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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合同法 论述题 题库比较代位权与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益;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需具备以下条件:(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假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就合同之债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行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益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
2、现实的权益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需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应当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4)债务人已经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显现不能实现的危急;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舍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恳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益;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连续存在;(3)须债务人的
3、行为危害债权;2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诚恳信用原就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就;诚恳信用原就具有以下内容和功能:A 的确诚恳可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益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章B 诚信原就要求平稳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冲突;诚信原就不仅要平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稳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冲突C 说明法律和合同的作用;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称;所谓公序是指社会的公共秩序,即国家社会存在及其进展必要的一般秩序;公序良俗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就;民法通就第6 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需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
4、敬重社会会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方案,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敬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概括为爱护公共秩序和和善风俗原就,即公序良俗原就;从代位权的涵义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促使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益;适用条件: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益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
5、人现实的权益存在为前提;3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4、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在债务人迟延履行之前,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尚难预料,此时,如答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就会干预债务人的自治空间,对债务人过于苛刻;5 、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除此之外,债权人不享有对怠于行使权力之债务人的代位权;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不同: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一般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才能;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殊要件: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
6、限的到来;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在上述情形下,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却可因各种缘由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效;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不同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同于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具有法定性,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当事人不行作另外的商定;而合同的生效要件,除一般要件外,其特殊要件具有意定性,可由当事人作自由的商定,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不同?合同的生效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完全打算,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爱护;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
7、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一般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才能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依此要件,无民事行为才能或限制民事行为才能者所签之合同无效;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会或显失公正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或效力不定;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也都无效;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殊要件: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在上述情形下,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却可因各种缘由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效;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不同
8、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同于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具有法定性,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当事人不行作另外的商定;而合同的生效要件,除一般要件外,其特殊要件具有意定性,可由当事人作自由的商定;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1、特殊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本是当事人权益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详细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仍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肯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畴及确定等详细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权益义务由合同法认定;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合同法是调整
9、合同权益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益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没有商定就不构成合同义务;合同的法律特点:(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依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样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10、;(2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样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样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样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样的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需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 思表达成一样,假如不存在公平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样;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会、显失公正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 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为目
11、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肯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肯定民事权益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益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益义务关系,是指当 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毁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益、 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益、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合同法诚恳信用、爱护公序良俗、合法
12、原就的内容是什么?(1)诚恳信用原就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就;详细来说,诚信原就具有以下内容和功能:确定诚恳可入,以善意方式行使权益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章;诚信原就要求平稳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冲突;诚信原就不仅要平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稳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冲突;说明法律和合同的作用;诚信原就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正的观念,精确说明法律和合同;( 2)爱护公序良俗原就;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和善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就;民法通就第7 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敬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
13、就详细指明白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敬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合法原就;合同法第 7 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敬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此将其简称为合法原就,实际上包括了合法原就和公序良俗原就;合同法的作用?一、爱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益和利益;爱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二、爱护社会经济秩序;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合同当事人
14、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 中,爱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三、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沟通、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爱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证;8 、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1)立法掌握;所谓立法掌握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晰,某些条款必需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转变;合同法第42 条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即具有合同法第52 条、第 53 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无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供
15、应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益的条款也无效;(2 )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即指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详细合同条款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说明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就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说明;我国合同法第39 条规定: 接受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正原就确定当事人之间时权益和义务,并实行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留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依据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方法, 来排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接受;
16、合同法基本原就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就,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就;主要表现在:1 凝固和表达了立法的根本精神;合同法的规范是一个有机的体系,该体系是由贯穿于合同法详细规范的基本精神或基本原就作为基础的;2 是合同法详细做法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就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接受的价值标准的反映,是合同法各种详细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 供应了最高的行为准就,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构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 4 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无论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仍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就都是必需遵守的基
17、本准就;合同全面履行原就?全面履行原就,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需按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劳、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商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 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依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立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承担才能;因此,债务人只有依据商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需求也才能得到满意;全面履行原就,是合同本质要求的集中表达;合同法“当事人应当依据商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详细内容表现:1、依据合同商定的主体履行;合同是特定当事人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2 、依据合同商定的标的履行;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之所以订立合同
18、的根本缘由,是合同的核心; 3 、依据合同商定的质量履行;合同的全面履行,意味着必需精确地依据合同商定的质量履行;4、依据合同商定的价款或酬劳履行;价款或酬劳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它是交付的商品、完成的工作或供应的服务的对价;5、依据合同商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只有在履行地点履行,才可以产生合同债务毁灭的法律成效;6 、依据合同商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时间;7、依据合同商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履行方式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法;全面履行原就是合同履行的哪一项根本的要求,是判定合同是否履行即是否违约的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确定违约责任的尺度;合同生效的要件?一、当事人
19、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才能;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才能,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二、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形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样的,但有时行为人的意思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作开发合同与托付开发合同的区分?合作开发合同与托付开发合同都是当事人
20、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讨论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但有区分:1、当事人之间权益义务的关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着类似的权益和义务托付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义务是相对的,托付人是主要义务也就是开发人的权益,而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托付人所享有的权益;2 、当事人进行讨论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与讨论开发工作,当然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商定进行分工;托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只有一方从事讨论开发工作;3、讨论开发成果归属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相同的,即取得讨论开发成果,因而讨
21、论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托付开发合同讨论开发成果是归托付人全部;论合同的法律特点?(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依据其由一方、双方仍是多方作出意思表示,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样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依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表意行为,而且是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样的民事行为;任何合同都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样的条件下成立的;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会、显失公
22、正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3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肯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终止肯定民事权益义务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益、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益、义务不属于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民事权益和民事关系;论违约责任的构成?(一)主体条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凡是违约责任必需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
23、导致的法律后果;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假如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或有缺陷,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二)违约行为;合同是一种债权,债权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债权人需要借助债务人的主动履行才能实现自己的权益,假如债务人不主动履行的,债权人就不能享受权益;三)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合同履行是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一种客观事实,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客观上也使对方的权益不能实现,为了爱护对方的合同权益,就要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就?(一)归责原就概述;归责原就是指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实行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就,违约简言之就是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
24、合同义务自然会给相对人造成肯定的缺失,所以人们认为应当由不履行合同方承担相对人的缺失,后来国家确认了人们对不屐合同承担对方缺失的熟悉,并上升为法律,逐步形成违约责任法律制度;(二)传统归责原就法律分析;传统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就被认为是过错责任原就,当事人只有具备过错的条件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过错就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三)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就;传统的归责原就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新的合同法第10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担连续履行、实行补救措施或赔偿缺失等违约责任;”论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规章的主要内容?主要有:A 法定义务规章;法定义务是指法
25、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商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由法律明文予以规定;B 正确履行;即当事人应依据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适当的标的;C 亲自履行;是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D 商定不明的履行;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详细,以便合同的履行;E 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F 价格变动的履行;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依据哪种价格履行的问题;G 不完全
26、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依据合同商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形;H 情势变更;是指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根本的变化;如何懂得合同法的本质和位置?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全部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公平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供应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详细表达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巨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如干调整某种
27、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合同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合同法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合同法的详细作用有爱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爱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比较代位权与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形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益;试从代位权的涵义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
28、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益;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需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假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就合同之债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行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益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益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需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应当行使并且
29、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4)债务人已经履行迟延;(5 )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显现不能实现的危急;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详细的法律责任,权益人可挑选适用相关的法律爱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由此看出,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由于不同
30、的法律所爱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样的;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峻的其他法律责任;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假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商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挑选使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恳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法律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
31、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依据治理法律的规定承担详细的法律责任,权益人可挑选适用相关的法律爱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挑选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说的其他法律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爱护法,计量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值竞争法等法律,这条规定可以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收到更充分的爱护;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由于不同的法律所爱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样的;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依
32、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峻的其他法律责任;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假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挑选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恳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为有效地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试从法律责任竟合的规定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试从法律责任竟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答: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依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详细的法律
33、责任,权益人可挑选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 分合同法第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挑选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2分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由于不同的法律所爱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样的;3 分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峻的其他法律责任; 2 分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竟合制度,假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
34、同的商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挑选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恳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 分 试论述违约责任的构成; 违约责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条件构成: 1 主体条件 2 分 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见自己利益和独立参与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假如主体资格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2 分 2 违约行为 2 分 违约行为包括两种情形: 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2 分
35、 不作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 同成立必要的基础;2 分 3 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2 分在让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时,构成连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才能,如有,就对方要求连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需履行合同义务;2 分 试述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具有如下特点:(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信任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需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 )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
36、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形有:(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信任具有代理权的正值理由;(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值理由信任其有代理权;(3 )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信任其有代理权;(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表见代理虽然事实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而这种法律后果的发生并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或同意,因此,它属于有效代理的一种,而不属于效力未定的无权代理; 试述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 1 )特殊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本是当事人权益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详细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仍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肯
37、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最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畴及确定等详细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 法管辖和调整,当事人的权益义务由合同法认定;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关系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特地的法律与以调整;合同法属于一般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详细部门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章属于特殊法,依据特殊法优先适用于一般法的原就,只有当特殊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总就的规定,当合同法总就没有规定的就适用民法通就的规定;( 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合同
38、法是调整合同权益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益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没有商定就不构成合同义务;假如违约方的行为不但造成对方合同权益的缺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的缺失,这些缺失就不是合同缺失,而是一种侵权导致的缺失,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补偿受损害方的缺失;在此情形下合同法第122 条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 答: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以其实现合同的
39、公正与正义;1 立法掌握 1 分所谓立法掌握,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晰,某些条款必需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转变;2 分 我国合同法第38 条明文规定:“标准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 53 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免除供应标准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益的,该条款无效;”2 分2 司法措施 1 分所谓司法措施,是指依据合同 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详细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说明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就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说明;2 分我国合同法第37 条规定:“接受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
40、公正原就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并实行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留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依据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1 分我国合同法第39 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懂得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说明;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样的,应当接受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表达了格式条款中的爱护弱者利益原就;1 分3 行政措施 1 分所谓行政措施,是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方法,来排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接受;3 分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1)立法掌握;所谓立法掌握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
41、清晰,某些条款必需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转变;合同法第42 条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即具有合同法第52 条、第 53 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无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供应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益的条款也无效;(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即指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详细合同条款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说明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就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说明;我国合同法第39 条规定: 接受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正原就确定当事人之间时权益和义务,并实行合理的方式提请
42、对方留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依据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 )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方法,来排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接受;试述格式合同的说明中所表达的爱护弱者利益的原就:我国合同法第41 条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懂得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说明;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样的,应当接受非格式条款; 这一规定表达了格式条款中的爱护弱者利益原就;(1)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供应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说
43、明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说明方法,其中某种说明有利商品或服务的供应者,而另一种说明就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说明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定者;(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假如两种条款发生冲突,显现不一样的情形时,即应当接受非格式合同条款;试述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1)合同变更以后,被变更的部分即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已变更的部分,在完成变更程序之后,即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2 )合同的变更原就上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未变更的权益义务连续有效;(3)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
44、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全部的利益与瑕疵仍连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形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缺失的权益;合同中原先商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连续有效;合同变更过程中使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一方当事人遭受的缺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缺失的责任 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分;答题要点:合同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缔约人经过公平的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样看法;
45、后者广义上是指合同的有效,即具有一般的法律约束力;狭义上是指合同商定的权益义务的发生;(4 分)合同的成立仅仅说明双方当事人具有了发生、变更和毁灭某种民事权益义务的目的,但其并不肯定就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只有合同依法成立,才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并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2 分)因此,合同成立的制度主要表达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就是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所要解决的问题,表达更多的是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判问题;(2 分) 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分是:1 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2 分) 2 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2 分) 3 对能否适用合同说明的方法态度不同;(2 分)试述合
46、同法的作用:合同法的详细作用主要表现在:(1)爱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益和利益;爱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合同当事人中,债权人是有权恳求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肯定义务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债务人就是依据合同和法律负有实施肯定行为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就、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爱护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爱护社会经济秩序;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
47、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爱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随着市场交易的发达,财产的交换越来越频繁和发达,对于交易安全的爱护和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合同法就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立的是基本的交易规章,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爱护的;同时,和谐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沟通、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爱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仔细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技术沟通、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试述合同法的作用:合同法的详细作用主要表现在:(1)爱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益和利益;爱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合同当事人中,债权人是有权恳求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肯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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