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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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甘肃省大路建设市场治理方法实施细就第一章总就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大路建设市场及工程质量治理,进一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爱护大路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大路建设市场行为, 强化建设治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进展和完善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大路建设市场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路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交通部大路建设市场治理方法、大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大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方法、大路建设监督治理方法、大路工程质量治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大路建设实际情形,特制定本实施细就;其次条在甘肃省境内进行大路建设活动的工程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供应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
2、供货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就;招投标工作应在甘肃省交通厅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第三条甘肃省交通厅主管全省的大路建设市场治理工作;各地州、市)、县应爱护大路建设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其次章前期工作治理第四条甘肃省大路建设询问、勘察设计市场由省交通厅实行统一监督和治理;第五条凡在甘肃省境内从事大路建设工程询问和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需遵守前期工作治理规定,并具有相应等级的大路工程询问和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无证设计或越资质设计的大路建设工程文件均不予审批;第六条大路建设工程的工程询问、勘察设计单位必需对其勘察设计、询问的质量负责;同时必需符合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合同商定;勉励和支持询问、勘察设
3、计单位在大路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的各阶段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争创优秀勘察、设计、询问工程;第七条审批程序:一)国道主干线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由省交通厅托付或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询问、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除国道主干线之外的工程应先编制工程建议书)和设计文件;工程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由省计委会同省交通厅预审后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由省交通厅综合规划处报交通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省交通厅建设治理处审批;二)国家投资的工程、甘肃省重点大路建设工程由交通厅托付或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询问、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讨论报
4、告和设计文件,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由省交通厅托付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后报省计委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省交通厅建设治理处审批;三)路网改造基本建设工程由工程法人单位托付或招标确定询问和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由省交通厅托付中介机构评估后报省计委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报省交通厅综合规划处审批;四)国债扶贫大路由省交通厅、省大路局托付询问和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和设计文件,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报省计委审批;国债扶贫大路工程一般采纳一阶段设计,设计文件由省交通厅审批;工程可
5、行性讨论报告和设计文件由省大路局负责审查;五)县乡大路网建设工程,由省大路局审查后上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会同大路局讨论审批并立项;县乡大路网建设工程一般应报工 程建议书或可行性讨论报告小型工程可通过建议方案上报);工程立项后,应视工程复杂程度,进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经原批准立项单位审批后依据资金筹措情形列入年度方案;六)以工代赈大路建设工程依据以工代赈大路建设治理方法,由各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将工程建议书或建议方案汇总后上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提出建议方案上报省计委;建议方案上报的工程由交通厅托付省大路局进行审查;第八条省交通厅或工程法人与询问、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统一合同文本格式签
6、订服务合同;第九条大路工程建设严格实行开工报告制度;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由工程法人向交通部申报开工报告,其余大路建设工程由工程法人向省交通厅申报开工报告;第十条申请开工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法人资格已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二)已纳入年度投资方案;三)征地、拆迁已经完成;四)施工、监理单位已经落实;五)施工图设计满意施工要求;六)已完成开工前的资金审计;七)已完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第三章市场准入第十一条甘肃省大路建设市场治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即对工程法人的资格审查和对从业单位的资信登记;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十二条工程法人的资格审查由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按分级治理的原就审批;国道主
7、干线和国家、部重点大路建设工程的工程法人的资格报交通部审批,其它大路建设工程的工程法人的资格报省交通厅建设治理处审批;申请资格审查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法人资格;二)与拟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技术、财务治理人员和相应机构;三)对工程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负责的才能;经营性大路建设工程法人仍应具有运营治理、债务偿仍和资产治理全过程负责的才能;四)工程法人的资格审查申请,应在可行性讨论报告批准后,初步设计批准前,按工程治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资格审查申请日内予以批复;五)工程法人的资格审查结果在批准的大路工程建设期内有效;六)工程法人应按交通部发布的大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
8、方法中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第十三条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和询问、监理单位,甲级试验检测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一级大路工程施工单位的资信登记,由省交通厅建设治理处进行初审,报交通部审核登记;其它等级从业单位的资信登记,由省交通厅建设治理处审核登记,登记结果报交通部备案;申请资信登记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从事相应工作的营业执照;二)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从事相应工作的资质证书;三)近五年从事大路建设活动的业绩、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的评判和证明;第十四条申请进入大路建设市场的工程法人,应当填写大路工程工程法人资格审查申报表一式三份;申请进入大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应当填写大
9、路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信登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供应相关文件;大路工程工程法人资格审查申报表和大路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信登记申报表格式由省交通厅另行制定;从业单位由省交通厅进行资信登记的,每年月为申报时间,月为审查登记时间;第十五条工程法人、从业单位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等重大变更的,应在个月内由变更、重组后的单位向原审批机关重新申请资信登记;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四章招投标治理第十六条大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方法和交通部大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治理方法、大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正和诚恳信用原就;
10、第十七条招标范畴大路建设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民工建勤、民办公助的工程不宜招标外,达到以下规模标准之一的大路工程必需进行招标;一)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选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选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 二)、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十八条招标人资质招标人一般应是工程法人,如工程法人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才能的,可以托付具有相应资质和才能的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第十九条招
11、标程序一)编制招标文件大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应在初步设计文件已经审批后编制,并报省交通厅建设治理处审批;其中,国道主干线、国家、部重点大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由省交通厅建设治理处审批后,报交通部核备;二级以上大路含二级)和特大桥梁、长大隧道工程工程应采纳交通部颁发的现行大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二级以下大路工程工程参照该范本;分标段招标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施工标段的确定应有利于施工单位的合理投入和机械化施工;高等级大路路基工程一般不应少于公里,路面工程一般不应少于公里,工作量一般不应低于万元人民币,二级路应视详细情形确定,一般不应低于万;监理标段的划分应不低于施工标段标准;招标文
12、件中应写明评标原就和方法,评标细就应在开标时公布;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大路建设工程,招标信息要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从发布信息之日到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天, 如是资格后审,就从发布信息之日到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不得少于天;不宜公开招标的大路建设工程,必需履行审批手续;建设单位 工程法人)只能向符合资质和资信登记要求,并取得甘肃省大路建设市场准入证的大路建设从业单位进行招标;公开招标的大路建设工程应进行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的大路建设工程应进行资格后审;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民工建勤,民办公助的大路建设工程不相宜招标,但应对重点部位、技术
13、复杂工程进行招标,可采纳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一般情形下自招标文件开头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天;邀请招标的工程,应向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工程才能、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三)资格预审招标人应按交通部制定的资格预审方法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果报省交通厅建设治理处审批,国道主干线、国家、部重点大路建设工程的资格预审审批结果报交通部核备;四)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五)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六)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七)开标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办,由招标人主持,邀请全部投标人参与;开标活动应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后小时之内进行;超过投标
14、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开标时,每个标段的投标人不能少于个,否就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八)标底标底应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后开标前,由招标人确定;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九)评标大路工程招标中的评标工作应依据交通部大路工程招标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工作应本着科学、公正的原就进行;严格执行专家评标制度;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大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由工程法人报请省交通厅建设治理处从交通部或交通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评标委员
15、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看法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举荐情形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形;大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依据交通部大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治理方法进行治理;十)定标招标人 工程法人)必需依据评标委员会举荐看法确定中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举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一般就每标段举荐名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如举荐名,就这名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得分相差不得大于分;资格预审和评标终止后,招标人要编制资格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报省交通厅核批;十一)监督评标工作必需在保
16、密状态下进行,交通厅负责对大路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重大大路建设工程应邀请公证机关、监察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监督;其次十条其他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救济资金的大路建设工程,贷款方、资金供应方对招标投标有特殊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反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次十一条应逐步推行设计招标制度,择优挑选设计单位;第五章质量治理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其次十二条大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工程法人以下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掌握,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治理体制;其次十三条建设单位质量治理一)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
17、立质量治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二)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三)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工程招投标挑选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并应分别签订合同,实行合同治理;大路工程的合同文件,必需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各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和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四)建设单位应依据大路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标段、合理工期、合理标价;五)建设单位在挑选承包单位时,应防止同一标段的施工和监理单位隶属于同一治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与工程投标;六)建设单位应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质监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监机构
18、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应由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七)建设单位有责任确保工程施工严格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杜绝工程设计变更的随便性和不正值行为;为此建设单位要按以下要求做好变更设计的监督和治理工作;工程变更设计不得降低原有的设计标准和使用成效、工程量、工程投资不应发生大的变化;对于原设计有误或明显不合理而需进行变更的,变更申报审批权限为:)对不降低设计标准,不增加工作量的局部变更设计,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现场复核确认,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令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对不降低工程设计标准、工作量增加在万元以内的局部变更设计,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现
19、场复核签认,由工程办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对工程设计标准不发生变化、工作量增加在万元以上或原设计标准发生变化或主体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重大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和工程办现场核实后,由工程办报建设单位,并经原施工图设计批准单位批准后执行;工程变更设计必需严格按程序审批,且全部工程变更设计必需依据有关规定以正式书面形式申报或审批;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任何设计变更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八)建设单位应依照有关大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施工和监理;开工前应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掌握;工程完工后应按交通部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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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甘肃省 公路建设 市场管理 办法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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