上;其规律思路是由于国家在全社会范畴内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劳动者成了国家的主人,既然是国家主人,就应当对所在国有企业的财产拥有主人翁的权益, 对企业拥有经营治理权;目前在国有公司中职工享有参与权,而在非国有公司或非国有资产控股的公司中,职工就没有参与权或参与权相对比较小;由此造成了我国公司法关于职工参与权的内容规定主要侧重于职工切身利益的爱护,或者说法律赐予职工的参与权仅仅是为了保证职工利益在公司的运作中不受鄙视而已;立法上缺乏对职工参与权的主动规定,与公司法
17、规定的较为完善的股权相比,职工参与权过于弱小;2.2 制裁和约束制度待完善,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详细操作存在落实不到位情形;2.2.1 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的产生难以做到由全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监事代表产生的程序不明确;依据公司法第 45 条其次款、第 52 条其次款的规定,无论职工董事仍是职工监事都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即职工董事或监事代表是采纳民主的原就选举产生的;公司法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九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据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
18、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谁来主持这种民主选举呢?假如按原有的做法一般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企业公司改革后,并非全部的公司都设有职工代表大会,那么在那些没有设立职工代表大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谁来主持这种民主选举呢?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国有公司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但立法并没有详细规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所占的详细比例,也没有上下限的规定,而完全由股东大会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这种做法的本意是为了敬重企业自主权;在实践中就有可能造成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过低,在董事会、监事会中没有影响力,使职工参与制
19、度流于形式的问题;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2.2.2 制度规定不明确,影响职工参与制度成效;公司法对职工董事、监事的罢免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法只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但没有规定由哪一个机构更换;这也会影响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与公司决策的成效;另外,公司法在公司职工参与制度仍存在着职工代表的职责不明确、职工代表的法律位置不明确和没有相应法律责任约束等问题,这些都会影响公司职工参与制度的成效;2.3 厂务公开力度不足,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观意识和才能不足厂务公开就是把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治理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亲密相关的问题,
20、依据有关法规和制 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广大职工公开,使职工准时明白厂情,更好地参与企业决策、治理和监督;其基本形式是是职工代表大会,要求企业除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公开或确属市场竞争所必需保守的商业隐秘、技术隐秘外, 其他一切有关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企业生产经营治理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亲密相关的问题,都要向职工公开,为职工民主参与治理和决策供应了基本的前提条件;但在部分公司未设职代会或设有职代会但厂务公开执行落实不到位,致使职工群体与公司进展信息不对称,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包括企业进展目标和长远规划、重 大投资、财务预
21、决算、企业改制方案等公开不全面;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治理,主 要包括各岗位干部的任用条件、程序、结果,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的标准、程序、结果等不透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这包括职工工资、奖金 安排、保险福利情形、劳动爱护措施、职工培训方案、职称评定、奖惩晋级、农转 非、方案生育指标支配、劳动用工、下岗分流以及集体合同的签订等公开不足或未 公开;公司经营状况,这包括企业盈亏情形,大宗原材料的选购供应,业务款待费 使用情形等公开不完全;仍包括干部收入和待遇公开,包括领导干部工资、嘉奖收入、年薪制实施及考核情形,住房、交通通讯工具的配置以及费用支出、出国境情 况等,多书未作公开等等;
22、导致职工群众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被动地接受位置,职工参与热忱、参与意识不高,甚至日渐引发职工不满,埋下劳资关系隐患,职工的消极、被动地参与也造成参与才能、水平的低下;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 3 章 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建议3.1 加大对职工参与制度的立法基础调整力度无论是方案经济体制下的职工至上的价值取向,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东至上的观念都是过激的;股东是公司得以成立的打算性条件之一,他的投资风险大于员工的失业风险已经是一个无需论证的事实;然而对公司来讲,职工又非局外人,已经成为公司利益共同体中的一员;公司职工的利益需要得到应有的关注,这不但是现代社会进展的必定要求,同时也是直接或间接地
23、影响到公司效益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相当长时间内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国情下,公司、股东和职工必需本着合作共赢的理念,在一系列职工参与治理制度的支配下,使各自的利益都能得到实现;3.1.1 职工参与制度的理论基础的统一,职工参与理论的基础应更多地建立在“劳资同权、劳资公平”上;现行法律法规将职工参与制度存在的依据设定在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理论基础 上;这种思路把将职工在国家政治结构中的位置同他们在企业中的位置混淆了,对职工参与制度而言,不仅使非公有制企业设立职工参与制度失去依据,也使得公有制企业本身职工参与制度的职权范畴受到内涵不清的制约;因此单纯坚持公有制依据,对全社会范畴
24、内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经济和政治权益是不利的,它只能导致企业职工参与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纷乱;职工参与理论的基础应更多地建立在“劳资同权、劳资公平”上;劳资同权的含义是劳动力与物质生产要素同为资本,是资本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企业是物质形状资本和劳动力资本结合的场所,劳动力与机器设备等资本同样是生产要素,共同制造了企业的利润;因此劳动者也应取得与股东一样的对企业的掌握权和利润共享权;现代企业理论确定了劳动资本主义学说的观点,认为企业并非股东的企业,而是一种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所组成的特殊契约;劳资公平的含义在于劳资双方人格公平;资方(股东)是资本的人格化,是生产资料全部权的表达;劳动者是劳动时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法学 大学 设计 职工 参与 公司 治理 企业 民主管理 必要性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