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末商事立法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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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清末商事立法争论 上徐立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争论所争论员, 教授目次一、清末商法产生的历史动因二、商律及各项商事法规的制订和颁行三、清末商法的内容来源四、清末商法的实施五、对清末商事立法的评判清政府在其统治的最终十年中, 先后制订了三部商律和如干单行商事法规, 其中有的颁行后即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发生了作用;清末商法作为中国近代最早的商事立法, 在近代法史上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一开头就为一些学者所留意 1;几十年来学术界很多论著都对其有所涉及,但始终未见有全面系统的争论成果发表;笔者1980 岁月读争论生时, 曾在导师韩延龙教授的指导下, 对清末商法作过一点争论,近年在争论其他课题
2、时又接触到这方面的问题,本文谨就这段立法的主要方面作一稍有系统的考察;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清末商法产生的历史动因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中国古代国家立法中没有商法, 进入近代后在很长时期内, 商法也未显现在清朝的立法中;商事立法之所以在20 世纪初被提上国家立法的日程,且在不长的时期内形成肯定的规模,有多方面的缘由;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一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 产生了对商事立法的需求; 雅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一个很大的变化, 就是在传统的手工业大批破产和东南沿海地区自然经济瓦解的同时, 近代工业产生和进展起来; 自十九世纪六十岁月起,清政府和一些官僚、地主、商人便开头投资
3、近代工 业,到 1900 年,国内已有各种类型的资本主义企业570 家,其资金总额达 6900 余万元; 2其中规模大者拥有资金二、三十万元,规 模小的资金一般也在万元以上; 由于这些企业是在外国资本的刺激和影响下, 越过工场手工业阶段产生和进展起来的, 因而一开头组织水平就比较高, 多数相当于合资有限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3,企业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较为复杂,从而要求有相应的法律来加以调整; 但当时通行的大清律例和户部就例中,仅有关于市场治理和 一般钱债关系的规定,不能满意需要;除此之外,各种公司“所资以 爱护而监督之轨范,最初不过有交涉之约款、磋订之合同、试办之奏 咨、批准之招股章程、 内部之
4、办事细就; ” 4 关于公司的法律位置、公司的种类、公司的设立与登记、公司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公司 的合并与解散等均无统一的法律规定; 各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 只能沿用传统的商业习惯,以信用为主;于是各种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之 徒便应运而生,虚设公司行铺、卖空倒骗之案一再发生; 有的甚至“朝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集股本,暮既卷逃 ; 昨方下货,今已移匿栈单房契,轻赉远遁;於是倒盘贬价,弊端百出,贻害无穷;”5 同时由于各种公司的法律位置不明确,不仅给官办、官督商办企业排挤、压制商办企业供应了有 利条件, 而且给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造成了可乘之机;“遇有铺户倒闭,追比涉讼,胥吏需索,以致商贾观望,难
5、期起色;”“甚至报完 关税,多所需索,商船验放,处处留难;遇有词讼,不能速为断结, 办理不得其平;以至商情不通,诸多阻滞;”6 另外,中国公司缺少法律爱护的状况也加剧了其在与外国资本竞争中的劣势;总之,清朝立法的缺失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进展极为不利;假如说,在鸦片战争前,工商业中的传统习惯和旧法律中关於市场及一般钱债关系的规 定尚足以调整简洁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话,那么鸦片战争后, 随着资本主义近代企业的产生,这些习惯和法律规范无论如何是不够用了,社会经济的进展迫切地要求有新的立法与之相适应;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次是清政府政策的变化, 使社会对商法的需求有了被满意的可能;清朝前期的统
6、治者继承战国以来历代统治者实行的“重农抑商” 政策,雍正明确宣布:“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商皆其末也”; 7乾隆就表示:“欲使天下之民,皆尽力南亩”;8鸦片战争后,在外国的列强的冲击下, 统治阶级中一部分人逐步熟识到, 仅靠农业不足以富国强兵,要对抗“船坚炮利”的洋人,防止利权外溢,仍必需 进展近代工业; 但开头他们的留意力主要集中在军事工业上, 因此便有以进展近代军事工业为中心的“洋务运动”显现;“甲午战争”的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失败,宣告了“洋务运动”的破产;战后,各帝国主义国家通过马 关条约取得了在中国通商口岸投资设厂, “制造一切货物”和向中国进口机器设备的特权; 面对国家主权的进一步丢
7、失和民间设厂自救的剧烈要求,清政府不得不进一步转变对工商业的政策;农商并重, 私人工商业与官办军事、 民用工业并举, 逐步成为清廷各主要集团一样的主见; 因而以慈禧为首的实力派在绞杀了戊戌变法之后,并未废止维新派实行的工商政策;戊戌变法失败后其次年1899 年 ,两江总督刘坤一奏:“臣遵奉谕旨在上海设立商务总局,派委员绅经理, 并筹办农工矿路各学情形已经奏明在案;旋派在籍翰林院修撰张謇, 湖北补用道刘世珩等驰赴上海设局开办, 选举丝茶各业世商严信厚等为商务总董, 分饬所属各举分董, 考求地方物产所宜, 贸易兴衰之故, 广劝绅富自行设厂制造土货,以冀挽回利权;并令立商学以广见闻, 蒉商律以资比例
8、,设商会以联心志,撰商报以广见闻;数月以来,商 情颇形积极”; 9设立农工商总局、创办实业学堂、勉励私人办实 业,均为戊戌新政;可见,戊戌变法时推行的工商政策并未因变法失 败而告中断;这样,在肯定条件下,商事立法就有可能作为推行新工 商政策的举措而被提上日程;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而清末的变法大势,就为商法的产生供应了直接的动力和环境; 中国是具有粘性结构且有着大一统传统的国家,即使是局部的变化, 也需要有全局的大势, 法律方面的变革特殊如此; 清末至戊戌维新时期,变法大势已经形成,后虽“六君子”被诛,而大势已不行逆转; 因而时隔两年, 亲自绞杀戊戌变法的慈禧在内外交困之际也走上了变
9、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法的道路;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丁未 1901 年 1 月 29 日 ,发布了“欲求振作,当议更张”的变法上谕; 10此后十余年间, 清政府制订和推行了一系列旨在追随西方、仿照日本、求富求强、抵制革命、巩 固统治的新政;在经济上提出“振兴实业”的口号, 实行嘉奖工商业、嘉奖创造、 爱护华侨、 引进和推广国外先进技术等有利于进展近代工商业和农业的措施;在政治上提出实行“预备立宪”,起草宪法,设 立带有民意机关性质的资政院和谘议局, 同时废止科举, 进行官制改革,并实行地方自治; 在法律上打破传统的法律体系, 实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分立,仿照大陆法系,制订和颁布一系列新法,同时对一时难
10、 以废止的大清律例作较大的修改;在司法制度上,实行司法和行 政分立,建立新的司法审判机构和审判制度,改革狱政,创办罪犯习 艺所和模范监狱;在军事上废止绿营,创办新式陆军,并相应设立新 的军事机构;在训练上废止旧体制,推广新式学堂,仿照西方国家, 建立新训练体制, 并大量往日本和欧美各国派遣留同学, 培育各种有用人材;在社会风俗方面, 废止关于满汉通婚和财产往来的禁令,放松对妇女的束缚,提倡剪发易服、女子放足,并举办女子学堂和女子 工厂;总之,变法的内容特别广泛,很多戊戌变法中提出而未能实现 的主见,都在这次变法中成了现实;11商事立法就是在变法大势的推动下,作为变法的一项内容而显现的;资料个人
11、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清廷打算变法、发布变法上谕后的其次年二月1901 年 3 月 , 出访俄奥国大臣杨儒在给朝廷的奏章中就提出了制订商律的主见;他认为,自海禁大开,中外互市以来,中国在对外贸易方面始终处于劣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势;其所以如此, 主要是由于“彼有商学而我不讲,彼有商会而我不兴,彼且有公司以集资,国家为爱护,故中国商货出口不敌进口,互 市以来,彼愈富而我愈贫; ”为了转变这种局面, “亟应订商务之律, 设商务之局, 遍询商家之疾苦不便而善谋补救, 博访商家之盈虚利弊而为主持”; 12 同年六月,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在第三次会奏变法事宜中也提出了同样的主见;他们认为,
12、缺少商律是中国工商业未能振兴,利权为外人所夺的重要缘由;“互市以来,大 宗生意全系洋商,华商不过坐贾零贩;推原其故,盖由中外懋迁,机 器制造,均非一、二人之财力所能;全部洋行,皆势力雄厚,集千百 家而为公司者 ; 欧美商律,最为详明,其国家又多方护持,是以商务日兴;中国素轻商贾,不讲商律,於是市井之徒,苟图私利,彼此相 欺,巧者亏逃,拙者受累,以故视集股为畏途,遂不能与洋人争衡; 况凡遇商务讼案,华欠洋商,就领事任意需索,洋欠华商,就领事每 多偏袒,於是华商或附洋行股分,略分余利,或雇无赖流氓为护符, 假冒洋行;如再不急加爱护,势必至华商尽为洋商之役而后已;必中 国定有商律,就华商有恃无恐,贩
13、运之大公司可成,制造之大工厂可 设,假冒之洋行可杜十年以后,华商即可独立,骎骎乎并可与洋 商相角矣;” 13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这些谈论, 虽对商法的作用估量得未必恰当, 但基本道出了在外国资本加紧对华入侵和中国近代工业有肯定的进展的情形下制订商法的必要性;由于刘坤一和张之洞久为地方大员,深受朝廷重视,因而他们的建议很快被朝廷所接受;光绪二十八年二月1902 年 3 月 ,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最高统治者发布了“近来地利日兴,商务日广,如矿律、路律、商律等类,皆应妥议专条” 14的上谕,商事立法遂作为法律改革的一项任务被列入日程;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商律及各项商事法规的
14、制订和颁行清末的商事立法,按其进展情形,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 段从光绪二十九年 1903 年 到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年 ,主要是依据当时的需要,制订和颁行一些应急的法律,法规;由于主管法律改革 的修订法律馆光绪三十年才成立,且设立之初,下属机构来备,除修 改当时通行的刑律及为制订新律做一些预备外,无力顾及其他; 因而这一阶段的商事立法主要由光绪二十九年七月1903 年 8 月 设立的商部负责;其间所订商法如下: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钦定大清商律,关於这部商律的制订经过;光绪二十九 年十二月初五日 1904 年 1 月 21 日 商部呈报该律的奏章中表达得十分清晰:“窃臣
15、载振於光绪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奉上谕: 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订 商律,作为就例等因钦此;仰见朝廷谨慎商政,力图振兴之至意;维 时伍廷芳在上海会议商约, 臣载振曾与函商, 先将各国商律择要译录, 以备参考之资;旋於七月十六日奉旨设立商部,伍廷芳复承简命,补 授臣部侍郎,於八月来京;臣等与之公同筹议,当以编辑商律,门类 繁多,实非尅期所能告成;而目前要图,莫如筹办名项公司,力祛囊 日涣散之弊,庶商务日有起色,不致坐失利权;就公司条例,亟应先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为妥订,俾商人有所遵循,而臣部遇事爱护,设法爱护,亦可依据定章核办;是以赶速先拟商律之公司一
16、门,并於卷首冠以商人通例, 兹将商律缮具清册,恭呈御览”;15同年闰月,该律於奏准后颁布使用;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由储存在大清法规大全、 大清光绪新法令及清刊单行本中该律的原文可知,这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和公司律组成;其 中商人通例 9 条,分别规定了商人的意义和条件以及妇女经商、商号、商业账薄等方面的问题,具有商法总就的性质;但内容很不完 备,一般商法总就中常有的法例、商业登记、商业使用人、商业代理 人等方面的规定都付缺如;公司律 131 条,分为公司分类及创办呈报法、股分、股东权益名事宜、董事、查帐人、董事会议、众股东 会议、帐目、更换公司章程、停闭、罚例等十一节;内容较为筒略,
17、关於合资公司的设立,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解散与合并,以及合资 有限公司的资本额, 股东的责任, 股分有限公司的认股等很多重要问题都无具体规定; 但它究竟是中国第一部独立的商法, 颁行后直使用到民国三年 1914 年 ,北洋政府颁布新的商人通例和公司条例后, 方告失效;在中国商法史上占有重要的位置;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破产律;由商部起草,脱稿后送沈家本、伍廷芳共同商 定,于光绪三十二年四月 1906 年 5 月 奏准颁行;全律分呈报破产, 选举董事,债主会议、清算帐目、处分财产、有心倒骗、清偿展限、 呈请销案,附就等九节,计 69 条,比较筒略;颁行后不久,因上海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
18、源钱业元大亨等所请,宣布第四十条 关於经手帑项公款的商家倒闭的规定 暂缓实行;其次年十月 1907 年 11 月 ,农工商部又奏: “ 嗣经各省商会迭次呈称,中国现时商智尚未大开,商业亦未齐同,恳 请暂缓实行各等情; 查,修律大臣沈家本等奏颁刑事民事诉讼法各省均未实行,而破产律与诉讼法实属相互关合,自应律办理,现在宪 政编查馆奏明设馆修订法律,特派专员编纂民法、商法诸法典,此项 破产律应由臣部咨送法律馆统筹编纂,以免抵触”得旨:如所议行;16 很多论著据此认为该律已于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归于废弃;17其实不然;宣统二年十二月 1911 年 1 月 法部在给修订法律大臣的个咨文中说:“据黑龙江巡抚电
19、称, 现行刑律诈欺官私取财门内载, 各直省商民开设公司钱铺等项有侵亏倒闭者,计数论罪, 数至万两以上者,发新疆当差; 查与前颁破产律第六节有心倒骗者科罪仅至三年以下之监禁轻重悬殊;现行刑律暨破产律均系钦颁,遇有此项讼案, 应援用何律科断,请部示复等因前来;本部未便卒复,自应片请 贵大臣核明,严复过部,以便转咨该督可也”,18可见,由于农工商部的奏章措词模糊,未明确提出破产律停止使用,因而有的 地区仍在施行;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 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部订,光绪三十年五月1904 年 6月 奏准颁行; 共 18 条,分别规定了公司及各种行铺注册的效力以及注册时所必备的手续,注册的程
20、序和方法等,内容较为简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4、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商部 订,光绪三十年六月 1 9 0 4年 7 月 奏准颁行;其中章程 25 条, 细目 23 条,关於商标注册的机构,程序,具体手续,商品分类,不准注册商标及侵害商标的处理均有规定,内容较为完整;资料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总之,由于时间仓促,缺乏必要的预备,这一时期所订法律法规大都比较简略,而且门类不全,不能满意需要;光绪三十三年后,经 过官制改革, 商事立法改由修订法律馆负责, 主要法典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各单行法规仍由有关部门拟订, 经宪政编查馆和资政院审议后
21、,请旨颁行; 分工及程序都较为合理,加之有了几年商事立法的体会,因而所订法律趋向成熟;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这一时期颁行的商事法规有以下几部:1、 运输章程;农工商部起草,原称运输规章,宣统二年八月1910 年 9 月 奏交资政院议;资政院在审议过程中改为现名,并将条目由 58 条减为五 56 条;其中正文 54 条,分为总就,运输承办人,运输营业者三章 ; 附就 2 条;於宣统二年十二月 1911 年 1 月 奏准颁行;该章程比较具体地规定了运输业中运输人和运货人及旅客间 的权益义务关系, 大约相当于当时外国商行为法中有关运输营业的部分,是一部比较成熟的单行法规;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
22、,勿做商业用途2、银行就例;光绪三十四年正月 1908 年 2 月 ,度支部奏准颁行银行就例四种: 大清银行就例 24 条、一般银行就例 15 条,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殖业银行就例 34 条,储蓄银行就例 13 条,均较为简洁,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银行注册章程;度支部订,共8 条,分别规定了官办、官商合办、商人独办,商人合资、商人集股等各种银行的注册方法及 注册时所应声明的事项,於光绪三十四年六月1908 年 7 月 奏准颁行.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4、大小轮船公司注册给照章程;邮传部宣统二年三月1910 年 4 月 奏准颁行,共 20 条,规定了各种轮船公司的注册手
23、续及方法, 较为简洁;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这一时期未及颁行的商法草案有:1、 商律草案 亦称志田案 ;光绪三十四年八月 1908 年 9 月 ,修订法律馆聘请日本法学博士志田钾太郎、小河滋次郎、法学士松冈义正为顾问,帮助编纂各项新法;自宣统元年1909 年起,志田钾太郎负责起草的商律草案间续脱稿;该草案共分五编: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一编总就,下分法例、商业、商业登记、商号、营业所、商业帐薄、商业使用人、商业学徒、代办商等九章,计103 条;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次编商行为,下分通就、买卖,行销营业,承揽运输业、运输 营业、损害保险营业、生命保险营业等八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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