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婚姻法解释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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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最高法: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导读 最高法今日公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说明,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全部,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个人财产, 同时取消婚外同居商定补偿条文;中新网 8 月 12 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 12 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假设干问题的说明 三 有关情形;说明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 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据悉,婚姻法司法说明 三13 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 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
2、出明确规定;说明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说明称,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 他们担忧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 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假如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反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 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多数人在反馈的看法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说明指出, 由双方父母出
3、资购买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依据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形; 婚姻法说明 三 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动身, 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 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定依据更为客观, 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 也有利于均衡爱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完取消婚外同居商定补偿条文今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说明三共19 条,明天开头正式实施;征求看法稿原先是 21 条,也就是正式发布的司法说明比原先少了两条;缺少的两条正是原先在征求看法过程中饱受社会争议的;比方征求看法稿中其次条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商定财产性补偿”的问题的条文被取
4、消; 为什么取消这一条?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说,由于婚外同居这种现象比较复杂, 在具体实践中难以以司法说明相关的条文来一一对应, 不规定不等于不正视; 他指出, 基层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的时候,以后要坚持爱护社会主义道德风气和气良风俗,爱护婚姻家庭稳固, 爱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就; 他们将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同时仍取消了关于夫妻之间离婚的时候一方要证明举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条款;【 具体】附:最高法最新婚姻法司法说明包括六个方面这部司法说明共有 19 个条文,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其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首次明确以
5、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见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二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见成立的法律后果;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四 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五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全部;六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就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 三 2021 年 7 月 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25 次会议通过
6、法释 202118 号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等相关法律规定, 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说明: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见撤销结婚登记的, 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次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恳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供应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恳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见成立;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当事人一方起诉恳求确认亲子关系,
7、 并供应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恳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见成立;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恳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恳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以下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 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峻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
8、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商定将一方全部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恳求判令连续履行的, 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依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的配偶有虐待、抛弃等严峻损害无民事行为才能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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